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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論過失交通意外賠償計算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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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資格.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6個月內提出;及.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3天;或由 ...

    • 車手獎或不論過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 申請車手獎所需文件
    • 取得車手獎賠償後,還需要民事索償嗎?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為了幫助交通意外的受害者提供經濟援助,又稱「車手獎」或「不論過失賠償金」。以下是該計劃下的賠償金計算方法: 1. 殯葬援助:每人16,790元。若殯葬費用全部或部分由政府或慈善基金支付,發放援助時會先行扣除該筆款項。 2. 死亡援助: 2.1. 唯一養生者死亡,留下受養人:首名受養人可獲175,10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248,050元。 2.2. 養生者死亡,家中仍有人維持生計:首名受養人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2.3. 非養生的父母死亡,家中留下未滿15歲的子女:首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160,...

    身份證明文件(與受害人死亡,需提供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身份證明文件)
    所持有有關在意外中受傷的證明文件正本,包括死亡證(與受害人死亡)、病假證明書、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發出的醫療報告、醫院費用收據、由醫管局或衛生署轄下醫療機構發出的意願/診所診症卡(或到診紙)
    銀行存摺/提款卡(如使用銀行自動轉帳方法收取援助金)

    假如你遭遇的交通意外涉及他人的疏忽,例如對方司機,或你身為乘客你乘坐的司機有疏忽,或你身為路人而撞到你的司機有疏忽的情況下,你可以由律師代表,循民事訴訟向疏忽司機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賠償金額視乎傷勢,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會高於「不論過失」賠償。因為車手獎旨在解決傷者的即時經濟負擔,而非完全補償傷者所受的一切損失。 申請或獲得車手獎補償不會影響民事索償。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需要將「不論過失」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因此,「不論過失」賠償可視為給傷者的一筆應急錢,以解即時的經濟困難。傷者應得的賠償,主要還是來自民事索償後來自第三者保險公司的賠償。

  2. 此計劃不計受害人及其家人之經濟狀況但每項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該宗交通意外是於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或該日之後發生並且已向警方報案。 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 (見備註)內提出. 如受害人因該宗意外受傷必須獲醫生證明需要不少於三日之病假此計劃只包括香港法例第二二九章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所指定之交通意外事件。 (備註:在計算六個月限時,交通意外發生的當天是不包括在內的。 如該期限最後的一日為公眾假期或該日懸掛風暴警告訊號 (即熱帶風暴警告訊號八號或以上),則該期限包括下一個正常工作日。 申請手續.

  3. 其他人也問了

  4. 2020年3月7日 · 因此簡單而言只要你是香港居民遭遇交通意外受傷而得到病假3日或以上並已經向警察報案你可以在意外後的6個月內向社會福利署申請這筆不論過失賠償。 「不論過失賠償需要審查入息及資產狀況嗎不需要。 「不論過失賠償有幾多錢視乎情況及社會福利署的審批一般而言受傷的話上限為13萬左右而死亡個案則為約23萬。 傷勢不算太嚴重的傷者,一般會獲批數千到數萬元不等的賠償。 如何申領這筆「不論過失」賠償? 可在香港港警務處各區交通意外調查組、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醫院管理局轄下各醫院急症室警崗、或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索取申請表格。 通常負責調查交通意外的警員亦會向傷者講解申請「不論過失」賠償的資格並提供相關表格。 取得「不論過失」賠償後,還需要民事索償嗎?

  5. 2020年5月14日 · 一但申請人向該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償 ,或進行任何法律訴訟 ,需在提出索償或訴訟之日期當日起計一個月之內 ,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有關索償,並把於此計劃獲得的援助金額及領款日期通知被索償人士。 若申請人因同一宗交通意外獲得此援助計劃以外的賠償例如人身傷害索償則需要在此計劃發放的援助金和所得之賠償兩者中歸還金額較少者。 若你有需要申請此項援助計劃,可注意以下事項: 交通意外已向 警方報案. 必須於意外發生後 六個月內 提出申請. 傷者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傷者必須獲註冊醫生(西醫或中醫)證明需要 三日或以上 的病假或留醫. 此計劃沒有經濟審查. 來源:社會福利署網站.

  6. 當交通意外發生後可以在情況許可下做以下步驟處理: 1. 確保自身及同行者安全,檢查自身有否受傷或身體不妥然後亮起危險警告燈; 2. 致電999報警,應要求救護車到場送院接受治療或檢查以保障自己,因部分症狀未必立刻浮現;; 3. 在可行及安全情況下,蒐集及保存意外發生經過的證據,例如向目擊證人取得聯絡方法,就車輛位置及剎車痕拍照。 (如意外發生在高速公路上,請特別注意人身安全); 4. 向到場警員準確說出意外事發經過; 5. 到醫院後,向醫生說出意外事發經過,以及身體各位置所感受的痛楚,麻痺,及其他不適等。

  7. 首頁 » 主題 » 人身傷亡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X.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可向道路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或身故者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毋須考慮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亦不會考慮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但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涉及的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 第229章 )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有關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並須在面談中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在這個計劃下,申請人必須謹記,若申請人就該宗交通意外提出索償或訴訟,便必須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以及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通知被追討賠償的人士。 如申請人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