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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3月12日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1項:「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應於四十日內,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應於二十日內,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

    • 基本人權

      林姓受刑人已將戶籍遷入臺北監獄,如能在監獄內設置投票所 ...

  2. 最新消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澄清 資源中心 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選舉委員會產生辦法 立法會產生辦法 登記成為選民、當然選委等安排 參選資格審查

  3. 2024年10月12日 · 選舉會議成員在11月13日至28日期間提名參選人,共有72名參選人符合資格。根據選舉辦法,由於符合資格者超過正式代表的二分之一,因此在12月6日先舉行了一次預選,產生了54名正式候選人。

  4. 其他人也問了

  5. 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
    • 界別分組的席位分佈、產生方法及選民資格一覽
    • 提名、參選及投票
    • 召集人制度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決定》: 1.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 2. 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 3. 選舉委員會增加至由1500人組成,分五個界別: 3.1. 工商、金融界 3.2. 專業界 3.3. 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3.4. 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 3.5.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註: 1. 除第五界別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2. 投票人為該界別分組的已登記合資格團體或個人選民。若不屬法例列明的團體,只有取得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三年以上的團體方可登記為選民

    界別分組候選人須獲得該界別分組5個團體或個人投票人的提名。
    獲提名為界別分組選舉中的候選人的資格包括:
    若某人同時為當然委員或獲提名成為提名產生的委員的人,則沒有資格成為候選人。
    每名投票人可提名不超過其所在界別分組獲配在該次選舉中應選出的選委會委員數目的候選人。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3月30日公布的《基本法》附件一: 1. 選舉委員會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 2. 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總召集人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6. 2021年11月19日 ·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今晚(十一月十九日)在二 二一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網上候選人簡介會,向候選人講解進行競選活動時注意的重要事項。

  7. 上載至公開平台以供公眾查閱的選舉廣告的電子文本及有關資料的呈交方法、格式及標準(附件(I)及附件(II)具候選人平台指引及版面設計的基本規定) 附錄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