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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最近二年內所拍攝之二吋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三點二公分及超過三點六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照片一張,且不得使用 ...

  2. 認識ICERD動畫 (1分鐘-中文版) 共 12 筆資料,第 1/1 頁, 每頁顯示 筆.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國內 1990 國外 886-800-001990。.

  3. 要帶什麼. 一、共同應備文件:. (一)護照。. (二)最近二年內所拍攝之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 (同我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二、個別應備文件:. (一)申請居留者:. 1.居留簽證。. 2.在臺居留住址證明。. 3.勞動部聘僱許可函 (未即申獲者,得檢具勞動部招募 ...

  4. 前次申請已具結於入境後未補正親血緣鑑定報告者,得駁回申請。 十一、依「誰可以辦-一、適用對象」第15款申請者所檢附文件: (一)大陸地區人民之前婚姻子女: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查證、驗證之大陸地區人民之前婚姻離婚證明或前婚姻配偶之死亡證明、申請人之出生證明(須載明父母 ...

  5. 如另持有外國護照,通知攜帶外國護照,向本署服務站領取定居證時,加註梅花C章。. 2.十二歲以下,在國外出生,持有大陸地區護照,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者,得以具結書具結不再使用大陸地區護照,並經本國完成公證手續代替,大陸地區證 (如護照 ...

  6.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探親、延期照料. 109.5.5修正. 一、適用對象: ( 一) 為臺灣地區人民之三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 ( 二) 為經許可團聚並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者之父母,或為經許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者之二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 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得申請在臺灣地. ( 四) 為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之父母。 ( 五) 為經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並予專案許可者之父母或子女。 ( 六) 其子女取得外國國籍或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所定之香港、澳門居民,並不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且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許可居留期間逾六個月。

  7. 誰可以辦. 一、持停留期限在六十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 (以下簡稱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核發外僑居留證:. (一)配偶為現在在臺灣地區居住且設有戶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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