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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件始末
    • 「尚悅.嶺」進出通道
    • 胡.說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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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閘在2023年停止使用

    2022年尾,管理處向「尚悅.嶺」住戶發出了一張通告,內容是指收到「蝶翠峰業委會」通知,「蝶翠峰」近第13座後閘為它們專屬設施,因設施損耗引致緊密維修,亦曾發生多宗非屋苑住戶的意外索償,及又引起「尚悅.嶺」住戶與「蝶翠峰」住戶爭執,閘口屬於「尚悅.嶺」住戶通行通道以外的位置,所以決定在2023年1月起終止向「尚悅.嶺」住戶使用其大閘。由於該閘最接近「尚悅.嶺」,由入伙至今都可以用,終止使用權對居民帶來不便。

    大閘位置已跌出了「公用道路」範圍

    「蝶翠峰」及「尚悅.嶺」均由同一管理公司「富邦物業」負責管理。翻查該份管理公司向「尚悅.嶺」住戶發出的通告,援引了樓書第62頁一張地圖來說明通道的位置,當中「紫色部份」位置屬於「尚悅.嶺」可享用的位置。跟現場環境對照一下。車道位置仍屬「紫色部份」,但前一點去到落樓梯、行至閘門位置原來已跌出「紫色部份」,這也是管理公司聲稱「尚悅.嶺」住戶不能再使用的理據。但細心看看樓書,下方有一句備註寫明「紫色部份」並不構成「公共設施及公眾休憩用地」,但就沒有註明為「公用道路」。

    「公用道路」位置存爭拗

    哪裡才是「尚悅.嶺」及「蝶翠峰」業主之間的「公用道路」呢,若翻查「互授契約」卻有不同詮釋。所謂「互授契約」就是「蝶翠峰」及「尚悅.嶺」持有土地的業主,早年曾簽署的一份合約,當中確認了「公用道路」位置。批地文件有說明,要根據「互授契約」來詮釋「公用道路」。如果真的以這份文件作為依歸,實情由落樓梯至閘口的位置,仍跌入了「公用道路」的部份,是賦予了「尚悅.嶺」居民通行的權利。

    第一條通道: 蝶翠峰近13座

    令到「尚悅.嶺」居民反應之大,是因為屋苑置於「蝶翠峰」內。進出「尚悅.嶺」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由「尚悅.嶺」行一條直路,經「蝶翠峰」近第13座的後閘出入,之後經過一條小巷便能行至「十八鄉路」。這條路線也是前往元朗市中心最便捷的方法;採用其他方法會較費時或危險。

    第二條通道: 尚悅後巷通往側門

    第二個方法,就是經由「尚悅.嶺」旁的側門,經過「尚悅」後方的後巷行入。我們《胡.說樓市》團隊都嘗試行這段路,後巷沒有太多照明,沿途會經過「嶺文學校」即由麗新投得的住宅用地前往,九曲十三彎,是有點寧靜,亦令人擔心治安問題,不久便來到「尚悅.嶺」。

    第三條通道: 蝶翠峰近第9座大門口

    第三個方法,就是經「尚悅.嶺」行經「蝶翠峰」旁的9座大閘出入,但跟大路的距離就會遠了,歸家要多繞一段路。

    自己屋苑被另一屋苑圍封,本身已一件很奇怪的事。記得當日「尚悅.嶺」入伙時,我們《胡.說樓市》曾報道過此事,當時曾向發展商查詢此安排的原因,只模糊地解釋了「尚悅.嶺」是「蝶翠峰」的第五期。按照當時說法,若「尚悅.嶺」屬於「蝶翠峰」的一部份,也沒有不能使用該通道的理據,但跟今日情況有點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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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但怎樣才會被挑選呢? 原來是由「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所決定,其組成由專業團體、相關非政府機構、物管、區議會等代表向屋宇署提供意見,當中會考慮窗戶狀況、維修記錄、窗戶失修舉報記錄、鑑於樓宇出現整體窗戶欠妥或失修狀況,及對公眾構成較高的潛在風險,而決定優先次序。 表: 樓齡十年以上屋苑「強制驗窗」準則. 強制驗窗時間表. 對業主來說,在接通知日期起計6個月內,需委任合資格人士,完成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至於大廈公用部份,則需在接獲通知起計9個月內完成。 當完成所有驗窗過程後,則屋宇署最快會在5年後才再需要進行下一次「強制驗窗」。 表: 強制驗窗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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