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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日 · 在之前的房地合一稅、實價登錄等法令推動後,2023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俗稱囤房稅2.0)將於2024年7月1日上路,財政部並擬訂課徵參考標準,提供給各縣市政府依循,未來會依據戶數、使用持有情形及所在地區等有差別稅率。. 2021年內政部透過住宅 ...

  2. 2023年11月1日 · 為了打擊炒房,保障民眾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被稱為「史上最強打炒房」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祭出打炒房5大措施,新法及配套子法已於2023年7月1日上路。 5大措施包括:限制換約轉售、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重罰炒作行為、檢舉獎金制度、解約申報登錄。 一、限制換約轉售. 政府為了避免透過預售屋或新成屋換約轉售牟利並哄抬價格,規定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300萬元。 二、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原則上私法人應該無居住需求,近年法人購屋的情形卻愈來愈普遍。

  3. 2023年9月1日 · 目前臺灣房屋稅的稅率則為0.6~5%。 而今年財政部推出的「囤房稅2.0方案」,針對房屋所有人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由現行的「縣市政府歸戶」改採「全國歸戶」,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在2~4.8% 範圍內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且採「全數累進」。 並針對持有多戶房屋但未做使用者,依照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其中最重要的變化是房屋稅率,法定稅率將從原本的1.5~3.6%,調升為2~4.8%。 例如,針對建商餘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房屋稅率從原先的1.5~3.6%,調升為2~3.6%。 例如,王先生分別在臺北持有3戶非自用住家用房屋、臺中持有3戶非自用住家用房屋,以前是各縣市分別計算房屋數量,分別依3戶內的稅率來課徵。

  4. 2020年10月1日 · 財政部於2020年7月15日針對個人交易繼承取得房地課徵所得稅,釋出最新解釋函來解套此現象。 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上路後,售的適用稅制及稅負不同。 售所得分為新、舊制2種,房地取得日若是2016年1月1日前,屬於舊制,必須在次年5月底前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若取得日在2016年1月1日後,則屬於新制「房地合一稅」,無論有無獲利,應於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採分離課稅,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土地及房屋過戶的常見方式可分為買賣、繼承及贈與,以下針對繼承及贈與房地2種方式進行介紹。 出售為「繼承」取得房地.

  5. 2020年6月1日 · 全方位保險規劃6步驟. 1.首先,與客戶分享基礎保險概念(圓形圖),透過人壽保險、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及意外保險,為人生無可避免的4大風險,提供解決方案。 2.客戶必須先做好蓋房子的地基,建議客戶先做好醫療保險,擁有基本住院治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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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9年7月1日 · 在與Sanjay輔導家族(Mentoring family)會員分享交流時,時常遇到許多人詢問我,什麼是傳承規劃?他們通常會問我以下問題: 1.為什麼我們應該瞭解傳承規劃? 2.要如何做傳承規劃? 3.如何才能做到傳承規劃? 4.我想做更大件的Case,如何才能提升?

  7. 2021年10月1日 · 此次修法為抑制預售炒作,藉以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將預售交易納入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以杜絕炒作預售價格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如預售屋交屋後再以成屋出售,其預售屋持有期間不可併計,以避免造成預售屋交屋後立即出售之短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