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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安警察 (英語: Special Police )是 中華民國警察 為預防犯罪、機動應變,在各層級 警政機關 設置的機動保安警力,準備應變,協助地方警察機關、專業警察機關維護 治安 ,支援處理群眾活動、各警察機關偵辦重大刑案、槍擊要犯之攻堅、圍捕任務、 反恐任務 、反劫持、反武裝攻擊等重大治安事件,制止暴行擴張,維護重要人士、設施、處所安全。 概說 [ 編輯] 定義 [ 編輯] 保安警察係以保護公共安全為目的,其有兩種涵義。 一是屬於警備、警戒、警衛等特定警衛性質的全國性保安警察作用,即《 警察法 》第5條第1款所列由 內政部警政署 所(司)掌理之「關於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業務」。 執行本項工作者,稱之為保安警察人員,亦俗稱為保安警察,例如各保安警察總隊人員。

  2. 保安警察 (英語: Special Police )是 中華民國警察 為預防犯罪、機動應變,在各層級 警政機關 設置的機動保安警力,準備應變,協助地方警察機關、專業警察機關維護 治安 ,支援處理群眾活動、各警察機關偵辦重大刑案、槍擊要犯之攻堅、圍捕任務、 反恐任務 、反劫持、反武裝攻擊等重大治安事件,制止暴行擴張,維護重要人士、設施、處所安全。 概說. 定義. 保安警察係以保護公共安全為目的,其有兩種涵義。 一是屬於警備、警戒、警衛等特定警衛性質的全國性保安警察作用,即《 警察法 》第5條第1款所列由 內政部警政署 所(司)掌理之「關於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業務」。 執行本項工作者,稱之為保安警察人員,亦俗稱為保安警察,例如各保安警察總隊人員。

  3.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簡稱 保一總隊 ,為隸屬於 內政部警政署 的 保安警察 單位,總隊部位於 臺北市 北投區 石牌營區,主要任務有衛戍首都和中央政府憲政機關、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功能。 保一總隊主要支援 環保警察 、 通信警察 、 森林警察 執行專業巡邏取締任務,支援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配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執行巡邏警網任務與治安案、群眾事件應變。 任務編組「 維安特勤隊 」,支援各重大槍擊事件、嫌犯攻堅圍捕行動。 保一總隊也是《替代役實施條例》規範之 替代役 用人單位,建制之第二大隊、第五大隊及第六大隊便以替代役警察役役男為主;其中,第六大隊位於 桃園市 新屋區 ,負責辦理警察役役男之專業訓練,並兼派 警察機動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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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第一大隊. 大隊簡介. 大隊介紹. 組織架構圖. 大隊長介紹. 副大隊長介紹. 聯絡資訊. 大隊編制. 督察員.

  7. 保安警察相關 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保安警察第四總隊 保安警察第五總隊 保安警察第六總隊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8. 本大隊下轄3個中隊第一中隊為石牌營區汽車中隊第二三中隊為石牌營區保安機動警力常任警察中隊各中隊皆具特色及獨特任務。 第一中隊. 112年7月1日因應總隊勤業務需求,現改為四大一中 (汽車中隊),主要任務在於勤務派遣車輛運輸及督慰勤勤務運輸。 第二中隊. 前係支援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警力平時支援北市警局各分局,惟因應警政署考量現行機動保安警力不足,已於98年9月30日歸建總隊 (石牌營區),以遂行聚眾活動防處任務。 第三中隊. 原支援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執行「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安全維護勤務,於100年4月25日任務完成後,歸建本總隊石牌營區擔任保安機動警力,主要任務擔服各項聚眾活動防處安全維護勤務。 回上一頁. 瀏覽人次: 4235. 展開/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