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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物理治療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 主管機關 核 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物理治療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得聘請物理治療師之機構為之。 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2. 物理治療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物理治療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第一項申請執業登記之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執業執照發給、換發、補發、更新 ...

  3. 物理治療師業務如下: 一、物理治療之評估及測試。 二、物理治療目標及內容之擬定。 三、操作治療。 四、運動治療。 五、冷、熱、光、電、水、超音波等物理治療。 六、牽引、振動或其他機械性治療。 七、義肢、輪椅、助行器、裝具之使用訓練及指導。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物理治療業務。 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 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4. 物理治療所應以其申請人為負責物理治療師,對其業務負督導責任。 第二十條之一 物理治療所負責人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應指定合於負責物理治療師資格者代理之。代理期間超過一個月者,應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5. www.taipeipt.org.tw › law › law01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生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書面指示為之。 第十八條 物理治療生執行前條業務,準用本章物理治療師執業規定。 第三章 物理治療所 第十九條 物理治療所之設立,應以物理治療師為申請人,向所在地直轄或縣 ( q)

  6. 物理治療生業務如左: 一、運動治療。 二、冷、熱、光、電、水、磁等物理治療。 三、牽引、振動或其他機械性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物理治療業務。 物理治療生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書面指示為之。

  7. www.pt.org.tw › kaohsiung › upload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所負責人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應指定合於負責物理治療師資格者 代理之。 代理期間超過一個月者,應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