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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麼是工傷保障條款?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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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業意外,普通法疏忽及其他意外; 為你爭取權益, 6620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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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5月27日 · 僱傭條例的工傷保障條款指工傷是排除了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的意外但若是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工作而乘搭並不幸地發生意外導致短暫喪失工作能力即受工傷條款保障即假如你在某天上班途中天文台發出8號颱風訊號而你又不幸地在巴士上滑倒受傷那由於是公共交通工具上出意外按慣例是由該交通工具的司機或車主負責你的僱主未必需要為此負責。 不過實際情況仍需交由勞工處或法院作最終判斷。 假如你是步行上班,而在黑色暴雨警告下返工時因意外受傷,因現時的條例沒有列明此項情況責任誰屬,因此實際情況或需交由勞工處判斷。 場景2:

  2. 2020年8月31日 · 現時牽涉工傷的現行條例分別是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當中列明僱主有責任確保僱員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違者可判處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3. 2024年1月22日 · 根據工聯職安健協會,去年發生56宗致命的職業與工業意外,比2022年的23宗多出一倍;而工業權益會的統計則顯示,去年所有行業共發生75宗致命意外,當中28宗屬工業意外,導致29人死亡;建造業則佔24宗,奪去25人性命。. 高處工作、重型機械操作、吊運作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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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7年5月19日 · 預防是確保職業安全及健康的最有效方法不過對於因工遭遇傷亡的工友及家庭來說工傷補償最為迫切至少讓他們於失去工作能力期間得到收入保障維持其個人及整個家庭的生計但香港僱員補償機制一直為人詬病。 本港《僱員補償條例》的精神是不論過失及假定僱主的賠償責任。 根據《條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如無相反證據,須當作亦是因工遭遇意外」。 若僱主對僱員的工傷事實、傷勢及賠償責任提出異議,工友須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追討賠償。 問題是《僱員補償條例》並沒有賦予勞工處審定「相反證據」及判定工傷爭議的權力。 換言之,一旦僱主提出異議或拒絕承認工人工傷事實及賠償責任,受傷工人惟有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6. 2018年5月18日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工傷僱員一般可獲醫療費丶工傷病假錢及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補償金。 工傷僱員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當天計,只須出示醫生證明,便可收取原來工資的八成,俗稱「五分四糧」。 最初,糧還是準時發放,但到了後期,月頭出糧的慣例,在傷後半年便愈來愈延遲,不止拖到月尾,即使有糧出,也要阿榮從大圍的家大老遠的到鰂魚涌總公司領取。 等了十多天,便直接聯絡公司,公司說我的工資已交給判頭,叫我與判頭自己傾。 之後打給判頭,電話又不通。 受傷工友阿榮.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 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工傷之後)初期是自動轉帳,但其後便要我到地盤出糧,後來更要走到鰂魚涌總公司,從大圍去要轉幾程地鐵才到。

  7. 2022年8月8日 · 工業傷亡權益會(工權會)在社交媒體直指,由於舞台工程現時並未被界定為「工業場所」,所以相關表演作業未受《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規管,「情況極不理想」。 工權會提出兩點解釋——第一,儘管《職業安全健康規例》規定僱主必須確保工作地點安全,但目前最高罰則只有20萬元(嚴重者另需監禁6個月),而規管吊船和石礦場等高危工作場地安全的《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罰款達到50萬元,相比之下較具阻嚇力;第二,紅館表演常常設置複雜機關、演出也少不了高空、吊運等程序,所以舞台工程同樣涉及重型機械,安全風險程度頗高,但當局對於所有「舞台使用者」卻無足夠保障。 演藝行業的一舉一動易受公眾關注,能夠造成輿論壓力倒逼負責方檢討賠償,例如香港首富李嘉誠次子、電訊盈科主席李澤楷已經公開表示,公司將會承擔傷者醫療費用。

  8. 2022年8月13日 · 首先,儘管勞工處設有《預防工作時中暑的風險評估》,當中詳細列出如何使用熱壓力評估核對表、核對表內容及其參考例子,但該指引知名度不足夠、欠缺約束效力,僱主多數不會主動據此預防僱員中暑;其次,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如僱員患病由於在訂明期間內從事某類工作,並因該工作性質而引致患上指定的職業病,該病便可獲補償的「職業病」,但中暑未被納入條例指定的職業病之列,僱主僱員根本無例可循,即使以往曾有僱員中暑入院甚至死亡,也沒有條文明確約束僱主必須保障僱員。 然而,新上任不久的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卻回應指,暫時沒有打算將中暑列入職業病,但承諾會「加強巡查」,也會進一步修改指引,例如引入天文台暑熱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