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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23日 · 民主和平論 (英語: Democratic Peace Theory ),簡稱 民主和平 ,是一種 國際關係 、 政治學 、和 哲學 的理論。 該理論認為,所有實行 民主制度 的國家(更正確的說,所有 自由民主制 國家)不會或極少與另一個民主國家發生 戰爭 。 不過實際上,該理論並不意味著,民主國家就不會發動戰爭;也不保證,民主國家會比其他體制(比如, 專制 )的國家來的不好戰 [1] 。 在這個理論的原始版本被提出後,許多更深入的相關研究也進一步發掘出民主與和平之間的關聯,民主國家之間也較少發生衝突、同時規模性的暴力行為也較少出現,相反的,政治外交的衝突會增加。 歷史 [ 編輯] 伊曼努爾·康德. 民主和平論是相對發展較晚的一個理論。 原因之一在於民主國家在19世紀末期之前仍相當少見。

    • 概觀
    • 基本介紹
    • 簡介
    • 歷史
    • 影響
    • 定義
    • 戰爭
    • 較少衝突
    • 衝突開端
    • 暴力屠殺

    民主和平論,簡稱民主和平,是一種國際關係、政治學、和哲學的理論。該理論認為,所有實行民主制度的國家(更正確的說,所有自由民主制國家)不會或極少與另一個民主國家發生戰爭。不過實際上,該理論並不意味著,民主國家就不會發動戰爭;也不保證,民主國家會比其他體制(比如,專制)的國家來的不好戰。

    在這個理論的原始版本被提出後,許多更深入的相關研究也進一步發掘出民主與和平之間的關聯,民主國家之間也較少發生衝突、同時規模性的暴力行為也較少出現。

    •中文名:民主和平論

    •外文名:Democratic Peace Theory

    •簡稱:民主和平

    •概念:國際關係、政治學、和哲學的理論

    這一理論認為,“民主國家是不會發生戰爭的”,這主要是由“民主”政治制度的約束機制決定的;轉型中的“民主國家”發生戰爭的可能性較大;而“非民主國家”則頻繁地發生戰爭;“民主國家”不能迴避與“非民主國家”的戰爭,“民主國家”在繼續維護世界民主和平的同時,要以戰爭的方式幫助那些“非民主國家”重建民主,通過民主的建立,在“非民主國家”實現和平。2002年6月1日布希在西點軍校的演講中公開宣稱,為了“支持人類自由的和平”,就必須對那些“恐怖主義和暴君的威脅”發動戰爭。因此,“民主國家”對“非民主國家”進行的軍事打擊和戰爭是實現民主和平的“崇高使命”。這就成為美國奉行新干涉主義政策的重要依據。

    民主和平論是相對發展較晚的一個理論。原因之一在於民主國家在19世紀末期之前仍相當少見。雖然伊曼努爾·康德很早便提出這種理論,但一直要到1960年代這個理論才開始受到學術界重視。

    康德在1795年寫下的論文《論永久和平》中提出了民主和平論的概念,雖然當時他僅是將憲法制共和國作為永久和平的必要條件之一。康德的理論主張,大多數人們永遠不會在投票中支持發起戰爭,除非是出於防衛。也因此,如果所有的國家都是共和國,戰爭便永遠不會出現了,因為先行的侵犯永遠都不會產生。自從康德之後許多不同的解釋也被提出,現代的理論則是依據經驗的觀察主張民主國家之間很少或從來不會互相爭戰。

    美國的社會學家和犯罪學家Dean Babst是第一個有系統的研究這個主題的學者,他在1964年寫下了一篇學術論文刊登於《Wisconsin Sociologist》期刊以提倡這個理論;八年後他又在《Industrial Research》期刊發行了一個更簡易而普及的版本。但兩個版本最初都沒受到太大重視。

    在1976年,兩名學者Melvin Small和J. David Singer終於對此做出回響,他們發現除了兩個的邊緣例子外,民主國家之間缺乏戰爭,但否認這個趨勢有任何統計顯著性。他們的反駁發行在一篇政治學期刊後,民主和平論才開始受到更大重視,Michael Doyle便在1983年對這個理論做出冗長的討論。魯道夫·拉梅爾是在早期研究並重視這個主題的主要學者之一,後來他對這個理論寫下了大量著作。

    Maoz和Abdolali(1989)則將較少的戰爭進一步擴展至較少的衝突。Bremer(1992)、Maoz和Russett(1992)都發現到,在控制了數個可能的研究變數後,民主與和平之間的巧合關係相當的明顯。他們的研究將民主和平論帶入主流學術界的重視。國際關係現實主義的支持者和其它人則對此提出許多新的反駁。其它的學者則試著有系統的研究為何民主會產生和平(Köchler 1995)、以及為何民主能夠影響到其它外交關係的層面。

