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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列於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凡列於附件三的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附件三現時載有哪些全國性法律? 《基本法》於1990年頒布時,附件三載列了6條全國性法律,包括關於國都、國慶日和外交特權與豁免等事宜的法律及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 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 法和表決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 施的全國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
任何列於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凡列於附件三的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基本法》第十八條) 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基本法》第二十二條) 保障權利和自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 (《基本法》第六條) 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基本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 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 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 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