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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律師專門從事訴訟工作及代表當事人出庭發言,但亦會代顧客草擬法律文件或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 大律師專門從事訴訟工作及代表當事人出庭發言,但亦會代顧客草擬法律文件或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執業大律師不能同時成為執業律師。 雖然大部分法律專業人士都是私人執業,但也有部分法律專業人士在政府法律部門工作,或受聘於商業機構為法律顧問,或在香港大專院校從事教學及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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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律師專門從事訴訟工作及代表當事人出庭發言但亦會代顧客草擬法律文件或提供專業法律意見執業大律師不能同時成為執業律師雖然大部分法律專業人士都是私人執業但也有部分法律專業人士在政府法律部門工作或受聘於商業機構為法律顧問或在香港大專院校從事教學及研究工作香港大律師公會 執行委員會每年改選一次負責監察大律師的事務香港律師會 負責管理律師事務經選舉產生的理事會有廣泛責任去維持律師的專業水平及職業操守。 本港亦有部分律師獲認許以 公證人 身分執業。 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 是公證人的管理組織,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主管委任香港公證人的事宜。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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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hat are the main differences between Solicitors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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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專業

      1. 律師(又稱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主要分別是甚麼? 2. 怎 ...

    • 香港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識

      律師(又稱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主要分別是 甚麼? 2. 怎樣 ...

    • 刑事審訊

      可由律師代表; 可針對定罪及 / 或刑罰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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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除基本法、普通法和衡平法外,香港法律制度還包含那些法 ...

  3. 2023年4月8日 · 大律師」 (barristers) 則主要提供訴訟相關的服務專門負責法庭訟辯草擬陳詞提供口頭及書面法律意見大律師與事務律師一個重大分別是大律師在所有法院都有發言權」 (right of audience) (即出庭的權利)。 而事務律師一般只能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 (入庭聆訊) 中發言。 另一分別,是大律師須獨立執業 (而不是受僱),亦須自行租用辦公室執業,確保其執業獨立性。 根據行業規定,市民如要聘用大律師處理訴訟,須經過事務律師轉聘,而不是直接與大律師聯絡。 原因是避免大律師基於某種偏見而揀選客戶,以保障客戶獲得法律代表的權利。

  4. 2023年4月22日 · 大律師並非比律師大或高一等只是兩者專職工作上有明顯的區分。 大律師集中處理訴訟案件,有權在所有香港法庭發言。 他們也有時就某些複雜的法律觀點提供意見。 律師則除了訴訟,也處理非訴訟事務(例如樓宇買賣、立遺囑、遺產承辦、商業合同等),所以律師也叫事務律師。 與大律師不同,律師的出庭發言權有所限制。 除了小部分指定性質的開庭(例如破產/清盤案),律師在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終審法院沒有發言權,除非通過特定的嚴格考核獲得訟辯律師 (solicitor advocate) 資格。 由於專職的不同,一般而言,大律師比律師就法庭辯論、陳詞、盤問證人方面有較豐富的經驗。 隨著越來越多的律師取得訟辯律師資格,這方面的差距有望逐漸收窄。

  5. 2021年8月24日 · 香港的律師專業分為事務律師」 (Solicitor) 大律師」 (Barrister)。 一般而言,事務律師從事範圍較廣泛,從訴訟 (俗稱打官司) 到準備各類法律文書等,而大律師專注出庭工作及深入的法律研究。 就出庭發言權而言,大律師可在上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區域法院,下至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及土地審裁處發言;而事務律師則在裁判法院,土地審裁處及區域法院有發言權,以及在高等法院的部分聆訊有發言權。 值得留意的是,一般而言,你不能直接聘用大律師,而必須經你的事務律師聘用大律師。 即使在裁判法院,絕大部分審訊依然由事務律師延聘大律師處理。 而本行主任陳柏豪律師是香港為數不多,會常在刑事審訊出庭抗辯及檢控的事務律師。 因此,在合適的案件中,你可以節省額外聘請大律師的費用。

  6. 出庭律師 [1] (英語: barrister ;barrister-at-law;bar-at-law)又稱 訴訟律師 、 訟務律師、大律師或高級律師 [2] ,是一些國家和地區兩種 律師 的其中一種(另一種是 事務律師 [ Solicitor ],即「 小律師 」),大多在使用 普通法 制度國家或地區(包括 澳洲聯邦 、 香港 等)使用。 按照 英國 及部分其它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兩種律師資格考核、專業組織和行業規範都是分別的,一般只有訟務律師能在 上訴法庭 上替 當事人 進行 辯護 或 訴訟 。

  7. 雖然大律師通常會共用一所大律師事務所但無論是各自的法律財務和專業責任都與其他共用該事務所的大律師分開互不相關截至2024年1月香港特區有超過1,600名執業大律師包括約100名資深大律師

  8. 2014年1月1日 · 2014-01-01. 在香港法律專業人士有律師」(solicitor又稱事務律師大律師」(barrister又稱大狀之分可是近期的電視劇總是將律師和大律師混為一談由於兩者都可概括地稱為律師」,公眾往往也分不清楚兩者在訴訟過程中擔當的角色有何分別。 不過,隨著香港實行「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這兩個法律專業分支似乎正跟隨國際趨勢,逐漸合而為一。 律師與大律師的分別. 在訴訟過程中,與客戶(當事人)直接接觸、聯絡的是律師,他們主要的角色是跟進客戶的案件,包括提供法律意見、聽取客戶指示、與對家及/或其律師溝通、準備案件直至審訊等。 大律師不可以直接接受客戶委託,必須按律師(有時是法律援助署署長或政府)的指示行事,而且不可在沒有律師作為聯絡人的情況下接受客戶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