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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 ( 粵拼 : lap6 faat3 wui5 zyu2 zik6 ; 英文 : 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 )係 香港立法會 嘅 議長 聯同埋首長,並且同時兼任全體委員會主席
      zh-yue.wikipedia.org/wiki/香港立法會主席
  1. 香港特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英語: 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 )是香港立法機關的議長,並且同時兼任全體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會議。 1997年以前稱 立法局主席 ,1997年至1998年稱 臨時立法會主席 。

    • 香港立法會

      立法會設有內務委員會,由立法會主席以外所有議員組成;內 ...

  2. 立法會設有內務委員會,由立法會主席以外所有議員組成;內務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以與立法會主席選舉相若的方式選出,並為立法會當然代理主席,於立法會主席無法執行職務或缺席會議代行其職務。

  3.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 (英語: 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 )是 香港立法機關 的 議長 ,並且同時兼任 全體委員會 主席,負責主持會議。 1997年以前稱 立法局主席 ,1997年至1998年稱 臨時立法會主席 。 1993年前,按照《 1843年皇室訓令 》第五條規定, 立法局 主席由 香港總督 兼任。 1993年以後,主席一職改由議員互選產生,承沿至今。 [2] 主席選舉 [ 編輯]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於每屆首次會議中選出,由立法會秘書處於首次會議前向各議員發出提名邀請。 2017年前,首次會議由未獲提名的議員中連續擔任議員時間最長且按中文姓名 繁體字 筆劃較少者主持,實際行使主席職權。

  4. 2024年5月4日 · 1993年前,作为议长的立法主席( 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由香港总督兼任。1993年,总督彭定康不再出任立法局议员,并于2月将立法主席一职移交一位由全体非官方议员互选出来的议员担任,并由施伟贤当选首任立法主席

  5. 1998年2月7日 · 立法會主席. 歷任主席. 香港由1997年7月1日起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根據於同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而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在立法會擔當主持會議、行政及禮儀的角色,並確保立法會會議能順利進行。 在1843年至1993年間,立法局主席一職則由香港港督同時兼任,自1993年2月19日起,才由立法局議員互選產生。 立法會. 1998. 范徐麗泰議員, 大紫荊勳賢, GBS, JP. 02.07.1998. * 臨時立法會主席 (1997-1998) 2008. 曾鈺成議員, 大紫荊勳賢, GBS, JP. 08.10.200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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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立法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以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首頁 跳至主要內容 跳至分享選項 跳至快速連結

  7.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 (英语: 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 )是 香港立法机关 的 议长 ,并且同时兼任 全体委员会 主席,负责主持会议。. 1997年以前称 立法局主席 ,1997年至1998年称 临时立法会主席 。. 1993年前,按照《 1843年皇室训令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