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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ww.mpfa.org.hk › mpf-system › mandatory-contributions僱員 - 積金局 - MPFA

    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 / 或文件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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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s D’s first day of employment is 5 June. Si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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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员及雇主双方须分别向强积金帐户作出雇员有关入息的5%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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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主如未能遵守《強積金條例》中僱主須履行的責任,可能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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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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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金局期望與業界持續完善強積金制度. 積金局(MPFA)負責 ...

  2. 僱主必須遵守強積金法例規定的責任,包括安排所有合資格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以及為他們供款。 提供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作選擇 如僱主同時提供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便必須讓現有及新加入的合資格僱員(如適用)作出選擇。

  3. 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或文件給您。

  4. 積金局今天(5月2日)宣布「積金易」平台定於今年6月26日投入運作,首兩間強積金受託人萬通信託有限公司(萬通)及中國人壽信託有限公司(中國人壽)將分別於6月26日及7月29日加入「積金易」平台。

  5. 積金局期望與業界持續完善強積金制度. 積金局(MPFA)負責規管及監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運作,致力建立香港市民珍而重之的退休儲蓄制度。. 請瀏覽本網站以瞭解更多強積金制度的最新資訊。.

  6.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簡稱 強積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被指因 寡頭壟斷 ,缺乏 競爭 ,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跑輸 指數基金 ,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無助現時的老人。 [1]

  7.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英語: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強積金或MPF),是香港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香港立法局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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