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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2月23日 · 70. 影星周星馳與于文鳳曾相戀12年分手後卻被于追投資分紅于聲稱二人相戀期間曾就周作出的多個物業及股票投資包括山頂天比高的項目協助並指周亦提過會給她10%分紅的承諾故多年來一直向周追討逾8千萬元分紅惟周卻指于所指的承諾」,僅是兩人熱戀時的情話強調只是饋贈並無法律效力。 兩人經多年調解仍無法達成協議,終要對簿公堂。 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今 (22日)裁定于文鳳敗訴,並要向周支付訟費。 未有把口頭承諾轉成有法律效力協定.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指,于文鳳聲稱周星馳是在一次電話對話中答應讓她分紅,周卻稱是在其山頂大宅露台,看著維港夜景時許下承諾,法官認為,無論這協議是在電話或是露台所作,重點是兩人是否有意令這承認成法定協定。

    • 家庭背景令于有投資知識
    • 合約從未列明于可分紅條款
    • 談及承諾時如情侶間的日常
    • 投資不用承擔風險商業上不合理
    • 信周想用天比高12號屋自住

    法官認為,于作供時已盡所能說出她記得的事情,不認為她在「作故仔」,同樣亦相信周在庭上誠實地作供。法官指,雖然于在二人剛拍拖時,物業投資的經驗不多,但她的家庭背景,加上在港交所的工作經驗,她對於投資應有一定的知識,她在2002年前無償幫周處理財務,明顯是因為二人的戀情。

    雖然于稱她在2002年與周的公司簽訂財務顧問合約前,雙方已有「共識」,于會獲分紅,但法官認為沒理由雙方在簽該合約時,不在合約列明于會獲分紅的條文,即使該合約後來作出多次修訂,但也未有加上相關條款。法官認為,于想替周工作只是基於二人的戀情,她不介意可獲多少報酬,因為她家底豐厚,她亦不會太擔心工作上可獲得多少。

    法官信納二人討論分紅的對話是由討論聖誕禮物引伸出來,但不信二人以英語進行討論,因為于明知周不慣用英語溝通,更要訓練周的英語能力。不過,無論有關對話是透過電話,或在周的山頂豪宅進行,對話性質只屬情侶間的日常交談,而非具法律效力的商業討論。再者,指稱的協議條款在商業上並不合理,也太含糊。

    法官又指,周既要出錢,又要承擔投資風險,于替周處理的工作卻值10%分紅,又不用承擔蝕錢風險,此點在商業上並不合理。法官認為,于只是因二人的戀情而替周工作,並非想獲報酬,又指種種證據顯示,周曾向于支付的款項較似是饙贈。

    至於「天比高」項目,法官指,周住在「天比高」毗鄰,視「天比高」為「dream house」,又一直留意物業等待機會購入,不認為是于促使他購入「天比高」,而周購入「天比高」只是因為他有足夠財力。另外,基於周專程聘請意大利設計師為12號屋作室內設計、裝修費遠比其餘3屋為高等證物,法官亦信納周一開始便打算用12號屋作自住,而非投資。

  2. 2020年11月24日 · 周星馳被前女友兼業務拍擋于文鳳追逾8000萬佣金案續審曾與周合作發展天比高項目的生意夥伴在于方傳召下作供他稱周選擇天比高12號屋因覺該屋的私隱度高亦有聽過周及于二人提10%分紅的事該屋最終沒有賣出但他稱在周與于分手時他曾對周說于將最好的10年青春畀咗你勸周要履行承諾付于分手費。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周星馳。 于追討多項投資項目的10%利潤,涉案的投資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一個投資基金,申索金額至少逾8000萬元。 曾一同合作發展天比高. 菱電發展副主席胡亮明供稱,他在2004年經地產經紀介紹認識周星馳,繼而認識于文鳳。 後來菱電與周合作發展天比高,他們讓周先揀屋,結果周揀了私隱度最高和庭院最大的12號屋,周有表明想在該屋自住。

  3. 2020年11月18日 ·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向逾8千萬分紅案續審周的律師陳辭時指周當年與于是在山頂住所的露台俯瞰維多利亞港時向于作出10%投資分紅說法充其量只是情侶間的饋贈質疑這種戀愛關係中的承諾是否如商業具必然的法律效力律師又指周在認識于時已住在山頂的豪宅並在淺水灣等地區購置物業相反于當時只有3年工作經驗反問誰才是真正物業投資專家?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為周星馳。 于稱與周有業務拍擋關係,並曾替周投資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及投資基金,要求取回周承諾的一成佣金,即逾8000萬元。 俯瞰維港下所作的承諾. 代表周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為辯方作開案陳辭時稱,雖然于聲稱周在2002年聖誕時,周在電話中承諾會給她10%的投資利潤。

  4. 2020年11月20日 · 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分手後向周追8千萬投資分紅案續審于文鳳今午20日繼續作供她透露周曾向她表示周母在股票市場比她賺得更多被問到其中17萬股票投資分紅為何沒計算賬目並被質疑款項屬饋贈于反駁如果她以女友身份向周索款她會加多兩個零」,或直接索齊頭數目」,又或者會索取鑽石。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周星馳。 于追討多項投資項目的10%利潤,涉案的投資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一個投資基金,申索金額至少逾8000萬元。 認幫周投資曾蝕1300萬. 周星馳的代表資深大狀文本立亦問到其他的投資。 于承認幫周投資股票時,曾蝕逾1300萬元,又透露她沒幫周作高風險投資,周一度向她表示,周母在股票市場中,比她賺更多錢。 基金經理一向不分擔客人蝕錢風險.

  5. 2021年2月3日 · 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在分手後要求對方就豪宅天比高等投資付10%分紅涉款達8000萬元高院早前裁定于文鳳敗訴兼要支付訟費不過雙方對訟費命令各有異議高院今3日頒裁辭裁定于仍要向周付訟費包括聘請兩名大狀的費用但就呈入新證據的訟費則各有輸贏其中周要求取得物業估價的費用則未獲批准。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為周星馳。 于稱與周有業務拍擋關係,並曾替周投資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及投資基金,要求取回周承諾的一成分紅;但周反駁承諾只是基於二人的情侶關係,沒法律效力。 高等法院最終認為,當年二人分紅協議的對話只屬情侶間的日常交談,並非具法律效力的商業討論,而且于既可獲10%分紅,又毋須承擔蝕錢風險,在商業上並不合理,判于敗訴,兼要付訟費。

  6. 2020年11月18日 · 星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入稟追討約7000萬港元的豪宅及基金投資分成一案周三18日於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于由前律政司袁國強代表袁在開案陳辭透露周與于二人當年既是戀人也是生意拍擋而于會協助他投資于稱雙方雖沒簽定合約但曾有口頭協議讓她從周的投資獲利中抽取10%分成故周有責任履行協議。 這單官司預計審訊15日。 (資料圖片) 點撃下圖睇二人關係! + 3.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為周星馳。 于資深大狀袁國強代表;周則由資深大狀文本立代表。 于分別於2012年及2017年入稟向周追討,包括多項于替周進行的投資的10%佣金,涉案的投資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一個投資基金,申索金額至少逾7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