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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產. 如果你是自然生產的話,一般的醫療保險是不會理賠的。 因為生小孩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所以不符合理賠的條件,所以不會賠。 但是你偶爾會聽到有人自然生產也會賠,是為什麼呢? 是因為他可能買的是「婦嬰險(或是婦女險)」。 什麼是婦嬰險呢? 常見的婦嬰險理賠的內容有3塊: 1.對於媽媽的: 理賠女性常見疾病,例如紅斑性狼瘡、重大疾病、特定傷病等等。 2.對於小朋友的: 天生性的疾病,例如先天心臟病、身體殘缺、唇顎裂等等。 3.對於生產的: 生育津貼、妊娠期間的養護金等等。 各家的婦嬰險、婦女險內容不盡相同,實際要依據保單的內容為準。 那,婦嬰險值得購買嗎? 我主觀的回答是,我不建議。 因為我不覺得為了生小孩去買一張保險是一件好事。
事實上,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雖然這項法規具有道德風險考量,但一直備受爭議! 例如:2014年復興航空澎湖空難,未成年兒童罹難者無法獲賠身故保險金;2016年高雄美濃大地震造成台南維冠大樓倒塌,20多名15歲以下孩童罹難,保險公司也不需給付死亡保險金。 將來未滿15歲孩童投保 人壽保險 ,若因傷病身故,保險公司可提供喪葬費用給付,但金額以喪葬費扣除額的半數即61.5萬元為上限; 同時壽險保單必須對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設計有喪葬費用,不能只退還保費 。
政府經歷4次修法,目前最高死亡理賠上限為61.5萬元,就是希望能給兒童基本的權益。會不會有父母為了保險金害死自己的孩子?這樣的道德風險並沒有答案。也因如此,兒童的死亡保障該有多少、兒童該不該有死亡保障等問題不斷翻出被討論,也讓保險法107條
其他人也問了
保險事故發生後可以申請理賠的期限是多久?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有哪些?
保險事故如何處理?
身故保險金如何給付?
普悠瑪翻車事件自10月21日至今,因為理賠案又再度被拿出來討論,事件中共有5位15歲以下孩童不幸往生,雖然這群學生都有投保旅行平安險,但卻只獲得退還170元的旅平險保險費,主要是因為保險法107條規定,只能領到退回的保費,是無法領到旅行平安保險
鏡週刊. 更新於 2022年02月16日21:58 • 發布於 2022年02月16日21:58 • 鏡週刊. 未滿15歲以下兒童身故保障有61.5萬元的限制,新商品也陸續調整上架,未來若買超過額度,父母則要填寫投保聲明書。 產險意外險商品到期後也適用新規範,會先讓父母買足61.5萬元的額度,才能再加保其他意外失能險。 金管會規定,日後未滿15歲的兒童若投保不含身故給付的意外失能險種,若原先死亡保額不足61.5萬元,須先補足缺口才能加保,也要求將不合規定的商品先下架,投保前也必須要審核。 面對相關規範,未來家長該如何幫未滿15歲的兒童購買保單?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2年03月06日20:10 • 洪凱音/台北報導. 兒童未滿15歲身故的「喪葬費用保障」最高理賠61.5萬元,保險業務員建議父母可檢視兒童保單。 (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保險史上最難喬的保險法條,經歷4次修法,最高死亡理賠上限為61.5萬元終於定案,因此,近1個多月以來,父母陸續收到保險公司寄來的「重要權益通知書」,內容提及被保險人(子女)未滿15足歲,累計喪葬費用保額未達《保險法》第107條規範最高61.5萬元,保險公司業務員建議,可利用這個機會檢視兒童保單,並補足61.5萬元的保額缺口。
針對兒童保險相關條款一直搖擺不定、過去歷經多次修法調整,國內保險專家分析,原先考量兒童並非家庭的經濟支柱,就算不幸發生死亡事故,也不致對家庭結構帶來衝擊,在民國86年前針對兒童並無死亡保障,之後雖然 開放兒童投保且沒有理賠上限,由於陸續傳出多起殺害自己子女並詐領保險金事件,容易導致道德危險,於是再度修法設定投保上限。 直到近10年間, 保險法再改為未滿15足歲身故兒童「僅退還所繳保險費」 ,只是在這段期間國內陸續發生多起重大事故,諸如:復航空難、維冠大樓倒塌、普悠瑪翻車及虎豹潭溺水意外等,依照當時保險法規,未滿15足歲身故兒童僅能退還所繳保險費,等同於沒有身故保險金的保障,因此引發不小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