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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費券發放日期. 一般情況下合資格登記人會於2023年7月16日獲發消費券。 券額會視乎合資格登記人所屬類別,以及有否在4月16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詳情 按此 。 合資格的現有登記人和新登記人透過不同儲值支付工具收取消費券的安排如下: 現有登記人(即已於4月16日獲發第一期3,000元或1,500元消費券的市民) 支付寶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 註: 個別登記人可能會因其個案處理時間較長,未能於2023年7月16日獲發第二期消費券。 八達通. 註: 個別登記人可能會因其個案處理時間較長,未能於2023年7月16日開始獲發第二期消費券。 新登記人.

  2. 一般來說已成功登記2022年消費券計劃的市民會透過其已登記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直接獲發消費券市民毋須再次登記視乎市民所屬居民身分類別其獲發放的消費券金額會有所不同詳情如下: 消費券2023第二期|使用期限. 回到目錄. 消費券2023第二期|派發時間表. 以電子錢包收取消費券. 以 支付寶香港 、BoC Pay、PayMe 、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帳戶收取2023年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會在第二期消費券發放當日收到手機短訊或應用程式推送通知,消費券的發放日期如下: 以八達通收取消費券. 市民可在第一期3,000元或1,500元消費券在2023年4月16日發放後,以其用作登記2022年消費券計劃的八達通卡經指定渠道( 按此 )拍卡領取。

  3. 消費券會在發放當天自動存入已登記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 八達通. 登記人需以已登記的八達通卡經指定渠道拍卡領取消費券領取期限為 2022年9月30日 (政府在2021年10月26日宣布以八達通卡分批及分期領取消費券的期限由發放日期起計的三個月一律延長至 2022年9月30日 ) 例子. 你可 按此 參閱一些例子以了解登記人在不同情況下領取及使用消費券的安排。 時間表.

  4. 有關市民亦會在消費券發放當日收到手機短訊或應用程式推送通知。 市民 毋須再次登記 。 以支付寶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帳戶收取2022年消費券計劃消費券的市民. 有關市民會在 2023年4月16日 透過其用作登記2022年消費券計劃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收到第一期3,000元或1,500元消費券有關消費券的有效期至 2023年10月31日 。 有關登記人如符合2023年消費券計劃的資格準則(有關資格準則會於稍後公布),會在 2023年7月16日 收到第二期2,000元或1,000元消費券,第二期消費券的有效期至 2024年2月29日 。 以八達通收取2022年消費券計劃消費券的市民.

  5. 2023年5月29日 · 或許我先簡介一下背景司長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宣布推出2023年消費券計劃向每一位合資格的18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和新來港人士分兩期發放5,000元的消費券。 如透過不同入境計劃來香港居住或來香港升學的合資格人士,就會獲得半額,即2,500元。 我們在今年四月十六日已經發放第一期予約640萬名現有登記人,我們是利用去年(二 二二年)消費券計劃的登記紀錄發放。 我們即將發放第二期消費券,正如司長所說,我們會在七月十六日,向所有現有登記人發放他們餘下未發放的消費券,即2,000元或1,000元。 而新合資格人士,就會分別在七月十六日和十月十六日分兩次發放,總額為5,000元或2,500元。 就資格準則,剛才司長也略略提過,大致跟去年一樣。 我們分三項主要的要求。

  6. 2023年3月10日 · 市民需使用其去年收取消費券的同一張八達通卡到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拍卡領取消費券餘下的2,000元第二期消費券則視乎有關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何時達至3,000元由七月十六日起發放詳情請見附件一)。 至於透過不同入境計劃在港居住及來港升學的合資格人士則會獲發半額即2,500元的消費券。 去年已登記消費券計劃的這些人士,將會在四月十六日獲發1,500元消費券,並在七月十六日獲發餘下的1,000元第二期消費券。 其他發放和領取安排與上述相同。 市民必須以去年相同的儲值支付工具領取首期消費券。 第二期(即七月十六日)派發的消費券,容許轉換支付工具,有關詳情會在下一階段公布。 政府也會在下一階段公布新符合資格人士的登記詳情。

  7. 2021年6月18日 · 登記人可到設於港鐵站輕鐵客務中心指定公共運輸交匯處及碼頭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拍卡領取消費券領取期限為發放日起計三個月消費券的適用範圍廣泛包括所有一般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以及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但不適用於以下交易類別: • 政府收費(例如稅款、罰款、牌照費、隧道費、停車咪錶) • 公用事業收費(即水、電、煤氣) • 公共機構收費(例如醫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 • 教育開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課程的中小學,以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的收費) • 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例如保險) • 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組織) • 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 (包括於香港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