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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回公司上班

      • 根據勞工處訂立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在八號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等惡劣天氣警告生效的情況下,除非事先已協定工作安排,否則僱主不應要求僱員回公司上班。 僱員應主動向僱主查詢及商議惡劣天氣下及「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及結束後的工作安排。
      www.gotrip.hk/生活百科/打風返工安排-勞工法例-plt-863781/
  1. 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八號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及其他惡劣天氣 警告取消,或「極端情況」結束後,在安全和交通情況許可下的復工安排 (例如:在有關警告取消後,僱員應在多少個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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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為相關守則指引
    • 惡劣天氣警告取消後的注意事項
    • 僱主唔畀走 有冇犯法?

    應在安全情況下,按工作安排讓非必要的人員分批提早下班; 僱主應盡早確切評估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黑色暴雨警告或「極端情況」 生效期間,是否需要僱員當值(必要人員)。如有需求,應就交通及薪津等 預早作好安排; 僱主評估必要人員的需求時,應考慮有關僱員的安全,包括其在惡劣天氣下 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按行業性質、機構運作需要及服 務的逼切性,在顧及人力需求、人事編制及僱員個別的情況下,只要求絕對 必需的人員在惡劣天氣下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上班,盡量將在惡劣天氣 情況下當值的必要人員人數減至最少,並預早通知有關僱員; 對於須在惡劣天氣下當值的必要人員,須預先與他們商討當值安排及應變措施;及就他們的交通、安全、膳食、休息地點等作出安排; 為工作地點進行安全評估及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另外,當天文台取消惡劣天氣警告後,守則亦建議僱主及僱員可按情況作以下安排: 除工作地點外,僱主亦應考慮僱員往返工作途中的情況。如僱員在八號颱風 警告、黑色暴雨警告或「極端情況」取消後遇到實際困難,例如個別地區的 道路或公共交通服務未能即時恢復,僱主應讓他們可暫時毋須復工; 在颱風或暴雨過後,如工作地點受惡劣天氣破壞而有潛在的安全風險(例如 外牆、窗戶受損等),僱主應立即進行安全檢查,準備及採取合適的安全措施,才安排僱員返回地點,確保他們的安全; 評估惡劣天氣對工作地點所做成的影響,除相關維修人員外,禁止任何人士 進入仍有危險的工作地點。如僱主須安排必要人員前往具潛在風險的環境工作,他們必須確保工作危險因素受到適當的控制,提供適當的安全措施和個人防護裝備(例如安全帽連帽帶、雨衣、防水安全靴等)...

    由於此守則不具法律約束力,僱主應自行選擇是否跟隨,所以有些機構未能以僱員安全為優先,更稱:「天文台是發出預警考慮改掛,並不是正式改掛,故大家不可以走。」雖然這沒有觸犯勞工法例,然而,若員工在下班中途出意外受傷,這可以獲得工傷賠償嗎? 想詳細了解《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可參閱勞工處的「僱員補償條例簡介」。 各位打工仔,要清楚自己的權利,合理地向公司爭取並保障自己的安全!回家的路上要小心。 ﹙資料來源:勞工處﹚ 立即下載《香港01》,緊貼公務員職位空缺、勞工處筍工推介,了解CV、面試致勝技巧! 下載網址: https://hk01.app.link/bkbJyY5t4O

  2. 勞工處編製的《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因應政府在超強颱風後可能作出的「極端情況」公布,為僱主和僱員提供上班及復工安排的參考示例,並提供制定有關惡劣天氣的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內容框架、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資料,以供參考。

  3. 2023年10月8日 · 勞工處編製的《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為僱主和僱員提供制定有關惡劣天氣的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內容框架、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資料,以供參考。

  4.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扣減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因發出八號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即屬違法。 僱主亦必須緊記,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他們有責任為僱員保持工作場地安全。

  5. 2023年8月31日 · 八號風球生效期間,不少上班族熱議是否可放「假」? 僱主要求打工仔在家工作,又是否合法? 一文睇清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

  6. 2023年7月17日 · 八號風球生效期間,不少上班族熱議是否可放「假」? 僱主要求打工仔在家工作,又是否合法? 一文睇清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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