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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2019年反修例暴動案的「陣地社工」陳虹秀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獲銷控罪,她及另外12名暴動罪脫的被告,遭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上訴庭早前就兩案開庭聆訊,今(14日)宣布裁定律政司就其中4人上訴得直,撤銷他們無罪裁定,案件發還重審,又指重審不會構成不公,並能達至秉行公義目的。
      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30714/s00001/1689295591410/律政司上訴得直-陳虹秀等4人涉灣仔暴動案重審-同案9人已離港獲撤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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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鑑於社會對該案的關注,律政司今日(十月二十七日)作此綜合聲明,冀能有助公眾明白律政司決定撤銷檢控的原因及消除若干誤解。 檢控政策 根據《檢控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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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強調,撤控的決定,並不單純因事主未能出庭,而是因 ...

    • 昨日新聞

      律政司司長出席深圳國際仲裁院新仲裁規則發布暨辦公 新址啟 ...

  3. 2024年6月22日 ·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及《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律政司司長可以「案件呈述」的方式,針對原審裁判官或法官的無罪裁決,分別向原訟法庭和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相關上訴只可關於法律事宜、涉法律觀點有錯誤才可提出。 針對區域法院的上訴,法例更容許法庭在上訴提出後,可對原審獲裁無罪的被告發出拘捕令及施加保釋。...

    • 民事法律程序
    • 法院裁決
    • 上訴機制
    • 法定委員會及審裁小組
    • 提供法律援助
    • 香港其他法律援助計劃

    任何人可根據私法,針對個人、法團或政府提出民事法律程序。民事法律程序也包括,就某條法例或任何法例條文是否合憲,或者政府的任何行為、決定或政策是否合法,根據公法提出司法覆核。 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基礎。訴訟程序一般採取對辯形式,由與訟各方對辯,尋求說服法庭或審裁處信納己方而非另一方提出的案情版本或法律陳詞。 私法適用於就關乎在合約法、侵權法、財產法等之下權利的事宜向個人、法團或政府提出的民事法律程序。可尋求的私法補救一般包括: 1. 損害賠償 2. 強制履行 3. (資產凍結)強制令 4. 宣告 5. 交出所得利潤、追查並收回財產、歸還財產等的命令。 公法規管的範圍涵蓋政府(包括公共主管當局)與個人之間的關係。原訟法庭可在司法覆核法律程序中覆核任何行使或拒絕行使公共決策權力的決定。一般來說...

    法院遵循判例原則,意思是下級法院須遵從上級法院判決的判案理由(ratio decidendi,即法院在解決席前問題時所應用的法律準則)。法院裁決成為香港普通法的一部分。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97年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後,由於《基本法》訂明香港法院可參考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故此可供香港採用的普通法來源不再局限於英國法院裁決或普通法。除非法院另有指示或命令,其裁決一般對外公開,並可透過司法機構網站在網上查閱,請按此連結。此外,律政司也在本網站提供“過去12個月的重要判決”和“選定的重要判決摘要”以便參考,請按此連結。

    按照相關法律及程序,原訟法庭在民事法律程序中所作的決定可上訴至上訴法庭,以及如獲批許可,可上訴至作為整個法院制度最高級別的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二條獲授予“終審權”。終審法院概述、案件如何到達終審法院、終審法院的獨特法庭程序,以及終審法院大樓簡史,載於以下連結:https://www.hkcfa.hk/tc/home/index.html。

    香港除設有法院制度外,還根據不同法例設立多個委員會和審裁小組,就影響民生或個人/法團業務的不同範疇(例如發牌事宜、稅務上訴和城市規劃事宜)提供糾正渠道。這些委員會和審裁小組根據相關的規管法例條文運作,該等條文也就具體規則和程序作出規定。這些機構可由社會人士(而非專業法官)組成,並旨在以較相宜的方式迅速解決問題。例子包括:行政上訴委員會、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上訴審裁小組(《建築物條例》)等。

    為配合確保公眾能尋求公義的公共政策,法律援助署向任何具有合理理據但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一般而言,除某些被豁除的法律程序外,法律援助適用於民事和刑事法律程序,惟申請人須通過經濟和案情審查。合資格人士可獲提供法律援助,費用全免或視乎其經濟狀況按比例收取。相關詳情載於法律援助署網站,連結如下:https://www.lad.gov.hk/index.html。

    政府措施

    1. 當值律師計劃 當值律師計劃一般在所有裁判法院及少年法庭為合資格的被告人提供私人執業律師出庭辯護。 2.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為實際面對法律問題的市民提供單次的初步法律意見。市民如有意尋求免費法律意見,可透過民政事務總署營辦的諮詢中心和其他轉介機構預約服務。 3. 電話法律諮詢計劃 電話法律諮詢計劃透過電話提供多項法律知識錄音聲帶,包括(1)家事法;(2)土地法及業主與租客條例;(3)刑事法;(4)僱傭法等。 4. 酷刑聲請及為免遣返聲請人法律援助計劃 這計劃為作出免遣返聲請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 5. 為免遣返聲請人提供公費法律支援試驗計劃 這項保安局的試驗計劃與上述計劃同時運作,為免遣返聲請人提供公費法律支援,包括陪同聲請人出席入境事務處的審核會面。

    私營機構措施

    1. 香港大律師公會 香港大律師公會管理的法律義助服務計劃,旨在為法律援助申請被法律援助署拒絕而又無法支付律師服務費用的申請人提供免費法律意見和代表,但有關個案須獲該計劃認可為值得援助才會受理。 2. 香港律師會 香港律師會也鼓勵會員透過該會不同計劃提供公益法律服務,包括“免費法律諮詢專線8200 8002”、免費初步法律諮詢服務,以及與民政事務總署合作的“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4. 2021年2月9日 ·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詐騙案,一度獲高等法院批出保釋,不過律政司不服決定,要求終審法院審視,批出保釋的高院法官李

  5. 律政司副司長在香港律師會「青Teen講場」2024大灣區識法交流團:灣區「法」展創明teen開幕儀式致辭. 2024年07月04日 律政司司長在2024國際法論壇致辭 詳情. 2024年07月02日 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高層聯席會議全速推進大灣區對接工作(附圖/短片) 詳情. 2024年 ...

  6. 覆核的命令只能要求律政司司長因應法庭的裁斷重新考慮有關決定。 中止檢控 10.4 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公訴法律程序、在區域法院提出控罪的法律程序,以及就可公訴罪行在裁判法院進行的法律程序,可以藉提出中止檢控書而擱置,但必須按律政司司長的 ...

  7. 2023年7月14日 ·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社工陳虹秀等 8 人「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其中陳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 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分兩案提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