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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元朗南收地時間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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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5月19日

      • 2022年5月19日 地政總署今日張貼收回土地公告,收回元朗379幅私人土地,涉及面積約19公頃,以進行元朗南第一期發展計劃。 政府根據《收回土地條例》和《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收地,受影響土地於收地公告張貼後三個月復歸政府所有。
      www.news.gov.hk/chi/2022/05/20220519/20220519_111809_874.html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實施安排. 為確保適時有序地發展元朗南計劃政府會參考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的實施模式考慮採用加強版的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 根據該模式政府會收回計劃需要的土地同時在符合相關準則及條件的情況下容許處理土地業權人為個別規劃作私人發展的用地所提出的換地申請元朗南的規劃已盡可能減少對現有居民的影響。 然而,無可避免會有部分現有構築物需要被清拆。 政府會為所有受計劃發展影響的居民制定合適的安排。 其中,政府計劃為受影響並合資格的住户提供原區安置。 政府亦會參考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的補償及安置方案,考慮為受影響的清拆戶提供特設的補償及安置安排。 政府建議採用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的特殊農地復耕計劃,優先為受影響的務農人士和農地業權人進行配對。

    • 五個規劃區

      元朗南位處於元朗富有悠久耕種歷史的平原上,建議保留位於 ...

    • 主要土地用途方案

      《元朗南房屋用地規劃及工程研究 - 勘查研究》已經完成,因 ...

    • 主要特色

      考慮到這些住宅社區的低密度發展特色,我們建議在其周邊規 ...

    • 建議發展大綱草圖

      建議發展大綱草圖 規劃概念 考慮到元朗南獨特的地理背景及 ...

    • 第三階段社區參與

      聲明 凡個人或團體就《元朗南房屋用地規劃及工程研究-勘查 ...

    • 社區聯絡隊

      元朗南房屋用地 規劃及工程研究 - 勘查研究 歡迎來到《元朗 ...

  3. 2023年3月28日 · 元朗南 發展第一階段工程及第二階段工程第一期 項目編號: 7817CL and 7872CL 工程範圍簡介 ... 平整(包括土地除污)和提供相關基礎設施,讓已平整的土地其後可發展公營房屋、可容納棕作業的多層式樓宇和鄉村遷置區, 以及建造下述(b) ...

  4. 建議發展大綱圖. (資訊來源:規劃署). 元朗南發展區. 有關工程詳情,請參閱 土木工程署網站 。. 如欲檢視或列印以上文件(PDF 檔案),請使用 Adobe Reader 軟件 。. 檢視下載檔案時如有疑難,請更新你的 Adobe Reader 軟體版本。. 元朗南發展區.

  5. 2023年9月14日 · 工程範圍簡介: 第二期發展(即第二乙階段)工程主要包括 - (a) 為約 63 公頃土地進行工地清理、工地平整(包括土地除污)和提供相關基礎設施,讓已平整的土地其後可發展公營房屋、社區設施、可容納棕作業的多層現代產業大樓、露天貯物場地、鄉村遷置區和元朗南淨水設施,以及建造下述(b)項的 ...

  6. 2022年5月19日 · 2022年5月19日. 地政總署今日張貼收回土地公告收回元朗379幅私人土地涉及面積約19公頃以進行元朗南第一期發展計劃政府根據收回土地條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收地受影響土地於收地公告張貼後三個月復歸政府所有第一期發展計劃包括工地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讓已平整的土地可用作發展公營房屋容納棕地作業的多層樓宇鄉村遷置區公共休憩用地和部分環保運輸服務預留用地。 元朗南發展定位為元朗新市鎮的擴展部分,按現時建議的發展規模,將提供約32,900個住宅單位,可容納新增人口約98,700人,並創造約13,700個就業職位。 第一期發展計劃的預備工作對順利推展整個元朗南發展計劃非常重要。 .

  7. 2022年5月19日 · 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香港時間11時00分. 地政總署今日五月十九日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第4條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第14條張貼收回土地公告以進行元朗南第一期發展計劃。 ...

  8. www.yuenlongsouth.hk › links › YLS FAQs常見問題

    元朗南發展共分為三期, 第一期發展項目的工程預期最快於2022年第三季展開,因應工程開展的進度,受第一期發展項目工程影響的住戶、 業務經營者和農戶需要於2022 年第四季開始分階段遷出。 政府已於2022 年2月向相關人士發信,通知有關遷出詳情。 (2) 一般清拆及安置. 在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或清拆行動中,地政總署清拆組負責清拆前登記( 或稱凍結登記)記錄受影響人士數目及商業、工業及農業的行業,並會核實受影響人士是否確實居於/經營於受影響的構築物,而有關構築物必須為持牌住用 / 非住用構築物或房屋署1982 年寮屋管制登記的住用/非住用構築物。 經核實後,受影響人士如有住屋需要,清拆組會將有關個案轉介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以便審核他們的安置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