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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Recognise danger. 2. Decide on an evasive action (brake, swerve) 3. Complete the evasive action. 〈中文翻譯如下〉. 不當車速駕車對駕駛本人及其他的道路使用者〈行人或別的駕駛〉應變下列因素的時間都減少了: 1. 覺察危險,意識到危險的存在〈眼睛看到危險〉. 2. 決定煞車避險動作,煞車或轉彎〈大腦神經傳導發出命令〉. 3. 完成煞車避險應變動作〈手眼腳協調踩剎車〉. 依據交通部六十六年頒佈的「一般公路汽車煞車距離、行車速度對照表」說明駕駛之平均危機反應時間,為四分之三秒,意即:眼睛看到危險→大腦發出命令→手眼腳協調踩剎車的歷程,四分之三秒的時間。

  2. 由於大有巴士公司在車禍發生七個月與一年之後才分別找來一位該公司的卸職李姓司機八十八年一月首度出庭與現任李姓司機八十八年五月首度出庭充當證人這兩位可疑的證人供稱伯軒闖紅燈我方對證人的身分與證人出庭的時間均高度質疑本案 ...

  3. 車禍事件的結果不外有三種一是車輛損壞一是人員受傷或重傷另一則是人員死亡這些車禍的結果能夠行使民事求償權的人都不盡相同。 車輛損壞的求償人,是車輛的所有權人,畢竟車主才是車輛損壞的被害人,如果駕駛人與車主不同一人時,請注意駕駛人無法就車損求償,只有車主才能就車損部分向肇事者求償。 人員受傷或重傷的求償人,則是受傷的被害本人,主要能請求的項目有: 1. 醫療費。 2. 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費用。

  4. 2015年10月16日 · isCar! 台灣道路密集交錯道路標示設計不良而造成車禍或違規等事件處處可見。 大華的上班途中,有一個路口需要停紅燈120秒,因此有許多要在該路口右轉的駕駛人為了避免停該路口之紅燈,而選擇駛進該路口前一條小巷,以此規避停紅燈等待的時間。 然而該路口並不是一般的雙向道,而是只能駛出的單行道,且單行道之標示遭到路樹所遮蔽,因此駕駛人並不知道該條小巷是單行道。 這天,大華和其他駕駛人因為駛入單行道而被警察取締違規,大華和其他駕駛人該如何主張權利呢? 示意圖來自morguefile.com. Q:該單行道標示是否符合法律所規定? A:一般單行道標示是以豎立式之方式所設置,因此依法律規定,標示牌應該要距離路面120公分至210公分(註一),並以駕駛人在適當距離內可以辨認清楚為原則(註二)。

  5. 個人認為台灣的教育與法律都出了很的問題,因為「觀念」上出了問題,因而『台灣的駕駛人沒人性』。. 台灣的教育太注重精英教育,學校教育不尊重弱勢的孩子,也不教導學生發揮團隊精神與他人合作;至於駕駛的養成教育,則是偏頗的只注重開車技術 ...

  6. 14日下午4點多新北市一名黃姓駕駛從三峽去鶯歌找朋友行經三鶯大橋時沿路逆向了2公里還穿梭在車陣中似乎沒察覺自己違規其他汽機車紛紛靠右閃避警方事後也做開罰懷疑他應該是失智

  7. 2010年8月29日 · 車禍受害人無照駕駛強制責任險是否理賠?. 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故意行為所致。. 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前項其他請求權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有故意或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