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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問題

      • 講起人大釋法,香港回歸至今總共有5次,而 首次釋法便是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問題的「吳嘉玲案」。 根據基本法第24條的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均為香港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 1997年7月1日,年約10歲、父親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吳嘉玲偷渡來香港,未能獲得居港權,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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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香港居留權爭議 泛指基於《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24條的實施, 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中國大陸分娩的子女及沒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可於1997年7月1日 香港主權移交 後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造成香港人身份危機及 香港社會 對 ...

  3. 2020年4月3日 · 吳嘉玲案解決的是港人(永久居民)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問題。 其核心問題回歸後在「一國兩制」下受基本法規限須循合法途徑來港定居。

  4. 再談談吳嘉玲案釋法的問題:. 「吳嘉玲」 案源頭是回歸之前,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有居港權,但從香港回歸當天起,居留權即受《基本法》第22條限製,即按特區政府規定,在港無證兒童須先回內地申請居留權證明書,才可來港。. 故案中在1997年7月1日後偷渡來 ...

  5. 2022年6月3日 · 1997年7月1日,年約10歲、父親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吳嘉玲偷渡來香港,未能獲得居港權,引發爭議。 7月9日,特區政府向臨時立法會提出入境條例修訂條例,於翌日實施居留權證明書計劃,規定有關人士必須持有附貼有效居權證的有效旅行證件(即單程證),才可確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二款第(三)項所指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 吳嘉玲在父親的代表下,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稱入境條例有關修訂違憲。 其後,同樣提出司法覆核的人士增加。 終審法院於1999年1月29日裁定,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不論有無單程證,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均擁有居港權, 吳嘉玲勝訴。

  6. 2020年9月24日 · 其中,吳嘉玲案更是香港回歸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首次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案件。該案的法官以超越憲制秩序的方式,宣布香港終審法院 ...

  7. 2020年9月24日 · 1997年7月1日,年約10歲、父親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吳嘉玲因偷渡來港而未能獲得居港權。吳嘉玲其後在父親代表下,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特區終審法院於1999年1月29日裁定,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不論有無單程證,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

  8. 2016年11月7日 · 1999年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判政府敗訴,裁定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於內地所生的子女,不論有否單程證、婚生或非婚生、出生時父母是否已成為香港居民均有居港權。 當時政府聲稱會令167萬內地子女湧來香港,並提請人大釋法。 而政府另一次主動提出釋法為2005年,時任特首董建華辭職,引發各界對下任特首任期的爭論,港府遂提請人大釋法,最後說明補選特首任期為前任特首餘下任期。 2004年香港開始討論政改方案,社會對特首產生辦法出現爭拗,結果人大常委會釋法修改有關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政改程序由原本「三部曲」改為「五部曲」。 而香港唯一一次是由終審法院提出釋法的是於2011年,終審法院審理剛果民主共和國債務案。 剛果指案件涉外交豁免權,香港法院無權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