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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處黃冠傑科員表示,通常每年12月~隔年3月期間為流感高峰期,因此在這段期間內,衛生署會配合政府政策擴大克流感的使用條件,包含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高燒持續48小時」,以及「流感患者之共同居住成員有類流感症狀者」,都成為公費藥劑使用對象。 但在流感高峰期時間外,一般公費克流感使用條件為,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H5N1流感調查病例、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具重大傷病或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 糖尿病 等之類流感患者、經醫師評估需及時用藥之孕婦、過度 肥胖 之類流感患者及經傳染病防治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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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 對象一覽表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pdf(另開新視窗) 最後更新日期 2024/5/1 ... 為提供使用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

  3. 2024年4月23日 · 依疾管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近期類流感疫情呈緩降趨勢故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使用條件自本年5月1日起將恢復為重症個案及感染後易併發重症之高風險群等包括 (1)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 (2) 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 (3)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 (4)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 (5)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 (含急診待床)之病患、 (6)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 (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 (7)肥胖之類流感患者 (BMI>=30)、 (8)類流感等群聚事件經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定需用藥者、 (9)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 (10)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凡經醫生判定符合上開公費藥劑用藥任一條件者,無須...

  4. 2022年11月24日 · 疾管署今(24)日表示為因應2022-2023年流感季流感流行高峰期之防疫需求經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討論決議自今(2022)年12月1日至明(2023)年3月31日期間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

  5. 疾管署指出目前我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於各縣市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 (詳見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或透過 疾管署「流感防治一網通」網頁 查詢),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由於目前流感與COVID-19在社區中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先用COVID-19家用快篩檢測外如有危險徵兆 (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 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 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班上學,以免病毒傳播。

  6.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用藥措施自今年12月1日實施.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11-11-24. 更新時間: 111-11-24. 疾管署今 (24)日表示為因應2022-2023年流感季流感流行高峰期之防疫需求經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討論決議自今 (2022)年12月1日至明 (2023)年3月31日期間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為使用對象 (如附件)。 籲請臨床醫師提高警覺,加強詢問病患之旅遊史與接觸史,如符合通報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定義應儘速通報。 此外,對於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之民眾,應及早給藥,以減少疾病傳播及重症與死亡的發生。

  7. 2023年9月28日 · 考量處流感流行期故再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明年3月31日止 (如附件)。 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 (詳見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透過疾管署流感防治一網通網頁查詢https://antiflu.cdc.gov.tw/),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

  8. 公費藥劑使用對象,倘非本國籍人士,除通報流感併發重症及新型A型流感等法定傳染病人外,應有居留證18 ( )以下孩童其父母需一方為本國籍或持有居留證】,經醫師診察研判符合下列1 至8項使用條件者,無須進行快篩,即可視病患狀況與依藥劑仿單說明及其專業判斷,開立適當之公費藥劑(口服或吸入劑型皆可),並依藥劑效期先後順序給予病患使用。 一、 「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 屬第四類法定傳染病需通報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 註:選填此項者需填寫法傳編號. 二、 「新型A 型流感」通報病例( 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需通報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 註:選填此項者需填寫法傳編號. 三、 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 領有國民健康署核發孕婦健康手冊之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