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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何從事建築工程的工人,如無合理因由而故意作出任何相當可能會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事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 級罰款(現為50,000元)。. 3. 44. 安全頭盔- 規例第48(2 )及71(1)條. 任何人如無配戴着適當的安全頭盔,則不得進入建築地盤。. 任何人如違反規例,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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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59I章 《建築地盤 (安全)規例》. Timeline. Match case. Enable word stemming. Search: Point in Time: Monolingual Mode: Eng. Eng 繁. 繁 简.

  3. 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中的VA部對建築地盤工友,尤其是防止從高處墮下,提供較大程度的安全保障下列承建商有一般責任確保及保持地盤內的每個工作地方安全,特別是必須採取適當和足夠的步驟,防止地盤內有任何人從兩米或更高處墮下負責建築地盤的承建商。 就任何建築工程有直接控制的承建商。 就任何建築工程中涉及棚架、梯子或作支持用的設施的使用有直接控制的 承建商。 就任何直接控制任何棚架的架設、相當程度的擴建、更改或拆卸的承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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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需以HTML格式列印整章法例,請先按目錄下方的 鍵,然後按。如要在同一頁面中列印雙語內容,請把頁面方向調校至水平(橫向)。如法例同時備有RTF格式的選項,你可直接往頁底的下載區,下載並列印整章法例的RTF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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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關於承建商須確保其他承建商的工人如無配戴適當的安全頭 盔則不得逗留在建築地盤內有委員關注到承建商履行這方面的責 任所面對的困難我們訂定這項政策的原意是承建商只須確保受僱 進行其直接控制的建築工程的工人如無配戴適當的安全頭盔則不得 逗留在建築地盤內。 為此,我們建議把該條文修訂為:「……以確保 受僱進行該建築工程的工人如無配戴適當的安全頭盔,則不得逗留在 建築地盤內。 6. 現把已作出上述各項修訂的修訂規例載於附件,以供參考。 勞工處 二零零三年七月. ꒤ꓥꓥꖻ닄1ꑵꝀ뵚ꅊ 24. 7.2003 嫽Û럭꧳굞ꓥꓥꖻ闟搠摲慦璡J 觷薡焾蠖韙樦. ꅭꑵ뱴꓎ꑵ띾롧샧뇸꣒ꅮ ꓎ ꅭ쓀롱꓎덱ꭨ뇸꣒ꅮ . ꗟꩫ라ꡍ쒳 . ꅭ2003꙾ꯘ뽶ꙡ뵌(ꙷꗾ)(귗굱)덗꣒ꅮ . 剌骲譨懪竩譪蠽瘳 .

  8. 該簡介旨在概述建築地盤( 安全)規例在工地上進行挖掘工程及一般工. 作的安全措施, 有關該簡介可在此下載: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os/A/Excv.pdf. 如有查詢, 請聯絡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 電話..2559 2297,電郵.. enquiry@labour.gov.hk)。 第一頁. 安全健康通訊:0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