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 截至2019年底,宏環球資產淨值27.49億元,較前一年的32.51億元減少。 然而,在公司連年虧損情況下,董事薪酬的酌情花紅卻繼續連年發放,引起對小股東不公的質疑。 當中年報顯示,康宏將很大一部分股權由資產改為放入撥備,侵蝕股東權益。 而負責的核數師「中匯安達會計師事務所」對該3份業績共給予25項「保留意見」,事件引起財務匯報局的關注並向核數師展開調查。 局方指倘出現「重大而影響廣泛的情況」,核數師不允許發表保留意見。 加上康宏環球的2020年度業績尚未刊發,未能符合《上市規則》中有關「刊發所有尚未公佈之財務業 ...
  1. 2020年12月8日 · 康宏爭奪戰| 謝偉俊去信財庫局 要求介入康宏事件 協助苦主. 撰文:詹詠渝. 出版: 2020-12-08 19:24 更新:2020-12-08 19:44. 5. 康宏環球1019股東間爭拗未停小股東憂慮停牌恐最終血本無歸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早前受小股東所託冀進入於11月底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EGM但不果。 謝偉俊今日(8日)於社交媒體發帖文,指已就康宏事件再去信財經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要求當局聯同證監會、港交所介入事件,協助苦主。 謝偉俊表示,康宏事件曝露目前本港股市漏洞,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自行申請停牌,3年幾也闊佬懶理,未能爭取復牌,又一直不交待賬目,期間全無監管,公司資產又被隨意運用,最後被除牌,小股東本金「血本無歸」。

  2. 2 天前 · 康宏環球(除牌前編號:01019)前執行董事曹貴子,再被債權人入稟高等法院追討欠款。 債權人指曹貴子涉於2020年分別借貸500萬及200萬元,至今仍未清還餘款,遂入稟追討共逾1,735萬元。

  3. 最近有報導指康宏環球01019籠罩著除牌陰霾爆發股權爭奪股東大會發生亂象等亦不時有康宏苦主小股東透過公開信表示要求康宏改善經營管理情況並要求委任有能力的董事等事實上涉及影響康宏董事委任等管治事宜的股東決議最主要是因為會議主席透過康宏章程第74條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否決了相當數量的股東投票從而對結果產生了決定性的改變並因此引發了一系列的訴訟案件。 但是,該條文的公平性令人質疑,股東權益更可能因為該條文被濫用,而受到侵蝕。 章程第74條,是指公司章程中允許股東會議主席處理股東於股東大會中提出反對任何投票人士資格或點算投票數目的章程條文(「投票爭議條文」)。 參考康宏的章程,投票爭議條文的例子如下:

  4. 2021年4月12日 · 康宏一直籠罩著除牌陰霾爆發股權爭奪股東大會發生亂象等更不時有康宏苦主小股東公開要求康宏改善經營管理情況並要求委任有能力的董事等過去亦因會議主席透過康宏章程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否決了相當數量的股東投票從而改變了投票結果引發了一系列的訴訟案件這正正反映具有法律效力的上市公司股份卻能夠連續數次於短暫的股東大會中基於主席一人的決定而令小股東失去投票權公司變相同股不同權」,相關決定亦變相架空了一般需要取消股份的相關法律程序。 而主席決定可能引致本來可以糾正上市公司營運的股東決議失效,甚至可能令上市公司內部管治問題持續不被揭發,失去了制衡作用。 如投票爭議條文被濫用,將會嚴重削弱大眾對香港上市公司的投資信心及企業管治的公信力,打擊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5. 2020年11月30日 · 康宏環球1019前執行董事股壇醫生之稱的曹貴子與陳麗兒陳毅凱三人早前被控詐騙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宣判法官練錦鴻裁定三人所有罪名不成立曹貴子雖然打甩兩宗刑事控罪但康宏2017年入稟控告曹貴子王利民郭曉群陳佩雄等28人的案件則尚未有定案。 藉此機會回顧事件來龍去脈。 入稟狀﹕曹貴子向富邦蔡家自稱為康宏大股東. 據康宏的入稟狀指,曹貴子在2013年開始收集康宏股份,並安排陳麗兒及麥光耀出任公司重要職位。 同年,曹貴子獲委任為康宏環球子公司康宏財務有限公司的顧問。 翻查聯交所資料,曹貴子旗下的康健國際醫療集團,於2014年9月時持有康宏理財的25.07%股權。

  6. 2021年4月4日 · 最近有報導指康宏環球01019籠罩著除牌陰霾爆發股權爭奪股東大會發生亂象等亦不時有康宏苦主小股東透過公開信表示要求康宏改善經營管理情況並要求委任有能力的董事等事實上涉及影響康宏董事委任等管治事宜的股東決議最主要是因為會議主席透過康宏章程第74條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否決了相當數量的股東投票從而對結果產生了決定性的改變並因此引發了一系列的訴訟案件。 但是,該條文的公平性令人質疑,股東權益更可能因為該條文被濫用,而受到侵蝕。 章程第74條,是指公司章程中允許股東會議主席處理股東於股東大會中提出反對任何投票人士資格或點算投票數目的章程條文(「投票爭議條文」)。 參考康宏的章程,投票爭議條文的例子如下:

  7. 2021年12月7日 · Tweet. 麥光耀申上訴今獲保釋。 康宏環球前稱康宏金融控股下稱康宏2名前高層及1名經理於2019年被廉政公署檢控指他們在發行配售債券時串謀一間證券公司的總經理表面上安排該證券公司處理配售事宜卻隱瞞實際配售由康宏的關連公司進行並支付其中96%的佣金給康宏的關連公司涉款4,960萬港元。 上述4人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成,並於今年10月被判囚4至7個月,其中2人獲准緩刑18個月。 於本案被判監7個月的康宏前行政總裁麥光耀(47歲),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並於今天(7日)向上訴庭申請保釋,最終獲批保釋。 上訴庭下令麥需交出50萬港元作保釋金,並由2名人士各自以10萬港元作人事擔保。 麥需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及需居於報稱地點,每周一天到灣仔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