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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5年12月19日 · 保險業主要的外來資金乃源自於各種準備金。 保險法十一條規定所謂之法定準備金包括了責任準備金、未滿期保費準備金、特別準備金與賠款準備金。 產物保險多屬短期契約,故其可用之外來資金亦屬短期性質。 而人身保險多為長期契約,故可用之資金也屬長期性質。 保險業之各項準備金. 責任準備金實務上亦稱之為保單責任準備金,專指人壽保險業的保費積存準備金。 責任準備金提存的理由. 在人壽保險中,若要保人一次繳足保費,其中有百分之六十純屬保費,本應留存以備將來給付之用。 在人壽保險中,若要保人分期交付保費,因保險人採平準保費(又稱平衡保費)的收費方式,其預收將來應增的保費,應加以提存,以為日後給付之用。 平衡保費. 保險業之各項準備金 (1/3) 未滿期保費準備金.

  2. 2005年11月28日 · 資金運用之五大原則. 危險單位大量原則. 在保險業營運安全考量下,獲取大量危險單位目的在於降低其經營上危險程度。 保險業如何達成危險單位大量之目標,事實上跟保險公司之展業能力、承保能量、再保險之安排能力、準備金之提存、與資本淨值均息息相關。 危險單位同質原則. 所集合之危險單位若同質性高,將更可減少保險業運作上所存客觀危險程度。 集合大量且同類性質危險單位經營保險業務在客觀危險與危險程度考量下必須遵守原則。 危險單位分散原則. 保險人若在承保當時未加注意,仍有機會使得一些原本不具巨災損失特質之可保危險,因過度集中承保而形成潛在之巨災損失危險 。 純粹就保險經營技術而言,危險大量、同質與分散三大原則是保險業長治久安之不二法門。 保險費收取充份合理原則.

  3. 2005年9月11日 · 3.1 逆選擇:以保險為例,保險市場單一費率下,只有相對於該費率較為有利人才會選擇投保;相對於該費率較為不利人,則不願投保。 3.1.1 逆選擇可能使保險公司面臨虧損,乃至於不願意提供保險,保險市場有可能因此而消失。 3.1.2 解決逆選擇方法:危險分類、產品保證、訊息傳遞機制、建立商譽等。 3.2 道德危險:指被保險人因為有保險公司承擔後果,而疏於執行自我損失防阻。 3.3 政府面對逆選擇或道德危機時,往往藉干預以改善市場失靈狀況。 惟干預卻未必真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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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05年9月21日 · 保險業者表示,應收帳款承購信用保險費率,除看有無出險紀錄外,還要看買方行業別、規模、地區別等,如傳統產業中,紡織業因出險率高,費率最高,石化業費率最低;至於電子業費率則相差不多。 地區別方面,開發中國家費率較高,如中歐、東歐、南美及東南亞地區(新加坡除外)等;規模大一點買方,則有大額減費。 應收帳款承購信用保險,主要是將銀行承購應收帳款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由銀行向保險公司投保,被保險人為銀行,當銀行向廠商承購應收帳款,因國外買主未能履約付款時,保險公司就會理賠給銀行。 保險業者表示,過去保險公司曾推出應收帳款保險,主要是由出口廠商投保,廠商為被保險人,當國外進口商未能付款時,由保險公司理賠給出口廠商,最近金管會相關核准應收帳款承購信用保險,則是以銀行為被保險人。

  6. 2005年10月10日 · 不保事項之功能主要在限制或修正保險人承保責任的範圍 大概可分為下列三種型態不保之危險不保之損失不保之財產. 保險單上之所以要有不保事項的規定,其主要的理由如下: 避免因為損失的金額不易估計、確定,而引起誇大的求償. 不可保的危險. 有不正常危險因素傾向. 可由其他保險單提供保障. 一般要保人、被保人不需要之保險保障. 保險單之基本內容結構 (3/3) 承保之條款:承保條款即一般所稱之保單條款,主要在規範雙方當事人間之權利與義務。 基本條款. 法定條款. 任意條款.

  7. 2005年10月10日 ·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保險代理手續費並以保險人的名義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人。 保險代理人包含五層含義:第一,保險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但是必須具有代理人的資格,取得營業保險代理業務的許可證,並經過註冊登記。 第二,要有保險人的委託授權,第三,以保險人的名義辦理保險業務,而不是以自己的名義。 第四,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 第五,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的後果直接由保險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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