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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怎樣申請離婚. 在離婚程序中尋求法律諮詢和支援,對你會有幫助。 你可從以下文章了解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尋求法律諮詢和聘請代表律師等事宜。 如何尋求法律諮詢及支援. 在分居或離婚過程中,若與配偶在協調子女照顧或探視事宜上出現困難,可向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的社工尋求協助。 共享親職支援中心. 政府提供的相關支援. 原本租住公屋的夫婦,辦完離婚訴訟後應就住屋安排接洽房屋署。 房屋署會視乎雙方的財政、子女管養權和個別情況,將公屋撥歸其中一方或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 有經濟需要的家庭可向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職學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學資處)申請為學前及中、小學生而設的資助計劃。 學前學生資助計劃 中、小學生資助計劃. 本頁內容對你有幫助嗎? 歡迎輸入你的意見!

  2.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3. 單方面申請離婚是指一方配偶決定結束婚姻並向法庭提出申請,這通常發生在雙方無法就離婚條件達成一致時。 根據香港法律,申請人需要證明婚姻已經破裂且無法挽回,並且符合以下幾個理由之一:

  4. 單方申請離婚手續. 如果 單方面提出離婚申請,申請程序就麻煩多了。. 申請離婚者須要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並交到香港家事法庭登記處。. 離婚申請人一定要證明有理由或認為婚姻已到終結,即是香港法庭所說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的地步,香港法庭會接受 ...

  5. 單方面申請離婚. 所需文件: 申請離婚的一方須填寫一份離婚呈請書 (表格2) 及其它相關文件,例如: 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表格2B)、財務報表 (表格 E)、訴訟程序通知書 (表格 3) 及文件送達認收書 (表格 4),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送交至香港家事法庭。 所有 相關離婚表格 可以在司法機構網站下載。 呈請人必須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i)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已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ii)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iii )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居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亦同意離婚。 (iv) 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居最少連續2年,無須配偶同意離婚。

  6. 1. 提交離婚呈請書. 申請離婚的第一步是提交離婚呈請書。 申請人需要準備好相關的文件,包括婚姻證書、法律程序通知書、屬實申述、以及家事調解證明書。 這些文件應交至家事法庭登記處,並支付相應的存檔費用。 2. 送達呈請書. 提交離婚呈請書後,申請人必須將該文件送達配偶。 這一步驟通常由第三方或通過郵寄完成。 若雙方共同申請,則無需送達這一程序。 3. 初步判決(Decree Nisi) 在法庭審理後,若無抗辯或爭議,法庭將發出初步判決(Decree Nisi),此判決通常在發出後六週才能轉為絕對判決(Decree Absolute)。 在這段時間內,任何一方若提出異議,法庭將考慮重新審理。 4. 絕對判決(Decree Absolute)

  7. 2023年11月27日 · 若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申請手續麻煩得多。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並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 申請人必須證明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法庭會接受以下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8. 單方面離婚的申請流程. 單方面離婚的申請過程通常涉及以下步驟:. 準備離婚呈請書:申請人需撰寫並提交離婚呈請書,詳述離婚理由和相關證據。. 文件送達:將蓋印的離婚呈請書副本送達對方配偶,這一步可通過面交或郵寄完成。. 如果對方失蹤或拒絕接受 ...

  9. 怎樣申請離婚.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 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 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 「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對離婚案的司法管轄權. 如屬下列情況,法院對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進行的離婚法律程. 序具有司法管轄權─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 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 或.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 繫。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 請。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10. 如何申請離婚? (連同有關程序的簡介) 閣下提交相關文件和出席家事法庭之聆訊前,應先諮詢律師。 整個離婚程序大致上需要經過下列階段: (第一階段)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第二階段)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第三階段)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第四階段) 暫准判令. (第五階段) 離婚的最終判令. (第一階段)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 如屬 共同申請 (即閣下和配偶已同意共同申請離婚),閣下需要填寫: 上述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並可用英文或中文填寫。 閣下須將填妥的表格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經核證真確的副本)提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存檔費為630元。 閣下將獲發給個案編號,其後提交的任何文件均須標明該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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