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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理解強制驗樓這個課題的複雜性,因此決定延長諮詢期,以回應社會的訴求。 政府於去年十月二十一日展開擬議強制驗樓計劃的執行細則及相關事宜的公眾諮詢。 強制驗樓計劃建議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業主,須聘請合資格人士每七年檢驗樓宇和如有需要,進行由檢驗人員所訂明的維修工程。 政府亦在今次的諮詢文件中提出兩個強制驗窗方案,即要求業主定期驗窗或在某時限內一次過檢驗窗戶。
www.devb.gov.hk/tc/publications_and_press_releases/press/index_id_2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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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 2003年和 2005年進行公眾諮詢。 諮詢結果顯示,社會上存在共識,認為應推行強制檢驗計劃,以對付本港的樓宇失修問題。 為對付本港的樓宇失修問題,屋宇署於 2011年12月30日起接受檢驗人員申請註冊, 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亦於 2012年6月30日起全面實施。 為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屋宇署會盡量安排被揀選進行強制驗樓計劃的樓宇,在同一時段內被揀選進行強制驗窗計劃,使業主可同時進行兩項計劃所規定的檢驗和維修工程。 揀選目標樓宇. 指定期限. 立法及執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強制驗樓計劃.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的業主,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關於強制驗樓計劃.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簡介短片及其他相關簡介會. 收看短片及了解其他相關簡介會詳情. 快速瀏覽. 涵蓋範圍及標準. 程序. 指明表格. 搜尋驗樓通知的狀況. 相關人員. 註冊檢驗人員及註冊承建商. 了解更多.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 了解更多. 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須採取的行動.
計劃的重點. 私人樓宇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業主須聘請合資格檢驗人員(即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檢驗樓宇和進行由檢驗人員所指定的維修工程. 由上一次業主獲發驗樓通知書起計,每七年驗樓一次. 檢驗項目主要涵蓋公用地方,例如結構物、排水系統、消防安全樓宇組件、外牆及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 獲妥善維修和管理的樓宇可申請豁免強制驗樓. 業主、檢驗人員和屋宇署的角色. 業主 . z聘用檢驗人員檢驗樓宇 . z進行由檢驗人員所指定的維修工程 . 檢驗人員 . z檢驗樓宇和向業主提交報告,訂明所需維修工程 . z根據法例要求,監督維修工程和核實工程完成 . 屋宇署 . z通知業主在指定期限內驗樓 . z訂定驗樓和維修工程的標準 .
在2003年和2005年先後進行兩次公眾諮詢的結果顯示,社會各方已有共識,同意推行強制檢驗計劃,以切實處理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 . 立法. 有關修訂《建築物條例》的《2011年建築物(修訂)條例》已於2011年6月制定,而有關附屬法例包括《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亦已於2011年12月制定,藉以引入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法例授權建築事務監督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向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為其樓宇及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有關法例亦載有條文,規管關於註冊檢驗人員及合資格人士的委任、監管及職責的事宜,以及規定樓宇和窗戶的檢驗及修葺的程序。 . 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