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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並不適用於現時不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包括外籍及本地家庭傭工,以及不足18歲或年滿65歲或以上的僱員),他們的遣散費/長服金(如適用)會繼續按照現行《僱傭條例》規定,以終止僱傭前的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或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相關法例.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 (PDF)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PDF)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題網站 (www.op.labour.gov.hk/) 這個一站式網上平台提供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資料及簡易的圖像和範例,協助僱主、僱員及公眾了解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及相關的配套措施。
「強積金對沖」意思是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2023年12月14日 · 强積金對沖是甚麼意思?.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在辭退員工時可以選擇使用強積金中僱主強制性供款及累算權益部分(包含盈虧)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此安排俗稱為「對沖」。. 立法會於 2022 年 6 月 9 日通過《2022 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 ...
2025年5月1日取消強積金對沖 政府已於2022年將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並獲得通過,並計劃2025年5月1日正式實施。政府將斥資HK$332億,向商界提供25年資助,代僱主承擔部分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支出。
2022年6月9日 · 什麼是強積金對沖? 除獲豁免人士外,所有18至64歲的員工,只要受僱期不少於60日,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員及僱主每月須作強制性供款,金額為薪金5%,上限每月$1,500。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僱傭合約,可獲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而對沖,就是容許企業使用僱主部份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取消對沖前及取消對況後僱員實際所得比較 . 下圖為取消對沖前及取消對況後僱員實際所得比較,例子是以僱主及僱員每月供款$1000,僱員5年後被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此例子中,取消對沖後,僱員最終實得金額比取消對沖前多$60,000。
立法會於2022年6月通過法例,落實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以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在轉制日之前已在職的僱員.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會分為 轉制前及轉制後兩部分 ,計算方式如下: 例子.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總額超逾390,000元的情況. 根據《僱傭條例》,現時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 最高款額為390,000元 。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上限將 維持不變 。 假若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總額(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總和)超過390,000元, 超出上限的部分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款額應為 390,000元減去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款額後的餘額 )。 例子. 在轉制日或之後才開始受僱的僱員. 現行《僱傭條例》規定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及上限 維持不變 :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2020年10月22日 · 根據現時法例,僱主可使用強積金戶口的僱主供款部分,來抵銷支付予僱員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俗稱「強積金對沖」)。 假設僱員強積金帳戶中,僱主供款及累算權益為70,000元,而經計算後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60,000元。 僱主在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後,可申請從該僱員強積金戶口的僱主供款部分扣除60,000元,變相以強積金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不過,如果僱主為僱員供的強積金供款,不足以支付全部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扣除僱主供款的部分後,僱主需自行支付餘下的款項。 如僱主不使用強積金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就要自行支付相關全部金額。 經對沖後,僱員的強積金結餘大為減少,大大削弱強積金計劃退休保障的功能,因此強積金對沖機制多年來一直備受批評。
問 1: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將於何時實施? 問 2: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式有何不同? 問 3: 如僱員在轉制前的僱傭期不足兩年或五年,會否影響其領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的資格? 問 4: 如僱員在轉制前的僱傭期少於一個月 (月薪僱員)或30日(非月薪僱員),如何計算其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的款額? 問 5: 如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總額超過《僱傭條例》所規定的39萬元上限,應如何計算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款額? 問 6: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是否所有款項都不可再用以「對沖」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問 7: 取消強積金「對沖」會為僱員帶來什麼實際得益? 問 8:
這個一站式網上平台提供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資料及簡易的圖像和範例,協助僱主、僱員及公眾了解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及相關的配套措施。 專題網頁並提供網上計算工具,協助僱主及僱員計算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的遣散費及長服金、僱主可獲的政府資助,以及僱員的權益總額。 請按此瀏覽. 。 對沖政策科負責制訂有關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即強積金「對沖」安排)的政策。 現時,《僱傭條例》(第57章)、《強制性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