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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4月23日 · 勞資談判是針對工作報酬工作時間及其他雇用條件雇主和員工代表在適當時間以坦誠態度進行的談判。 雙方可以對對方履行義務的情況、任一協議及該協議下產生的問題、在某項協議下簽訂的另一 書面合同 的執行情況提出質詢對方有義務回答質詢但任一方不可強迫對方同意或終止某項協議勞資談判所生成的文件被稱作勞動協議合同”。 它規定了一定時期內員工和雇主的關係。 通過勞資談判,基本上可以確定勞資雙方的關係。 勞資談判是一項必要但又複雜的任務,因為每個 談判協議 都是獨一無二的,沒有一種標準或普遍的形式。 儘管有許多不同之處,但實際上所有勞動協議都有相同的問題。 這些問題包括認可、資方權利、 工會保障 、報酬和 福利 、處理申訴的程式、員工保障和與工作有關的因素。 勞資談判是 勞資關係 的基礎。

  2. 2015年12月22日 · 集體談判 是指勞方集體性地透過 工會與資方 談判 雇佣條件,而資方必須參與,而談判結果具有法律約束力。 其目的是希望勞資雙方能夠在一個較平等的情況下訂立雇佣條件,以保障勞方應有的權益。 而集體談判權就是一些國家及地區賦予勞工的一種權利。 集體談判是一種工會或個人的 組織 與雇主就雇用關係和問題進行交涉的一種形式。 工資 和 福利 ,是集體談判的主要問題之一。 雇主是企業方的代表,而雇員方的代表則是工會或 職工代表大會 等團體和組織。 早期的集體談判主要是就 勞動條件 、 勞動報酬 和 勞資關係 等問題的處理進行談判和交涉。

  3. 2016年11月9日 · 勞資矛盾是指受雇者與雇主間的衝突與合作勞動條件和環境惡劣因忽視安全造成的工傷事故不斷健康和生命得不到保障。 如礦難事件,目前我國產煤百萬噸死亡率接近4,遠高於世界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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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8年7月30日 · 什麼是勞資合作. 勞資合作 是一種勞動關係模式建立在勞資雙方共同追求更大效益的目標上經過合作努力所帶來的結果雙方共用。 勞資合作也是一種管理策略的選擇,主要目標在於提高 組織 的整體營運績效,使勞資雙方的 需求 得到進一步滿足,促進勞資雙方致力於把本企業的“蛋糕”做大。 當然,從雇主本身的角度看,“ 利潤最大化 ”仍然是其根本目標。 [ 編輯] 勞資合作的特征. 勞資合作具有以下特征: 1、 企業組織經營的整體責任屬於資方與勞方共同承擔。 2、 勞資合作須藉助 員工參與 才能實現。 3、 勞資雙方將對抗的相對力量,轉化為組織的總力量。 4、 勞資合作所帶來的成果應公平分享。 [ 編輯] 勞資合作的條件. 勞資合作計劃能否順利推行以及能否獲得預期效果,取決於以下必要條件:

  6. 2015年1月13日 · 對於雇主來說,咨詢顧問能提供各種服務,從確保 公司 正確填寫一些例行表格,到 控制 整個工會選舉陣營。. 工會 也能利用 公關公司 來 改善 其形象,或利用專家來 管理 公司的 選舉 陣營,從而使 股東 和 債權人 讓管理層同意工會的要求。. 這樣 ...

  7. 2014年10月27日 · 勞資共決制是通過伙伴式的對話關係解決彼此之間的利益對立協調彼此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勞資共決制主要是德國工人民主參與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特色並取得明顯的成效在其他西方發達國家也很有影響。 德國的企業共決制產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戰後初期,德國許多工廠的資本家因為同希特勒法西斯政權有牽連而逃走或被關進集中營,工會把工人組織起來恢復和管理經濟,在德國重建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8. 2015年1月7日 · 勞動關係又稱為勞資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對勞動關係作了明確的界定,是指 勞動者 與所在單位之間在 勞動過程 中發生的關係。 《勞動法》從法律的角度確立和規範勞動關係,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繫的其他關係的法律規範。 [ 編輯] 勞動關係的法律特征. 《勞動法》中所規範的勞動關係,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法律特征: 1、勞動關係是在現實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關係,與勞動者有著直接的聯繫。 2、勞動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提供生產資料的勞動者所在單位。 3、勞動關係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為另一方所在單位的成員,要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以及有關制度。 [ 編輯] 勞動關係的基本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