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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提供經濟援助。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申請資格

  2. 此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執行,並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撥款支付,目的是不論交通意外因何人之過失而引致,均盡早為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援助。

  3. 2020年5月14日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為交通意外中的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資援,不論交通意外是否因傷者之過失引致,都可申請此援助金。 援助項目包括: 殮葬補助死亡補助傷殘補助受傷補助臨時生活補助 申請人申請此援助計劃後,仍可通過

  4.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可向道路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或身故者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 此計劃毋須考慮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亦不會考慮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但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涉及的意外須屬於《 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 第229章 )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有關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並須在面談中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在這個計劃下,申請人必須謹記,若申請人就該宗交通意外提出索償或訴訟,便必須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以及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通知被追討賠償的人士。 如申請人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任何人士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均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5. 社會福利署.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 申請人須知摘要 . 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死者親屬迅速提供援助. 意外須屬於計劃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二零一四年三月) .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 於三天.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如死亡證、醫療證明書) . 社會福利署會與警務處、受害人的家人、僱主等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如就同一宗意外索取其他賠償,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內. 把有關索償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及.

  6. www.sssof.swd.gov.hk › eForm › eApplyTAVAScreen ID: SC-806-2-071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初步申請表. 此網上表格需要「智方便+」的數碼簽署功能,請先確認您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然後再繼續。.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iamsmart.gov.hk/tc/. 本人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

  7. 法定义务. 根据香港法例第二二九章交通意外伤亡者 (援助基金)条例,申请人必须签署一份承诺书犇承履行下列各事项 : 如申请人就该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偿,或进行任何法律诉讼必须通知社会福利署署长。 此等通知应於提出索偿或诉讼之日期当日起计一个月之内发出。 如申请人就该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偿,必须将本将本身从该计划所获得的援助金额通知该人士。

  8.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發放細則. ( 適用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或以後發生的意外) 因死亡或受傷而獲得補助的 付款項目 補助金額. 補助條件. 1. 殮葬補助. 每人16,790 元。 如殮葬費用全部或部分由政府(例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或慈善基金支付,發放補助時,會先行扣除該筆款額。 2. 死亡補助. ) 甲 ( 唯一謀生者死亡,遺下受首名受養人可獲175,100元,其餘每養人. 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 補助額最高可達248,050元。 ) 乙 ( 謀生者死亡,遺下受養首名受養人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人,但家中仍有人維持生受養人可得14,590元。 補助額最高可計. 達160,500元。 如受惠人屬精神不健全或處於昏.

  9. 社會福利署(社署)共提供三項意外賠償計劃,為因道路交通意外、天災、暴力罪行或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等致死的情況,向死者親屬提供經濟援助。

  10. 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人士或死者的家屬, 可以向社會福利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 另外,任何人士如發現有申請人蓄意騙取有關援助金, 可致電或利用特定郵柬向社會福利署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