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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安人員的職責如下: 門衞、守護、押運、護衞、巡邏、隨身護衞、安全檢查和大小型活動安全保衞等安全防範任務; 按行業標準,執行設計、安裝、保養、維修或守護安全技術防範設施和保安裝置等保安技術服務任務; 對發生在執勤區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及時報告警方和客戶單位,並保護案發現場,協助執法部門維護案發現場的秩序;
      www.hkisp.org.hk/保安人員操守、誠信、責任等的標準、規則、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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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9年10月29日 · 保安人員的基本職業操守與道德修養. 第一、企業保安人員有必要做到公正無私,而且緊記公司針對每位職工所指定的作業原則,別的,不僅要自己嚴格履行,還需求監督其他作業崗位的人員一同履行。 第二、假如是生產廠家的保安人員,保證貨品、產品在運輸出門的時分,能夠經過憑條等相關物品,不能發生被盜現象。 第三、任何作業的保安人員在QAS訓練後,都會對車輛具有了必定的知道,相關常識,這樣能夠協助和指揮業主的車輛停放。 第四、保安人員需掌握關於安全消防方面的常識以及經濟避險常識,而且在發生了突發事件以及意外事故之後,有著必定的組織能力,能夠將無關緊要的人組織起來,進行緊急疏散。

  3. 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 大廈保安人員須知. (中文版本 - PDF) 手冊可在委員會、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及警務處牌照課索取。. 部分資料以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PDF) 檔案格式儲存,. 須用 Adobe Acrobat Reader 來觀看或列印。. 保安公司牌照目錄. 管理委員會 ...

  4. 保安工作. 香港法例第460章《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 (“條例”) 授權保安及護衞服務業管理委員會 (“委員會”)簽發保安公司牌照。. 而警務處處長 (“處長”) 則獲授權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 (“許可證”)。. 僱主及僱員均須遵守條例內容,任何人如違反條例規定 ...

  5. 保安員的基本守則概略地包括以下各點: (一)每天工作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工作不應超過 372小時; (二)上班要準時,下班之前必先與接更同事交待清楚始能離開。 如設有更鐘或簽到簿,必須打更鐘或在簽到簿內簽名; (三)保安員並不是警察,他的權力與普通市民一樣。 因此如目睹罪案的發生,例如搶劫、惡意毀壞或傷人等,在確保本身安全情況下,盡可能以最低可用之武力拘捕疑犯(刑事程序條例第 221 章第 101 條) 及後必須停止使用武力;並須立刻通知警方到場處理;作為普通市民,保安員並無搜查疑犯之權力。 在盤問疑犯時,必須保持禮貌,給疑犯解釋其行為的機會; (四)必須對其看守的大廈認識清楚,如走火通道和滅火筒的位置等; (五) 將常用及緊急的電話號碼張貼於當眼的地方; (六) 不可擅離職守;

  6. 保安員 (英語: Security guard ,在台灣也稱為 保全 、 警衛 、 守衛 、 安全管理員 或安管;港澳粵語也稱為 看更 、 護衞員 )是指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 依性質概分 [ 編輯] 數碼化影像監控保安員:此為監視系統畫面,通常都會搭配長駐衛保安員,來維護安全,且有保留證據,協助警察辦案之功能。 系統保安員、智慧化網絡保安員:採 電腦系統 設定樣式多元,當系統出現異常時,保安員公司派開車之保安員前往處理。 在車輛有 衛星定位 保安員,讓公司知道該車開往哪處。 駐衛保安員:固定區域範圍的維護區域安全人員人員均有防搶及滅火.防災技能。 物品護送保安員:此種保安員均搭配運鈔車、 金條 、珠寶等等,即現代鏢師,薪水較高。

  7. 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條例),任何人必須持有 由警務處處長(處長)發出的有效的保安人員許可證 (許可證),方可為他人擔任有報酬的保安工作。

  8. 根據《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 ,所有保安人員或擔任保安工作的大廈管理員,都必須領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保安人員許可證。 法團必須聘用持有有效許可證人士擔任保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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