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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要頂讓 若有 禁止頂轉讓條款 ,原則上是不能將 加盟 攤餐車或店面 頂轉讓 他人經營,但若 加盟合約 中沒有限定一定要本人親自經營,則可以以合夥或委託經營 攤餐車 或店面的方式,用合夥或委託他人幫你經營管理,你可定期例如每月就向合夥或委託人拆帳抽成方式營運,來避開 加盟合約 禁止頂轉讓條款 約定。 加盟合約 期滿後,一般來說,加盟者就不得再使用 加盟總部 的商標和招牌,所以你只能單純的 頂轉讓 店面或 攤餐車 本體,這種只是單純的生財器具買賣頂讓,當然其頂讓價值絕對是比有 加盟連鎖品牌 的頂讓價值低很多。 以下是 開店商家 & 加盟 禁止頂讓條款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 阿甘創業加盟網 提供. 加盟創業者應特別當心禁止頂讓條款內容.
因此 頂讓店面 若有牽涉到操作設備技巧或是經營Know-How 技術轉移 ,務必要在 頂讓合約 內約定預留部分頂讓金當作尾款 (一般行情約是在一成左右的頂讓金),做為操作設備技巧或是經營Know-How 技術轉移 的保證金,待頂店方確認操作設備技巧和經營Know-How 技術全數順利轉移 且運轉無礙後,再交付頂讓尾款予讓店業者。 頂店吃大虧經驗談. 我們是完全不懂餐廳的一對夫婦,94年底接手一間當初花了560萬元的陽面(人潮走向這家店稱為陽面) 美食館,一二樓約140坪,而且位在黃金地段 (麥當勞﹑頂瓜瓜﹑鬍鬚張旁)。 諾大的營業面積月租10萬,夠便宜了,地點又好。 一個月過去後,股東因受不了廚房的瑣事及忙碌而離去… 兩個月過去了,我發現這個行業真的很累,而且很難賺錢…
在 頂讓店面 過程中應慎防值錢 生財器具及營業設備 被人掉包、或被股東或廠商或是其他人搬走,所有生財設備硬體記得要拍照存證,高價物件要記得寫入合約內,成為合約的條款或附件之一,細項清點不易,建議可用拍照存證方式,亦要明確定出違約及懲罰性賠償條款。 若有客戶名單轉讓,需留意客戶名單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為有效名單,這可都要列入接手頂讓前的評估考量,可避免降低雙方認知上的糾紛。 最後提醒有意採 頂讓店面 模式的 創業開店業者 , 開店營業 絕不能忽略風險,因此 頂讓店面 開店業者務必要事先盤算好自身財力到那和能力在那,設定好 頂讓總金額 和租金上限,才不會日後發生無以為濟的遺憾。 頂讓店面天下沒有白吃的晚餐. 頂讓店面 模式 創業者 請注意,天下沒有白吃的晚餐,越美好的事物,陷阱就越多!
頂讓店面在簽頂讓合約前,雙方應就讓店原經營業主所擁有之一切債權、債務做一商談,且在頂讓合約中用文字約定清楚,以確保頂店者的權益。 頂讓店面對債權、債務的商談結果,絕大數是讓店原經營業主所擁有之一切債權、債務,水電瓦斯費用、頂讓前員工 ...
提醒 頂讓店 業者如是有辦營業登記店家要頂讓,若 頂讓店 是採 更換負責人但行號名稱沒變續沿用 的頂讓模式。 讓店業者在簽完 頂讓合約 要做負責人變更動作前,記得要先去結算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申報繳清所有扣繳憑單,再拿扣繳憑單給房東申報。 讓店業者若没有完成上述程序或在原負責人營業期間有發生欠稅補稅及處罰人情形,稅捐機關隔年還是會找原 開店商家 讓店負責人負責 。 案例 :我們全家人原本經營一家免用統一發票的 餐廳 ,父親是負責人,每月租金65000,稅金由承租我方負責,但店面去年10月時 頂讓 給新的經營者。
1. 頂讓合約書 簽約人方面,若是有營業登記就要以負責人當事人之名字為準,若是沒營業登記個人擁有就要以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 2. 頂讓合約書 交易條款方面, 頂讓合約書 要寫清楚,內含甚麼 生財器具設備 包括軟、硬體/傢具/電器內數量都要明列其中,且要拍照存證,不然小心遇到,買的時候說要送給你,交店的時候都拆光搬光的情形 。 3. 頂讓合約書 頂讓金額 條款方面,要載明頂讓金點交日期、付款方式 (頭期款、分期款、尾款的交付金額與日期) 。 4. 頂讓合約書 法律條款方面, 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 務必要明訂之、細定之,日後有一方違約則可依約請求違約責任,若沒明訂違約責任,只能以合約做為請求權基礎以侵權行為來訴訟,舉證責任多難度高 。
頂讓店 開店有頂店原地經營或是頂店遷移兩種模式,最常見的應是頂店後原地經營模式,然如頂店新業主怕麻煩,或是擔心讓店主欠款數字很大,而表明不概括承受 預放金 、已發放出去的優惠促銷卷、甚至是禮卷。 讓店業主若是經營一間不虧損的店,就會有要提高 頂讓售價 的打算,再來如果讓店業者將以往客人預放的錢退還給客人,試問,客人的心裡會不會對這間店信譽產生疑惑,未來頂店者一接手,客人他還敢繼續擺預放金或者是買禮卷消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