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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法會在會期內通常每星期三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處理立法會事務,包括:提交附屬法例及其他文件;提交報告及發言;發表聲明;提出質詢;審議法案,以及進行議案辯論。

  2. 本數據集涵蓋自第五屆立法會以來的立法會及其轄下委員會的會議和活動時間表,並提供連結至相關委員會主頁或會議議程。 使用立法會提供的數據時,請注意有關的 責任聲明及版權告示 。

  3.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會議(或在當天的立法會會議結束15分鐘後,以較後者為準,會議時間約為1小時)

  4. 備註:立法會會議設有手語即時傳譯服務。 市民在"語言選擇"清單上揀選"現場"視像選項,便可觀看現場會議和昔日會議(如設有手語即時傳譯)的手語即時傳譯廣播。

  5. 立法會議程由立法會主席決定,並須有中、英文本。. 在沒有抵觸第 (1A)款的情況下,每次會議所有經事先作出預告的事項,須依照本議事規則第18條 (各類事項的次序)規定的次序,列於該次會議的議程內。. (2017年第187號法律公告) 就任何將列於立法會會議的議程 ...

  6.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資料庫旨在向使用者提供一站式的檢索服務,以便他們獲取經立法會會議處理的事務的資料。 使用者可透過全文檢索或分面搜索,例如議程項目、議題、議員及政府官員獲取所需資料。

  7. 立法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以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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