    自從這些開創性的研究以來,對民主和平論的深入研究已經為數眾多了。絕大多數研究都指出某些形式的民主和平論的確存在,雖然他們的方法論不一定相同,而且許多據稱例外的戰爭也仍存在爭議。

    民主和平論在政治學學界引起了極大的爭議。因為民主和平論根基於理想主義和古典自由主義的傳統,與之前支配學界的現實主義完全相反。不過,民主和平論逐漸被廣泛接受,並且甚至在一些民主國家影響了政策制定。

    舉例而言,美國的兩大政黨都表示支持民主和平論,民主黨的前總統比爾·柯林頓說:“保持我們國家安全並維持長久和平的最好方法便是支持其它地區的民主發展。民主國家之間不會互相戰爭。”而共和黨的前美國總統喬治·沃克·布希也說:“我這么強烈支持民主的原因,正是因為民主國家之間不會互相交戰。這是因為絕大多數社會的人民都厭惡戰爭,因為他們了解戰爭是毫無意義的……我對民主能促進和平有著極大信心。這也是為什麼我如此強烈相信中東的前進之路,是促進民主。”已被美國國會通過的《促進民主法案》(Advance Democracy Act)指出:“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是非常少見的,而非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則相當的常見,已經有將近170,000,000人因為極權政府的政策而失去了生命。”

    曾經擔任歐盟執行委員會專員的彭定康說:“由於歐盟成立的原因之一便是為了保護自由的價值,所以我們表達這種立場是一點也不會令人吃驚的。同時這也是出自合理的戰略原因。自由的社會通常不會互相爭戰、也不會選擇做一個壞鄰居。”歐盟一份名為“一個安全的歐洲在一個更好的世界裡”的戰略安全報告也指出:“對我們的安全最好的保障便是一個皆由制度良好的民主國家治理的世界。”

    一些人則擔心民主和平論可能會被用作向非民主國家宣戰的依據。伍德羅·威爾遜在1917年要求國會批准向德帝國宣戰,因為德國在無限制潛艇戰中擊沉美國郵輪和煽動墨西哥攻擊美國,除此外他並稱:“除非出於民主國家之間的友善關係,穩定和睦的和平時期是永遠不可能實現的”以及“必須確保民主在這個世界的安全”。一些人認為民主和平論被用於正當化2003年入侵伊拉克戰爭,其它人則指出直到戰爭開始後這才被用作開戰理由之一。除此之外,Weede(2004)主張這種理由相當脆弱,因為強迫民主化伊拉克:一個周遭幾乎全是非民主國家的獨裁國家,反而可能增加戰爭的風險(一些研究指出一個民主和一個獨裁國家之間是最可能發生戰爭的組合,一些人則發現那些被非民主國家包圍的民主國家的戰爭風險相當之大),Weede並主張若美國和其盟國真的是根基於民主和平論之上而想民主化獨裁國家(而他反對這種做法),那最好的做法應該是從那些邊界有至少一兩個穩定的民主國家的獨裁國家打起,並且逐漸擴大。研究也顯示試圖用外部力量推廣民主通常會遭遇失敗。

    民主

    不同的理論家和研究者對於民主也有許多不同的定義;這也影響了他們在研究結果上的不同。一些例子包括了: 康德(1795)反對直接民主制,他認為:“那必然是暴政,因為‘全體’可以打壓那些意見相反的人,因此這個全體的意見未必全然是全體的意見,這與自由是相反和對立的。”康德傾向於一個保護個人自由免受多數侵害的共和立憲制。 Small和Singer(1976)將民主定義為一個有以下特色的國家:(1)有定期的選舉,反對黨和執政黨都有參與選舉的自由、(2)允許至少10%的成年人口投票、(3)有一個能夠控制政府執政部門、或是享有與執政部門同樣權力的議會。 Doyle(1983)則要求(1)那個“自由的政體”必須是市場或有私人財產的經濟體制、(2)他們的政體擁有對外主權、(3)他們的公民享有司法權利、(4)他們擁有代議制的政府。並且至少要有30%的成年男性能夠投票、或是所有人在累積一定的財產後都能取得投票權。與其它研究者相較,Doyle允許世襲的君王擁有更大的權力,舉例而言,他將法國的路易?菲利浦也視為是自由的政權之一。 Ray(1995)要求至少要有50%的成年人口被允許投票,而且至少要有一次和平的、符合憲法的政權轉移出現過,亦即透過選舉的方式將執政權力從一個政黨手中轉移給另一個獨立政黨。 拉梅爾(1997)則指出:“這裡的民主指的是自由民主制,亦即那些執政者是由有競爭的選舉以及秘密投票、和廣泛的投票權(粗略的定義是包括至少三分之二的成年男性)所選出;同時還要有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結社自由;以及一個憲法架構下政府服從的法律體制,並保障人民平等的權利。”

