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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應明天起全台快篩陽性民眾可經醫師診斷確診,指揮中心今天上午8時起,也開放快篩陽性確診及接觸者線上申請數位證明。 指揮中心資訊組副組長龐一鳴今天表示,無論申請哪一種數位證明,都只要4個程序就能完成,第1步是「確認身分」,民眾可到 數位證明平台 或透過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 iOS , Android )的「健康存摺」認證身分。 第2步是「選擇項目」,選擇要申請檢驗結果數位證明,還是接觸者隔離證明;第3步「點選申請」,第4步下載或列印來「取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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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年5月25日 · 步驟1:確認身分登入系統. 若透過「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網站,國人可用身分證號+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或護照號碼)、Taiwan FidO台灣行動身分識別、自然人憑證等3種方式登入。 外國人可用統一證號+健保卡號、統一證號+入出境證號、 統一證號+護照號碼等3種方式登入。 若透過全民健保快易通APP,登入「健康存摺」後即可點按「申請COVID-19數位證明」,下一步再點按「COVID-19數位證明申請系統」,隨後頁面會導至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網站。 步驟2:選擇申請項目. 依需求選擇「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快篩陽性視同確診也適用)或「接觸者隔離證明」,兩者可複選,並填入出生年月日、居住地址、隔離地址等資料。

  3. 2022年5月26日 · 首先開啟數位 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申請網頁 ,依照你是本國國民或是外國國民的選項來點選。 選擇數位確診證明的認證方式. 接著選擇你要用哪一種的方式進行認證一般人多半會選擇以一般登入的方式來申請數位確診證明這時候記得先準備好你的健保卡戶號或是護照號碼。 備妥健保卡、身分證、戶號或護照號碼輸入基本資料. 填寫相關的基本資料來取得數位確診證明其中身分證字號健保卡號以及生日是必填的項目戶號的話要去看你的戶口名簿或者選擇填寫護照號碼也可以。 選擇要申請的項目. 接著選擇你要申請的項目,這裡可以選擇要申請「檢驗結果數位證明」或「接觸者隔離證明」,如果你是快篩陽性的民眾要申請數位確診證明,記得要把「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勾選起來。

  4. 2021年1月3日 · 市民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收到由衞生署、醫院管理局及各社區檢測中心所提供的檢測服務的電話短訊通知陰性檢測結果後,可通過系統的網址( www.evt.gov.hk ),輸入身份證號碼及樣本瓶編號,下載電子檢測記錄。 市民亦可透過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 www.coronavirus.gov.hk ) 登入該系統。 政府將於一月初為提供私家化驗服務的機構舉行簡介會,向它們介紹電子檢測記錄系統,讓市民可以在私營化驗服務機構進行檢測後,也可透過系統下載電子檢測記錄。 系統稍後亦會加入「電子針卡」記錄,屆時市民可透過「智方便」確認身份後,同時下載2019冠狀病毒病電子檢測記錄及疫苗注射記錄。 完. 2021年1月3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0時15分. 即日新聞.

  5. 2022年5月4日 · 確診者自主回報疫調系統5月正式上線確診者可自行上傳接觸者資訊保戶如果要申請理賠須以明確開立的居隔通知書以取得隔離理賠金且若不幸確診同樣要附上醫生診斷證明。 第四,以篩代隔. 「以篩代隔」政策是若打滿3劑疫苗,前3天不用居家隔離。...

  6. 2022年3月19日 · 至於關於豁免打針證明如果確診患者有隔離令可以出示有關證明證明自己曾經確診醫生可參考疫苗接種網頁上的表格和指引判別可否為求診人士批出豁免打針證明

  7. 2022年5月29日 · 二、選擇項目: (1) 疫苗接種數位證明。 (2) 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可選擇核酸 (PCR)數位證明或快篩陽性證明。 (3) 接觸者隔離證明:需填寫居住、隔離地址後,始可送出申請。 (4) 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補發:需填寫手機號碼 (聯絡電話)、居住及隔離地址後,始可送出申請。 三、取得證明:於申請成功畫面點選「下載/列印 數位證明」,若需列印者也可使用「取得超商列印碼」。 指揮中心提醒,為配合新增功能,數位證明系統預計於今年5月29日晚上6時至次 (30)日上午0時暫時停止服務,進行版本更新,有急需使用者,請先提前下載。 詳細操作方式可至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查詢。 ( https://covid19.mohw.gov.tw/ch/np-5345-205.html )。 附件.

  8. 請問如何申請診斷證明書需要帶什麼證件? 如果已申請過,還要再申請,是否需掛號請醫師開立? *限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就醫民眾. 首次申請依據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開立診斷書,病人應親自就醫。 *如病人本人因特殊狀況無法親自到院申請,代理人得持病人親自簽署之委託書到院辦理,原則上應由原診治醫師開立,若醫師離職或請假,則可掛「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依照原病歷記載開立。 (一)門診病人:於門診掛號看診,由醫師診斷後開立。 (二)急診病人: 1.於急診就醫當時申請,由醫師診斷後開立。 2.若離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證明書時,請掛號門診或急診,原則上應由原診治醫師開立,若醫師離職或請假,則可掛「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立。 (三)住院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