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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16日 · 由於法院會以審訊當日所有家庭資產的價值作基準,如果雙方在幾年前已經分居,只是未有將入稟法庭呈請離婚,又或者單純因訴訟一再延期而令雙方在分居後好幾年仍未離婚—假若離婚丈夫在分居後到正式離婚期間在自己營運的業務中賺了1000萬美元,而離婚

  2. 2023年3月26日 · 離婚案件不外乎處理三大事項 — 離婚本身﹑財產分配和子女安排。 即使兩地法院程序及適用於這些事項的法律不一,中港兩地法庭均可就以上事項作出裁決。

  3. 2023年6月22日 · 如果不涉金錢交易,可直接用甩名的方式處理,離婚前以近親轉讓形式甩名,印花稅也是以首置稅率計算。 抽中居屋 離婚前三思 另外,筆者亦接觸過有不止一對夫婦查詢離婚會否影響申請居屋。

  4. 2023年12月8日 · 一名內地博主日前在「 抖音 」發布影片,在街邊訪問一名84歲伯伯。 伯伯透露自己第一任妻子去世後,便娶了比他年輕29年的內地妻子,以為可以互相作伴。 但婚後3年,內地妻子便揭露真面目,逼伯伯離婚同時又要求他繼續供養。 婚後3年分房 妻子迫離婚. 伯伯指婚後3年妻子便要求分房瞓,「初初結婚有張大床,而家張床都冇埋啦,分開成7年。 我瞓廚房對面張床,佢瞓廳嗰張」。 最近妻子揭露真面目,迫他離婚,「佢可能係嫌我老囉。 我養佢㗎,佢鍾意我啲錢咋! 同埋嗰間屋,間屋就唔係我嘅,交租我交囉,乜都係我㗎。 可能是心灰意冷,妻子再提出離婚,伯伯應承,但妻子又反口「佢話離婚,我話好呀,佢轉個頭『唉我唔離喇』」。 伯伯更表示即使與妻子離婚,仍會同住現址「就算離婚佢都要住喺嗰度㗎啦,佢話嗰間屋佢有一半」。

  5. 2023年11月22日 · TVB新播映的電視節目《新聞女王》備受觀眾矚目,為香港鮮有以新聞工作者作主題的劇集,引來不少中港兩地的觀眾迴響,亦有現職主播及前主播留意該劇。 當中,TVB前主播麥詩敏在社交平台分享對《新聞女王》的看法,表示劇中主播和現實中大有不同。 前主播分享看法. 近日,TVB前主播麥詩敏在社交平台Instagram發佈動態,分享《新聞女王》的情節與現實的新聞主播工作大有不同,更以3個情節去作比較。 與現實不符的3大情節. 首先,劇中佘詩曼飾演的文慧心(Man姐)是「SNK News首席女主播」,在準備報導突發新聞前,她仍在修補妝容。 麥詩敏直指「咁急嘅live有時妝都冇時間化,佢仲慢慢喺度帶(戴)耳環」。 指現實報導突發新聞根本沒有時間化妝,但係劇集的主播悠閒地化妝,批評劇情與現實不符。

  6. 2022年1月30日 · 而已離婚人士,則可以只派單封。 至於年紀較大的未婚人士,一般認為不論任何年齡均不需要派利是。 不過,如果拜年時遇見家中相熟的後輩,或是工作上的下屬,未婚人士亦大可派一封利是,以表佢為長輩的心意。

  7. 2023年2月27日 · 為一對離婚夫婦重組公司權益並不像把一個人的股份轉讓給另一個人那麼簡單。 在進行重組前,需要仔細考慮多項因素,以防止爭端。 每宗個案最有效的重整方式往往取決於個案具體的情況。 離婚財產分配:建議成立一間新公司轉移業務. 例如,如果一對離婚夫婦共同擁有一間公司,而雙方都希望在離婚後保留某一部分業務,那我們會建議成立一間新公司,並將原公司部分業務轉移到新成立的公司。 在這種情況下,在處理公司現有的債權人時,必須考慮到《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以確保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按照各方的意願分配。 離婚夫婦可向對方購回等同價值權益. 相反,如果離婚夫婦任一方不希望保留公司的權益,那選擇保留權益的一方應該選擇向另一方支付相當於公司權益價值的金額,以便公平分配婚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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