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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論牌照有效期長短或屆滿日期,所有持牌人的持續專業進修時段劃一於每年10月1日開始,至翌年9月30日結束,為期12個月。 每個進修時段的學分要求為12個學分。
      www.eaa.org.hk/zh-hk/CPD-Scheme/Questions-and-Answers-on-CPD-Sch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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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指引. 1. 引言. 1.1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於2005 年5月起以自願參與形式推行。 本計劃鼓勵持牌人( 包括地產代理及營業員牌照持牌人)秉持終身學習的精神,積極參與計劃,達到每年持續專業進修學分的目標。 1.2 地產代理監管局(“ 監管局”)會不時檢討計劃,以決定應否將計劃改以強制形式推行;及如實行強制參與,計劃應於何時及以何種模式推行。 1.3 監管局在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推行期間,將舉辦進修活動供持牌人參加,例如講座及網上學習活動。 而其他認可機構 ( 如培訓機構、商會及地產代理商等) 也會舉辦進修活動。 2.

  3. 每個進修時段的學分要求為12個學分如持牌人並非在整個為期12個月的進修時段內均持有牌照 (例如新持牌人或逾期申請牌照續期的持牌人),他於該時段的學分要求將按比例計算。 (詳情請參閱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附件D)

  4. 香港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 持續專業發展手冊* (2010 年8 月) * 當持續專業發展成為強制規定後,符合這方面的學分要求將可能成為執業證明書續期的先決條件之一強制性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會在輔助醫療業條例放射技師( 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修訂後實行持續專業發展手冊. 目錄. 頁數. 引言. 持續專業發展的學分制度. 持續專業發展的學分分配. 持續專業發展的記錄. 未能符合持續專業發展的學分要求. 持續專業發展學分要求的豁免. 表格及附件. 表格I: 3. 6. 7. 8. 評審非認可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課程的申請表 8. 表格II: 持續專業發展學分記錄表. 10. 附件:經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認可為可獲持續專業發展 12 學分的專業相關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課程一覽表.

  5. 1.2 持續專業發展意指放射技師於註冊後在放射攝影和放射治療專業或相關範疇中所接受的教育或所更新的技能或經驗,其目的是促使放射技師能對優質醫療護理作出更大貢獻,以及協助他們實踐專業目標。 1.3 每名放射技師均有責任確保自己勝任稱職,不負眾望,足以應付不斷改變的角色和職能。 1.4 持續專業發展是持之以恆的終生學習過程,也是這門專業的發展基礎。 1.5 本手冊概述執業放射技師在持續專業發展方面所須符合的要求、規管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的政策和規則,以及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 (下稱委員會) 對落實推行持續專業發展計劃所提供的指引。 1.6 所有放射技師在參與執業證明書續期所需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之前,必須熟讀本手冊。 2 持續專業發展的學分制度.

  6. 持續進修基金計劃為修讀指定教育及培訓課程的成年人提供資助合資格的申請人於成功修畢課程後可不限次數申領合共不超過25,000元的資助。 以下連結載有申請資格、申請辦法及可獲發還學費的課程名單。

  7. 香港律師會 - 持續專業進修 (CPD)時數. 甲 – 報名. 參加者可於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 (‘學會’)的電子服務網站報名參與各項培訓課程/活動。 如 參 加者採用非網上報名 (即遞交傳統印刷版報名表),須另支付行政費。如欲了解各項收費詳情, 請查閱 收費表 。 參加者成功報名及辦妥付款手續後,將收到「報名及付款確認電郵」。 參加者可於學會電子服務網站上的「收據」分頁下載收據。 參加者亦可於學會電子服務網站上的「已選報即將舉行的活動」分頁檢視已報名的培訓課程/活動。 參加者將於培訓課程/活動舉行前至少3個工作天,收到該培訓課程/活動詳情的電子提示。 參加者不得轉調或轉讓已報名的培訓課程/活動。 乙 – 培訓課程/活動之取消及改期安排.

  8. 知道持續進修須知. 進入「學資處電子通 - 我的帳單」查看學生貸款帳戶及繳款. 知道有關教育局的特別通告. 相關連結. 常用政府表格. 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 延期償還貸款申請表格經濟困難患病延期償還貸款申請表格繼續進修全日制課程) 更多 > 常用網上服務. 持續教育職業訓練及長者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