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任何從事建築工程的工人,如無合理因由而故意作出任何相當可能會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事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 級罰款(現為50,000元)。. 3. 44. 安全頭盔- 規例第48(2 )及71(1)條. 任何人如無配戴着適當的安全頭盔,則不得進入建築地盤。. 任何人如違反規例,即 ...
- 2MB
- 21
第59I章 《建築地盤 (安全)規例》. Timeline. Match case. Enable word stemming. Search: Point in Time: Monolingual Mode: Eng. Eng 繁. 繁 简.
《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中的VA部對建築地盤工友,尤其是防止從高處墮下,提供較大程度的安全保障。 下列承建商有一般責任確保及保持地盤內的每個工作地方安全,特別是必須採取適當和足夠的步驟,防止地盤內有任何人從兩米或更高處墮下。 負責建築地盤的承建商。 就任何建築工程有直接控制的承建商。 就任何建築工程中涉及棚架、梯子或作支持用的設施的使用有直接控制的 承建商。 就任何直接控制任何棚架的架設、相當程度的擴建、更改或拆卸的承建商。
- 702KB
- 20
其他人也問了
建築地盤安全帶的責任是什麼?
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4條豁免是什麼?
建築地盤怎麼設置?
建築地盤如何防止墮下?
如需以HTML格式列印整章法例,請先按目錄下方的 鍵,然後按。如要在同一頁面中列印雙語內容,請把頁面方向調校至水平(橫向)。如法例同時備有RTF格式的選項,你可直接往頁底的下載區,下載並列印整章法例的RTF文本。
如需以HTML格式列印整章法例,請先按目錄下方的 鍵,然後按。如要在同一頁面中列印雙語內容,請把頁面方向調校至水平(橫向)。如法例同時備有RTF格式的選項,你可直接往頁底的下載區,下載並列印整章法例的RTF文本。
關於承建商須確保其他承建商的工人如無配戴適當的安全頭 盔,則不得逗留在建築地盤內,有委員關注到承建商履行這方面的責 任所面對的困難。 我們訂定這項政策的原意是,承建商只須確保受僱 進行其直接控制的建築工程的工人如無配戴適當的安全頭盔,則不得 逗留在建築地盤內。 為此,我們建議把該條文修訂為:「……以確保 受僱進行該建築工程的工人如無配戴適當的安全頭盔,則不得逗留在 建築地盤內。 6. 現把已作出上述各項修訂的修訂規例載於附件,以供參考。 勞工處 二零零三年七月. ꒤ꓥꓥꖻ닄1ꑵꝀ뵚ꅊ 24. 7.2003 嫽Û럭꧳굞ꓥꓥꖻ闟搠摲慦璡J 觷薡焾蠖韙樦. ꅭꑵ뱴ꑵ띾롧샧뇸꣒ꅮ ꅭ쓀롱덱ꭨ뇸꣒ꅮ . ꗟꩫ라ꡍ쒳 . ꅭ2003꙾ꯘ뽶ꙡ뵌(ꙷꗾ)(귗굱)덗꣒ꅮ . 剌骲譨懪竩譪蠽瘳 .
該簡介旨在概述《建築地盤( 安全)規例》在工地上進行挖掘工程及一般工. 作的安全措施, 有關該簡介可在此下載: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os/A/Excv.pdf. 如有查詢, 請聯絡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 電話..2559 2297,電郵.. enquiry@labour.gov.hk)。 第一頁. 安全健康通訊:0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