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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的受僱勞工
- 就業保險主要納保對象為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的受僱勞工,著重在保障被保險勞工失業、育嬰留職停薪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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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 · 就業保險(簡稱「就保」)的投保對象主要是 15 到 65 歲,具有本國國籍,或是與本國國民結婚且依法在台工作的勞工,提供勞工在面臨暫時沒有工作或無法工作,例如失業、育嬰留職停薪......等情況時能維持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保障內容包含 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 提到的: . 失業給付: 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延伸閱讀: 離職預告期含假日嗎? 一文看懂符合勞基法的離職流程如何制定!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
2022年7月25日 · 簡稱「就保」, 主要納保對象為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的受僱勞工,著重在保障被保險勞工失業、育嬰留職停薪的基本生活, 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補助。 根據 就業保險法 的規定, 事業單位只要僱用 1 名員工就應該為員工投保就保。 就業保險如何查詢? 方法1: 勞動部 E 化服務系統. STEP 1. 選擇「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設籍戶口名簿戶號」登入系統. STEP 2. 進入系統後點選「查詢作業」 ️ 「異動查詢」 ️ 「勞保(就保、職保)異動查詢」 STEP 3. 輸入欲查詢的起迄時間. STEP 4. 期限內的勞保、就保、職保資料即會顯示於此頁面. 方法 2:ATM 查詢.
參、業務問答. 一 承保部分. 1 就業保險之投保對象為何?何種人員不得參加本保險? 答:就業保險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凡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承保部分.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包括因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致婚姻關係消滅後,依法准予繼續居留者)。 但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本保險: 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 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者。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就業保險-承保業務-適用對象. 適用對象. 凡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包括因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致婚姻關係消滅後,依法准予繼續居留者)。 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 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 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者。 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人員,仍應參加就業保險:
為民服務. 常見問題 (FAQ) 就業保險之投保對象為何? 何類人員不得參加? 資料更新時間:110-03-08 16:40.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但下列人員不得參加就業保險: 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 關閉.
2021年8月11日 · 5種狀況可以申請. 2021-08-11 09:53 整理/橘世代. 用LINE傳送. 什麼是 就業保險 ? 雇主為勞工投保 勞保 滿1年以上,勞工遇到「短暫離開工作」時,可提供5種基本生活保障。 情況一:父母請「育嬰留職停薪」,可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情況二:被公司資遣,可申請「 失業給付 」。 情況三: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提早找到工作,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Money錢雜誌. 更新於 2018年10月26日09:30 • 發布於 2018年10月26日09:30 • 編輯部. 一般人只知道公司必須幫員工投保勞健保,對於「就業保險」四個字可能聽都沒聽過,或甚至以為就業保險就是勞工保險。 其實,就業保險是除了勞健保以外,每個勞工都「必保」的一種保險,而且對保障勞工生活有很大的幫助。 在2003年以前,「失業給付」是依附在勞保內,但失業給付畢竟是消極方案,只能保障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為了進一步提升勞工的就業技能、鼓勵就業,政府特別制定《就業保險法》。 因此從2003年起,在勞保之外,再實施「就業保險」,將勞保原有的失業給付轉到就業保險,後來又陸續提供多項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