    分類

    以上皆為民主與非民主的二元分類。許多研究者則試著使用較精細的區分。例如政體資料研究計畫用兩個尺度衡量每個國家,一個是民主程度、一個是獨裁程度,衡量自1800年以來每一年的數據。和一些其它的研究計畫。對政體數據研究計畫數據的使用各自不同,一些研究者從中研究民主尺度與好戰間的關係。一些則把它當成二元分類來用(如它的製造者),將所有高民主程度和低獨裁程度的國家稱為民主國家。也有人用兩者間的差來判斷。

    未成熟

    一些研究者則觀察到歷史上許多可能與民主和平論不符的例外情形都是牽涉到尚未發展成熟的民主國家,很多研究者為此又新增了一項資格限制,通常是必須在達成民主制度後和平超過三年(Doyle 1983)(Russett 1993)(拉梅爾 1997)(Weart 1998)。拉梅爾(1997)主張這三年的門坎期間是為了“讓民主程式被接受、並讓民主文化生根”。除此之外,這段期間也能讓其它國家承認這個國家的民主制度。 Mansfield和Snyder(2004、2005)認為成熟的自由民主制國家之間的確不會發生戰爭,但他們主張那些正在進行民主轉型的國家最容易捲入戰爭。他們發現正在民主化的國家比穩定的民主國家、獨裁國家、甚至是正在獨裁化的國家都要更為好戰。因此,他們主張在將這些戰爭從分析中淘汰時必須留意,因為那可能會隱藏了民主化過程的負面觀點。但另一個更早的統計結果分析則指出,民主化與戰爭間的關聯的主要原因在於正在民主化國家的執政部門無法取得足夠權力、獨立、和制度的健全度(Braumoeller 2004)。另一篇評論(Ray 2003)則指出其它許多研究的結果,顯示正在民主化的國家的戰爭風險的提高只有當其周遭有很多非民主國家時才發生。即使將未成熟的民主國家包括在分析結果里,許多研究仍然發現足夠證據證明所有的民主國家—無論成熟與否,與另一個民主國家開戰的可能性很小(Ray 1998)、(Ray 2003)、(Hegre 2004)甚至是不可能(Schwartz & Skinner 2002)。

    民主和平論最直接的論點就是:“研究過去兩個世紀的所有戰爭,假如民主國家真如同其它政體的國家一般經常互相征戰,那么應該會有許多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紀錄。相反的,依據不同研究的結果,這種戰爭極度少見、甚至是零。”

    一些研究者的結果指出,至今為止從不曾有任何穩定的自由民主制國家之間的戰爭出現。Jack Levy所提出的一段經常被引用的描述是:“民主國家之間從沒有戰爭出現的法則,就如同任何我們在國際關係上所用的觀察法則一般準確。”

    一些人則提出了一些例外,相當常被提出的例子包括了美西戰爭和繼續戰爭。一些人將這些戰爭視為是邊緣的例子,一些人則只簡單的將民主國家間的戰爭描述為“很少見的”、“非常少見”、“少見或不存在”。

    一些人則認為是否有例外可能不是那么重要。強烈支持民主和平論的Bremer,主張要證明民主國家間的戰爭次數為零是不可能的,因此“爭論民主國家之間究竟是沒有發生過戰爭、還是極少發生過戰爭是沒有意義的”,能證明的只是戰爭可能性顯著降低。

    如同現實主義的Mearsheimer(1990)指出的,對於戰爭的研究的問題之一在於“民主國家在過去兩個世紀算是少數,因此民主國家間處於互相爭戰的立場的機會也較少”——尤其是在採用嚴格定義的民主時。民主國家直到最近幾十年前都還是少數。即使是採用較寬廣的民主定義,如同Doyle所採用的,在19世紀末期前也只有一打的民主國家,而且其中許多都相當短命或是選舉權有所限制(Doyle 1983)(Doyle 1997)。自由之家認為在1900年時還沒有任何獨立國家實行了普遍選舉權。

    民主和平論支持者之一的Wayman(1998)指出:“如果我們只注重於民主國家之間不會有任何戰爭發生,那么這需要再經過很多年時間才能穩固我們對於民主和平理論的信任。”

