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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當保險利益是法律上認可的,經濟上的,確定的而不是預期的利益時,保險利益才能成立。一般來說,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存在,這時才能補償損失;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存在,用來防止道德風險。
財產保險 (英語: property insurance ),又名 財產保險 ,是以各種 財產 及其相關利益為 保險標的 的 保險 。. 財產保險是一種 社會化 的 經濟 補償制度,其主要目的是補償 投保人 或者 被保險人 的經濟損失。.
基本概念. 中華民國保險法 :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 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被保險人 ,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依據合約規定,當受保人遭遇合約上詳列之意外事故或危險時,承保人同意支付規定金額之補償金,以賠償或保障受保人之損失。 [4]
產物保險 (英語: property insurance ),又名 財產保險 ,是以各種 財產 及其相關利益為 保險標的 的 保險 。. 產物保險是一種 社會化 的 經濟 補償制度,其主要目的是補償 投保人 或者 被保險人 的經濟損失。.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人壽保險 ,簡稱 壽險 ,是 人身保險 的一種。 和所有 保險 業務一樣, 被保險人 將 風險 轉嫁給保險人,接受保險人的 條款 並支付 保險費 。 與其他保險不同的是,人壽保險轉嫁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 在 中世紀 ,各種 行會 盛行, 德國 的「扶助金庫」, 英國 的「友愛社」, 荷蘭 和 法國 的「年金制度」等以集資的形式開始了人壽保險業。 英國 蘇格蘭長老會 教士 羅伯特.華勒斯(Robert Wallace)與亞歷山大.韋伯斯特(Alexander Webster)在1744年建立的「蘇格蘭教會牧師遺孀基金會社」(演變成今日 蘇格蘭遺孀基金 )等保險組織,使人壽保險企業化。
保險價值 (英語: the insured value ,德語: der Versicherungswert )是保險利益的貨幣表示,係指保險標的物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之價值。 縱使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金額大於保險價值,保險人的責任也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1] 。 在 保險合同 中,保險價值可以是確定的數額,也可以約定確定的方式和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在保險合同中未約定保險價值的,以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作為保險價值。 保險價值是衡量保險金額是否充足的標準,也是計算賠償數額的重要基準。 參考文獻 [ 編輯] ^ 頁240,劉宗榮,《新保險法》,翰蘆圖書,2011年9月, ISBN 978-957-41-8448-4. 分類 : . 保險.
要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時,要保人跟被保險人可以是同一人,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人時,需被保險人同意保險內容(生存、死亡、疾病或傷害)及保險金額 [3],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具有下列「保險利益」(參見中華民國保險法第16條): 本人或其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