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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耀中、土機械、土力集團及向達(「已解散公司」)因遇到財務困難,失去償付能力。 於 一九九九年六月,已解散公司當時的董事根據前身公司條例第 228A 條議決將已解散公司清

    • 訂約方
    • 承配人
    • 配售股份之地位
    • 配售事項之先決條件
    • (iii)
    • 終止
    • (iv)
    • 對本公司股權架構之影響
    • 張依

    本公司(作為發行人);及 京基證券集團有限公司(作為配售代理)。 (各自為一名「訂約方」,並統稱為「訂約方」)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於本公告日期,配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於配售期間,配售股份將由配售代理以每手買賣單位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提呈發售。承配人須為配售代理按照配售協議項下的配售代理責任促使認購任何配售股份的任何個人、企業及╱或機構或專業投資者。配售代理須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並取得確認)承配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如有)須為獨立於本公司任何關連人士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聯繫人,且與彼等概無關連,以及並非與本公司或其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聯繫人或任何其他承配人一致行動之第三方。 配售代理應盡最大努力確保概無承配人於緊隨配售事項後成為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

    將予發行之配售股份彼此之間與已發行股份於所有方面享有同等權益,包括收取於完成日期後可能宣派、作出或派付之所有股息及分派之權利,且於發行時將不會附帶所有留置權、產權負擔、衡平權或其他第三方權利。

    配售事項須待以下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 本公司已就落實簽訂、完成及履行配售協議的責任及其他條款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批准、授權及╱或豁免;及

    配售代理已接獲本公司批准配售事項及訂立配售協議的經核證董事局決議案。 上述先決條件(i) 至(iii)不可獲豁免。 倘未能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或訂約方將予書面協定之有關較後日期(「最後截止日期」)達成上述條件,則配售事項將告終止及配售事項將不會進行,而訂約方於其項下之所有責任及法律責任將隨即終止及結束,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任何先前違反配售協議除外)。

    儘管配售協議載有任何事項,倘於完成日期上午十時正前任何時間,配售代理合理認為配售事項順利進行或本集團業務或財務前景將或可能受到以下各項的不利影響: 配售協議所載之任何聲明、保證及承諾遭任何重大違反;或 發生以下任何事件: 推出任何新法律或法規或現有法律或法規發生任何變動或其詮釋或應用發生變動;或 發生任何事件、發展或變更(不論是本地、國家或國際性,亦不論是否構成配售協議日期之前、當日及╱或之後發生或延續之一連串事件或變更之一部分),包括有關政治、軍事、工業、金融、經濟或其他性質(不論是否與前述任何一項同類)事宜之現況之事件或轉變或發展,導致或可能預期導致政治、經濟或股票市場狀況出現重大不利轉變,而配售代理全權認為,有關事件對配售事項之順利進行產生不利影響;或

    涉及香港、百慕達潛在稅務變革或實施外匯管制的變動或發展,從而將會或可能對本集團(作為整體)或其現時或潛在股東作為其自身身份而言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 (v) 本地、國家或國際證券市場狀況出現任何變動或惡化, 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配售代理可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終止配售協議,而毋須對本公司承擔責任,惟前提為於完成日期上午十時正前收到有關通知。 倘配售代理根據以上各段終止配售協議,則配售代理應安排無息償還所有投資者所支付的所有申請款項。除上文所述者外,各訂約方的所有責任將告停止及終結,而一名訂約方不得就配售協議產生或與其有關的任何事項對任何其他一名訂約方提出任何申索,惟就於有關終止前發生之任何違反而提出者除外。

    本公司(i) 於本公告日期;及(ii)緊隨完成後(假設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且自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日期為止已發行股份並無其他變動)之股權架構載列如下: (ii)緊隨完成後(假設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且自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日期為止股東

    香港,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張依先生(主席)、祝蔚寧女士(行政總裁)及林詩敏女士;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陳方剛先生、陳記煊先生及馮滿先生。

  2. 培力農本方有限公司. 主席及執行董事. 2022 年9 月22日. 陳宇齡. 附註:公司通訊乃指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會報告、年度帳目連同核數師報告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 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c) 會議通告;(d) 上市文件;(e) 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PPCH-23092022-1(0)

  3. 鄒博士為用於慢性心力衰竭診斷及預後方法、用於表達核酸序列的組合物及方 法、用於胃癌診斷的microRNA 生物標誌物等新技術的發明者或共同發明者。 鄒博士於2007 年6月自中國南開大學及中國天津大學取得分子科學與工程專業工

  4. 「本公司」 指 培農本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 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 1498 ); 「完成」 指 完成配售事項;

  5. 農本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陳宇齡 香港,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陳宇齡先生及文綺慧女士;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 梁國強先生;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何國華先生、梁念堅博士及徐立之教授。

  6. PURAPHARM CORPORATION LIMITED 培農本有限公司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and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take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make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its accuracy or completeness and expressly disclaim any liability whatsoever for any loss howsoever arising fr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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