    因此,儘管以上所述及的大量案例研究,一些人仍然主張目前並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民主與和平間的必然關係,尤其是在考慮到外部因素的可能影響時。

    為了解決這種限制,許多研究者轉而研究衝突較少的理論,因為這樣的理論更為容易證實。軍事化的國際爭議(MID)遠比戰爭要來的常見;戰爭研究計畫算出過去兩個世紀裡總共發生了數千次的MID。一篇評論(Ray 2003)列出了許多研究結果,主張民主國家之間比起其它政體的國家更不容易捲入MID中。

    另一個研究(Hensel,Goertz& Diehl 2000)則發現在兩個國家都變成民主政體後,每一年兩國發生MID的可能性都會逐漸降低,最後發生MID的可能性會在五年內降至於零。

    當檢視民主國家間的MID時,一個研究(Wayman 2002)發現他們通常較少牽涉到第三國,單方面的仇恨也比較少遭遇反彈,如果被仇恨的另一個民主國家也反彈仇恨,通常是因為遭遇了一定的挑釁,而雙方的爭議也比較少造成任何人員死傷。比較常見的行為只是“奪取物資或人員”。

    大多數研究都只檢驗衝突參與者是誰,而忽略了是誰先開始衝突的。在許多衝突中雙方都主張是對方先行開始衝突的。一些研究者(Gleditsch,Christiansen & Hegre 2004)則主張研究衝突的開端是沒有太大意義的,因為現有的數據記載可能相當不可靠。即使如此,有些研究者對此展開了研究。Reiter和Stam(2003)主張獨裁國家先行展開侵略的次數比民主國家先行攻擊獨裁國家還要頻繁,Quackenbush和Rudy(2006)在證實這個結果的同時,也發現民主國家先行攻擊獨裁國家的次數比非民主國家之間互相爭戰的次數還要頻繁。一些進一步的研究(Peceny & Beer 2003)(Peceny & Butler 2004)(Lai & Slater 2006)則研究不同形式的獨裁和制...

    大多數研究都聚焦於國家之間的關係。不過,也有一些研究指出民主國家國內的內部衝突較少。舉例而言,一個研究發現內戰在最為民主的國家和最為獨裁的國家都較為少見,而那些處於民主和獨裁政體之間的國家則最容易爆發內戰。政治的改變也會提升內戰的風險,無論是轉向民主或獨裁亦然。政體居中的國家仍然最可能爆發內戰,無論他們政治改變後經過了多久。在長期上,居中的國家比獨裁國家較不穩定,而獨裁國家又比民主國家較不穩定,長期穩定的民主政體是民主化進程最可能的結果(Hegre et al. 2001)。Abadie(2004)則發現大多數民主國家的恐怖主義活動都較少見。Harff(2003)則發現種族滅絕和政治屠殺在民主國家都較少發生。拉梅爾(1997)發現越民主的國家,政府屠殺人民的可能性越低,他指出歷史上大屠殺所殺害的人數比戰爭高出了六倍。

    Davenport和Armstrong(2004)則列出了其它研究並表示:“研究再三的顯示,民主政體都較少發生政治取締、審查、酷刑、失蹤、和大批屠殺,包括各種測量的尺度、方法、時間長度、國家、和背景都得到這樣的結果。”並且總結道:“透過各種測量和研究方式發現到,在低於某個程度的情況民主對於人權違犯沒有影響,但在超過這個程度後越民主的國家在政治鎮壓上的數量則約以等比例的速度減少。”Davenport和Armstrong(2003)指出三十年來的統計研究顯示了只有兩個因素可能會減少人權的違犯:政治上的民主化和經濟上的發展。這兩者中民主則更為重要而且更容易達成。

  2. 民主和平論 (英語: Democratic Peace Theory ),簡稱 民主和平 ,是一種 國際關係 、 政治學 、和 哲學 的理論。 該理論認為,所有實行 民主制度 的國家(更正確的說,所有 自由民主制 國家)不會或極少與另一個民主國家發生 戰爭 。 不過實際上,該理論並不意味著,民主國家就不會發動戰爭;也不保證,民主國家會比其他體制(比如, 專制 )的國家來的不好戰 [1] 。 在這個理論的原始版本被提出後,許多更深入的相關研究也進一步發掘出民主與和平之間的關聯,民主國家之間也較少發生衝突、同時規模性的暴力行為也較少出現,相反的,政治外交的衝突會增加。 歷史. 伊曼努尔·康德. 民主和平論是相對發展較晚的一個理論。 原因之一在於民主國家在19世紀末期之前仍相當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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