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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租賃住宅之租金如何約定?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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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4 天前 · 本文收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下載檔案介紹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與不得約定事項說明租屋簽約流程與租屋合約注意事項讓更方便的點點簽電子簽署服務幫你更迅速完成租賃契約簽署吧! 一、租屋族看過來! 租賃契約怎麼寫哪裡下載一次看房屋租賃契約書是為了保障租客與房東的權益然而多數人並沒有意識到租賃契約的重要性在簽租約時也只是匆匆撇個幾眼而已等遇到了爭議事件才發現租賃契約漏洞百出難以據理力爭。 租賃契約不只是作為雙方租賃交易的記錄,如果沒有設定好合適的條款,可能就會引起不少矛盾,以下便是常見的 5 種租屋爭議。 圖:常見的 5 種租屋爭議.

  3. 2024年4月24日 · 租房子簽租賃契約將租金租期是否有押金能不能轉租等事項規定清楚不論是對房東還是對房客都更有保障發生糾紛時把租賃契約拿出來對簿公堂就能知道當初是如何劃分責任的

    • 租賃契約
    • 租房一定要簽租賃契約嗎?
    • 房屋租約可以去哪裡買?
    • 租賃契約範本
    • 租賃契約注意事項有哪些?
    • 延伸閱讀

    「 租賃契約 」,依據民法 421 條的規定,指的就是當事人約定,一方把物租給他方使用、收益,而他方支付租金的一種 契約 。簡單來說,就是 房客 支付租金給房東,房東將房子租給房客居住使用的約定契約。一般可分為「 口頭租賃契約 」及「 書面租賃契約 」兩種。 實際上,民法並沒有強制規定租賃契約的形式,所以無論是口頭租賃契約還是書面租賃契約,只要符合契約成立要件,就都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租屋簽約好麻煩喔,租屋一定要簽書面租賃契約嗎?口頭算不算?」相信這個問題,是不少租屋族心中共同的疑惑。 就像我們上面提到的,口頭租賃契約當然也是一種具法律效力的租約,就像你今天去租腳踏車,可能也只有口頭跟老闆承租,繳付租金、取走腳踏車後,就發生法律上 租賃 的效力。 這是因為租賃屬於「不要式行為 」,簡單來說就是「 不以書面為必要 」的行為,所以房東和房客口頭約定租約,其實無形中代表你也簽署了一份租約!

    如果你是房東委託仲介出租,仲介公司就會提供仲介公司版本的租賃契約;如果你是房東自租,其實在書局、超商就可以買到簡便租賃契約,不過要當心是否會買到舊版的合約,因為舊版合約中存在一些不利承租人的條款,所以建議避免使用。 不論最終使用哪種版本的租賃契約,租賃雙方都要仔細審視租賃契約中是否有不利自己的條款,以避免後續衍生其他租屋糾紛。

    如果怕買到舊版的租約,那建議可以直接到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下載最新版( 109 年版)的「 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企業或個人出租通用)」。 圖片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總共有 1 項契約審閱權利及 23 條條約,前 6 條條約的內容如下: 1. 第一條 租賃標的(載明租賃住宅住址、租賃範圍等資訊) 2. 第二條租賃期間 3. 第三條 租金約定及支付(載明租金金額、何時支付、支付方式) 4. 第四條 押金約定及返還(載明押金金額、押金返還等規定) 5. 第五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之約定(管理費、水費、電費等) 6. 第六條 稅費負擔之約定(房屋稅、地價稅等) 上述 6 條因為主要涉及金錢,所以比較容易產生糾紛。其他 17 條中則是記載了轉租、修繕責任、出租人及承租人責任...

    擬定房屋租賃契約書,除了可以使用內政部提供的範本外,也能夠從書局、便利商店購買簡便的 房屋租約 ,如果有委託仲介出租,還可以使用仲介公司提供的租賃契約書。不過,無論使用哪種合約,在擬定及審閱時,還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一起來看看吧!

    房東租金收入該如何報稅?租賃所得稅計算方法、申報方式、補稅處罰一次看! 租屋生存必修課!10大租屋安全檢查項目,快點學起來! 如何出租房子?房屋出租注意事項有哪些?新手房東出租檢核表! 【免費下載】包租公入門全攻略 想成為一名會賺錢包租公,你必須留意買房收租的許多環節,從看房開始,到議價、簽約、貸款、招租、管理,這些都不可馬乎,只要搞懂其中的關鍵,你就會事半功倍。 RICHARK深耕地產14個年頭,培育出數百位包租公包租婆,經歷過各種大大小小的買房收租環節,我們將這些經驗整理成一份入門懶人包,希望能幫助你在買房收租的路上更加順利,少走些冤枉路。 若你對買房收租有疑難雜症,我們有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服務,歡迎在下方表單勾選預約,房產教練將會在平日上班時段與您聯繫。

  4. 2021年8月20日 · 租賃專法中雖然沒有直接規定稅費的負擔方式但它授權中央主管機關針對不具消費關係」 [10] 的租賃契約制訂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11] ,因此內政部便頒訂了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也另外依照消費者保護法 [12] ,具有消費關係的住宅租賃契約頒訂了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 房屋稅地價稅. 在以上兩個內政部頒訂的規定內,(「應記載/約定事項」中)都有明文規範 [13] :「租賃住宅之房屋稅、地價稅由出租人負擔。 」(表1)因此,若有租賃契約仍約定房屋稅、地價稅由承租人負擔,這個約定就會依法無效 [14] 。 2. 綜合所得稅.

  5. 住宅租賃契約須注意特別法的規定. 住宅租賃契約是租賃契約的一種適用民法債編中租賃的規定但為維護人民的居住權」(註1),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立法院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總統於106年12月27日公布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註2)。 「住宅租賃契約必須優先適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管理條例》,該條例為民法的特別法。 所以,「住宅租賃契約」的出租人及承租人間的約定,受到《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規範,即租賃契約具「消費關係」者(註3),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非具消費者關係」者,其「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5條第1項)。

  6. 租賃期間,使用租賃住宅所生之相關費用,依下列約定辦理: ( 一)管理費: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租賃住宅每月 元整。 停車位每月 元整。 租賃期間因不可歸責於租賃雙方之事由,致本費用增加者,承租人就增加部分之金額,以負擔百分之十為限;如本費用減少者,承租人負擔減少後之金額。

  7. 2021年5月28日 · 簽訂房屋租約第一步就是要確認出租人是有權利出租的人。 承租人可以請出租人出具房屋稅單、稅籍證明、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謄本等,來證明他有房屋的所有權,當然也建議請出租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確認他是所有權人本人。 如果出租人不是所有權人,例如是轉租,此時可能需要屋主(俗稱的大房東)同意轉租才算合法轉租 [1] ,尤其居住用的房屋,必須屋主書面同意才能轉租 [2] ,因此,轉租的情形建議可以要求轉租人出具屋主的「轉租同意書」 [3] 。 (二)確認租期事項及提前終止租約的違約金數額. 應確認起租日、有無裝潢期間、可否續約等租期事項是否明確。 如果有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要注意提前終止租約的違約金數額,特別要注意居住用的房屋,提前終止租約的違約金不能超過1個月的租金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