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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資格準則. 1. 甚麼人士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獲發第二期的消費券? 2. 如市民在計劃的合資格日期當天或之前已年滿18歲,但未能及時換領成人身分證,是否仍符合計劃的要求? 3. 甚麼是有效的香港身分證? 4. 甚麼是註明有效領證期的《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收據》或《申請香港身分證收據》 (ROP140/ROP140A)? 是否持有上述收據亦符合計劃的要求? 5. 甚麼是《豁免登記證明書》? 獲簽發《豁免登記證明書》的市民是否符合計劃的要求? 6. 持有舊式香港居民身分證 (即2003年6月23日前簽發的香港身分證)的人士,是否符合計劃的要求? 7. 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但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人士 (例如:正申請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的人士)是否符合計劃的要求? 8.
資格準則及券額 | 消費券計劃. (除非特別註明,否則此頁面所指的「消費券計劃」或「計劃」均是指2023年第二期消費券計劃。 資格準則. [註1] 於2023年5月29日 (「合資格日期」)或之前年滿18歲;以及. 在合資格日期當天為: 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註2] 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 (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 [註3] ;或. 香港居民,憑《前往港澳通行證》 (俗稱「單程證」)來港或由上述 (B) (i)段所述人士作保證人以受養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 [註6] ,並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證 [註4] 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 (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 [註5] ;或.
2022年7月18日 · 第二期消費券計劃2022未有登記的合資格市民或計劃轉會的現有登記人,可於7月23日或之前進行登記。 而第二期消費券計劃針對申請資格,增設「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人士」不合資格領取消費券。 因此,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並作出法定聲明,以提早領取强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供款的人士,均不符合領取資格。 Photo from 消費券計劃網頁截圖. #回流港人不符消費券資格? 第二期消費券2022最早於8月7日發放,不過,近日有不少市民陸續反映接獲不符合領取消費券資格的DQ(取消資格)短訊~對此,政府指由於部分現有登記人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的供款,消費券計劃秘書處認為表面上這類人符合「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條件,所以市民會收到不符合領取資格的短訊。
領取消費券金額限期. 「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各項「合資格消費」及「不合資格消費」消費詳情. 如你只輸入八達通號碼,你仍然可以查閱以上紀錄,除以下外: 各項「合資格消費」消費詳情. 03. 八達通服務站. 你可於指定港鐵站及商場內的「八達通服務站」屏幕主頁點選「查閱2023消費券紀錄」,然後將八達通卡放於讀寫器上,以查閱有關消費券的紀錄: 可供領取消費券金額. 已領取消費券金額.
合資格登記人在指定渠道拍卡/按鍵領取已發放的消費券後,消費券會以儲值額形式存入有關八達通卡內,沒有所謂使用期限,但如合資格登記人同時透過八達通收取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並於2023年10月31日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仍少於在4月16日獲發放的第一期消費券券額 (即3,000元或1,500元),將不會獲發放第二期 (2,000元或1,000元)消費券。 新登記人. 支付寶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 在2023年7月16日發放的第二期第一張消費券 (3,000元或1,500元)及在2023年10月16日發放的第二期第二張消費券 (2,000元或1,000元)的使用期限均為2024年2月29日到期。
2023年5月29日 · 政府公布2023年第二期消費券計劃詳情. ******************.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公布2023年第二期消費券計劃的詳情。 現有登記人. 現有合資格登記人已在今年四月十六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 他們會在七月十六日起獲發第二期消費券。 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新來港人士將獲發2,000元的消費券,而透過不同入境計劃來港居住及來港升學的合資格人士會獲發一半券額,即1,000元。 現有登記人可轉換儲值支付工具收取第二期消費券。 現有登記人如無意轉換儲值支付工具收取第二期消費券,又無須更改其他現存的登記紀錄,便不用辦理任何手續。 政府會利用他們現有的登記紀錄進行資格審核,並在七月上旬以電話短訊通知他們有關結果。 如有意轉換儲值支付工具,安排詳情見下文。 新登記人.
2022年6月13日 · 消費券領取資格除了在6月30日前要年滿18歲、屬於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新來港人士,將擴大至「有條件成永久居民」的香港居民,例如透過不同計劃來港的專才及企業家、來港升學人士等,該批人士可領取半額的消費券。 另外,當局修訂領取消費券資格,「有意圖永久離港者」不合資格領取第二期消費券,其準則包括由2019年6月18日至今年6月12日期間離港而非臨時性質(例如升學、派駐海外工作等),或曾提早申請領取強積金者。 八達通續分3階段發放. 除了現行的支付工具營辦商,包括支付寶香港、八達通、Tap & Go及WeChat Pay HK外,第二階段消費券另新增兩個支付平台,包括BoC Pay及PayMe。 市民亦可於6月23日至7月23日期間,申請更改接收消費券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