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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科主任、婦產科權威主任醫師偉民,遭林姓患者指控未經告知就切除她3/4的子宮,後又在未告知手術後遺症情況下,替林女做卵巢摘除手術。 去年高院判決劉偉民和北醫附醫應賠償林女80萬元,今(29日)台北地檢署再依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劉偉民。 綜合媒體報導,劉偉民在2005年診斷林女罹患子宮肌瘤及子宮肌腺症,遂幫其安排「腹腔鏡輔助子宮肌瘤摘除術」,但在手術過程中發現林女骨盆腔嚴重黏連,在未經林女及其家屬同意下便改變手術計畫,最終切除林女3/4的子宮,當時35歲的林女從此失去生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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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8月22日 · 手術. 婦科權威台北醫學院婦產科主任 醫師 劉偉民切除林姓婦人的子宮摘除林婦的卵巢致林婦終身不孕更年期提早來臨劉依過失重傷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劉否認犯罪法官認為劉犯罪證據不足判無罪。 檢察官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確定。...

  3. 2023年8月22日 · 2023/08/22 13:4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主任名醫劉偉民遭林姓女病患指控替她開刀治療子宮肌瘤時未盡告知義務即切除子宮導致無法生育另一次手術進行摘除雙側卵巢輸卵管的達文西手術使她輸尿管破裂造成血尿情形高等法院判劉偉民北醫應連帶賠償80萬元確定不過過失重傷害的刑責部份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遭切除子宮的林女已逾6個月的告訴期仍判公訴不受理至於摘除卵巢輸卵管的達文西手術未違反醫學常規判無罪全案確定

  4. 2020年5月13日 ·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主任名醫劉偉民遭女病患指控替她開刀治療子宮肌瘤時未盡告知義務即切除子宮導致無法孕育後代另一次手術進行摘除雙側卵巢輸卵管的達文西手術害她則害輸尿管破裂造成血尿情形憤而向劉北醫求償1537萬餘元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定劉第二次手術前確實未告知尚選擇其他手術範圍亦未告知若選擇切除雙側卵巢輸卵管將提早發生卵巢功能喪失的更年期障礙症狀涉有過失今判劉醫應連帶賠償婦人80萬2060元確定。 林姓女病患指稱,2005年間,因腹痛與經痛問題到北醫婦產科求診,醫師劉偉民診療認為她有子宮肌瘤、子宮肌腺瘤等問題,故安排她於當年7月27日進行「腹腔鏡輔助子宮肌瘤摘除術」;但劉術前並未告知手術需切除子宮,或說明治療方針、處置用藥、手術成功率等。

  5. 婦科權威台北醫學院婦產科主任醫師劉偉民切除林姓婦人的子宮摘除林婦的卵巢致林婦終身不孕更年期提早來臨劉依過失重傷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劉否認犯罪法官認為劉犯罪證據不足判他無罪。 林婦可上訴。 現年70歲的劉偉民每天跑步及每周3次健身,媒體形容他現在還是「肌肉男」;劉在中山醫院兼診屢爆收指定費爭議,但病患不減,雖知名度高,風評不一;此外,林婦曾向劉請求侵權損害賠償,二審法院判劉應賠償80萬元。 檢方起訴,林婦2004年8月因子宮肌腺症至北醫就診,2005年6回診,劉偉民2005年7月擬定腹腔鏡輔助子宮肌瘤摘除術計畫,林婦當年35歲,屬生育年齡婦女,劉卻改變計畫,切除林婦四分之三子宮,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不過,林婦提告逾期,合議庭判不受理判決。

  6. 2021年4月29日 ·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科主任婦產科權威主任醫師劉偉民遭林姓患者指控未經告知就切除她3/4的子宮後又在未告知手術後遺症情況下替林女做卵巢摘除手術去年高院判決劉偉民和北醫附醫應賠償林女80萬元29日台北地檢署再依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劉偉民綜合媒體報導劉偉民在2005年診斷林女罹患子宮肌瘤及子宮肌腺症遂幫其安排腹腔鏡輔助子宮肌瘤摘除術」,但在手術過程中發現林女骨盆腔嚴重黏連在未經林女及其家屬同意下便改變手術計畫最終切除林女3/4的子宮當時35歲的林女從此失去生育能力

  7. 2023年8月22日 · 本案因2014年林女找劉偉民問診被診斷右側卵巢子宮內膜異位瘤併子宮肌瘤劉建議採達文西手術輔助子宮切除雙側輸卵管摘除術後林對劉提告檢方函詢醫事審議委員會後認為林女的手術可以藥物治療依過失重傷罪起訴劉。...

  8. 2023年2月2日 · 婦科權威知名婦產科醫師劉偉民在2004年替林姓女病患治療子宮肌瘤未經已被麻醉的林女或家屬同意就摘除她的4分之3個子宮導致她終身不孕2014年未告知林女後遺症就動手術摘除她的雙側卵巢導致她45歲就提早進入更年期檢方依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劉偉民台北地院依據醫審會鑑定認為未違反醫療常規犯罪證據不足判劉偉民無罪。 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時任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醫師劉偉民,於2004年診斷出時年35歲的林女罹患子宮肌瘤、子宮肌腺症,安排她進行「腹腔鏡輔助子宮肌瘤摘除術」,同年7月27日動手術時,過程中發現林的骨盆腔嚴重黏連,劉未經病患同意,也未告知家屬取得同意,即擅自決定以腹腔鏡輔助,切除4分之3子宮,僅剩子宮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