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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7月30日 · 唐英傑成為了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首位被定罪的國安犯」。 香港首例香港國安法案件判刑高等法院此前裁定24歲被告人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成立後判處他九年有期徒刑並吊銷駕駛執照十年。...

  2. 2021年7月27日 · 唐英傑被起訴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道路交通條例下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

    • 被告透過律師稱會撐住
    • 品格良好無求情作用
    • 犯案前應考慮到家人情況
    • 數十警員高院庭外戒備
    • 被告故意挑戰警方並使用嚴重暴力
    • 被告衝警方防線有市民拍掌
    • 控方指光時旗口號帶港獨之意
    • 辯方認為應對口號意思持開放態度

    24歲的唐英傑在下午3時被帶入法庭,他看似表現輕鬆。惟法官宣讀刑罰後,有女親友難過擁抱痛哭,亦有旁聽人士叫:「抗爭無罪」,亦有人說:「重甲(唐的綽號),撐住。」唐散庭後透過律師稱時間過得很快,他會如香港運動員般撐住。

    法官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分別以6年半和8年為量刑起點。法官指,被告表達悔意,但指他不認罪,未能以被告有悔意,作求情的減刑,又指唐除了有幾項輕微的交通定罪紀錄,被告有良好品格,判刑時會以此考慮,惟本案兩罪均屬嚴重,有良好品格沒有求情作用。

    法官又指,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持,母親患病,祖母年紀亦大,法庭對被告家人感同情。惟法官亦指,被告在犯案前應顧及家人的情況,因此亦非求情理由,且本案兩罪涉及不同元素,屬不同控罪,但考慮整體量刑原則,把恐佈活動罪刑期的其中兩年半,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分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為9年。

    有旁聽人士今早9時許已到法庭排隊希望能入庭旁聽,及至下午2時多,3樓法庭已派出五十多個旁聽席籌號, 5樓的公開法庭亦派約90幾個籌。警方中午亦派出數十警員在高院外守候,但未見有反恐特擊隊的警員。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被裁定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1項恐怖活動罪成,其中恐怖活動罪的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

    法官本周二(27日)裁決時指,在本案中展示「光時」旗幟,可煽動他人作出分裂行為,而被告亦明白該意思,並向他人傳達該訊息。被告未有在警方防線停車和撞到警員,是故意挑戰警方,對他人使用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眾及社會安全,遂裁定兩罪成立。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在案中只涉揮動旗幟,沒有證據顯示有人被影響,亦非要求外國施以制裁;而恐怖活動罪,雖然最高可被判以無期徒刑,但被告的行為未達至這程度,認為判刑應界乎3至10年。被告亦透過律師在求情中向警員道歉。

    案情指,《港區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生效後,翌日有市民在港島區示威。當時仍持「P牌」的被告,當日下午3時許,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由東區海底隧道,駛至中環、金鐘和灣仔,途經三條警方防線,並多次被警員喝停,被告均未有理會,有在場市民見狀發出歡呼聲並拍掌。 被告數度在灣仔衝向警方防時時,有警員發射胡椒球彈,但未有擊中被告,被告並衝向一個約有25名警員的防線時,並曽加速,並把三名警員撞倒。被告亦有倒下,並即場被警員制服。

    案件的其中一個最受爭議的地方,在於對被告背包上插著的「光時」旗,是否帶有港獨之意。控方專家認為這口號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離之意,認為被告展示該口號,是傳達口號的訊息,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直指被告展示「光時」旗幟的行為是有其政治主張,而他駕駛的行為亦嚴重危害社會。

    辯方專家卻認為「光時」口號在社會上有不同解讀,雖然革命可解推翻政權,但亦可解重大改變。他們的研究更發現,有社運人士認為這口號只是指爭取自由。再者,香港從來都不是獨立國家,亦沒有政權可奪回。他們認為社會上對「光時」看法存在歧見,對其背後意思亦應持開放態度。 法官在日前的裁決中,並未有就雙方對「光時」的說法再作解釋,惟認為兩方均認同「光時」都可解作分裂,同時又認為被告當時展示旗幟時也有如此想法,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3. 2021年7月30日 · 2021年7月27日唐英傑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成立7月30日唐英傑被判囚9年。 三位處理國安法案件的指定法官在7月27日頒下長達61頁的判辭,當中對案發過程及控辯雙方的理據作了詳細闡述,并總結了法庭的裁決理由。 這份香港「國安第一案」的判辭,在國安法的執法和裁決層面,有哪些值得關注之處? 本文試拋磚引玉,分析一二。 高等法院頒下的判辭長達61頁。 (判辭截圖) 法庭確認被告所用口號表達「港獨」意思. 圖為判辭摘錄,下同。 庭審中,本案辯方傳召了兩名專家證人: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 兩人試圖通過解釋自己的研究結果令法庭相信,被告旗幟上所寫的口號,在不同人心中有不同意義,並非只代表「港獨」一個意思。

  4. 2023年7月3日 ·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的唐英傑被判囚9年。 《港區國安法》規管4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部勢力。 干犯法例人士,刑罰主要分幾級,包括可判監3年或以下,5年和10年,最嚴重可終身監禁。 執法部門國安處交代自《港區國安法》實施3年來,共拘捕260人,當中198人為男性,62人為女性,年齡介乎15至90歲,有161人及5間公司被控,當中79人被定罪或等候判刑,又指出,大部分案件涉及本地進行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為唐英傑,他在2020年7月1日,被指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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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1年8月17日 · 唐英傑被判罪成的煽動分裂國家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而恐怖活動罪就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8260、2674及12197重傷。 修例風波:涉前年8.11太古站非法集結 10人准保釋候訊. 牛頭角「控煙辦」人形紙板遭縱火燒毀 警追緝兩涉案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