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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ompanies Registry 公司註冊處

  2. 新《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稱「新條例」)是否有任何條文,以便利在香港開辦企業?. 有。. 新條例簡化了在香港開辦企業的程序,例如,廢除了公司須設有組織章程大綱作為公司的章程文件的規定,以及訂明章程細則範本,讓根據新條例註冊成立的不同 ...

  3. Pursuan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veyancing and Property Ordinance (Cap. 219) (“the CPO”), an assignment, a charge/mortgage or other disposal of legal estate in land has to be made by deed. Does a deed executed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s 127 (3) and 128 (1) of the new CO without using a seal satisfy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 for a deed ...

  4. 引言. 根據《放債人條例》( 香港法例第163 章),任何人沒有根據《放債人條例》第11條發給的牌照,不得經營放債人業務。. 牌照須受牌照法庭所施加的條件規限。. 為打擊騙徒利用詐騙手法,訛稱為與放債業務有關的財務中介,誘使擬借款人透過他們的安排向放債人 ...

  5. 全部展開. (I) 會議及決議. 1. 在新《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稱「新條例」)下是否有任何新措施利便舉行成員大會? 有。 根據第584條,公司可使用令該公司身處不同地方的成員能夠在成員大會上聆聽、發言及表決的任何科技,在兩個或多於兩個地方舉行成員大會,但須受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規限。 註:為明確容許本地公司舉行全虛擬成員大會及混合式成員大會,新條例的相關條文已予修訂。 《2023年公司(修訂)條例》修訂了第584條,並於2023年4月28日實施。 詳情請參閱《2023年公司(修訂)條例》一欄下的 常見問題 。 2. 在新條例下公司須否每年都舉行周年成員大會(下稱「周年大會」)? 3. 只有一名成員的公司是否必須通過決議,以免除舉行周年大會? 4.

  6. 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今天(一月二十日)就企業管治檢討第二階段發表其最終建議。. 常委會在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一日就上述第二階段檢討發出一份諮詢文件,就四個主要範圍,即董事職位的各項事宜(包括董事的角色、職責、資格、培訓、酬金 ...

  7. 下文載述建議措施的要點。 四大範疇應對措施. 加強執法. 6. 過去兩年,警方就中介公司的不良手法多次採取特別行動,拘捕約 400人,當中包括涉及經營放債業務或從事與放債業務有關的中介服務的人士。 為更專注處理和協調執法工作,警方已在二零一五年八月頒布內部指引,確保所有涉及中介公司的個案必須由刑事調查單位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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