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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5日 · 黃埔花園業主「起義」仍難敵管理公司 業界:物監局或可助減磨擦. 黃埔花園有業主近日「起義」,要求向管理公司查數,縱使動議在業主大會獲大比數通過,卻有機會不能通過法律或公契門檻。. 類似糾紛往往發生於未成立法團的屋苑,它們通常由發展商指定 ...

    • 律師:視乎「轉承疏忽責任」
    • 業界:雙方均要做好風險管理
    • 威格斯:以方便業主為目的

    管理公司的員工在代收現金管理費期間盜竊,賠償責任誰屬? 執業事務律師梁永鏗指出,管理公司是否須賠償,視乎「轉承疏忽責任」是否存在,即公司是否須負責員工的錯失。他解釋,若然管理公司已制定完善管理及監察系統,便可能沒有疏忽責任,「做哂佢(公司)可以做嘅嘢,而員工做咗好誇張嘅違法行為,喺係安全措施下都預計唔到。」相反,若然管理系統粗疏,又沒有監測措施,管理公司便須直接負責。 他舉例,當現金管理費存入管理公司夾萬後,沒有設置雙重簽名及雙重鎖匙系統,令員工可隨便提取現金,管理公司便須負損失責任,因為管理系統存在失誤。他補充,在轉承責任下,基本上可向公司索償損失,但不是百分百成功。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會長陳志球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他認為法團及管理公司雙方均有責任做好風險管理,設有審查措施,盡量減低違規、違法風險。 他舉例,管理公司應在收取管理費後向業戶發出電腦收據,並透過電腦系統即時匯報收款數字給總公司,總公司每日對比收款數目金額及銀行入帳紀錄,並聘請獨立核數師定期作出內部契核。他又指出,如管理公司證明曾建議取消收取現金管理費等措施,以減低盜竊風險,而法團拒絕,賠償責任便減低。他認為,如管理公司有按照法例及合約規定做足風險管理措施,便有合理抗辯理由。 陳志球又表示,《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公司須在每一季以後的一個月內,完成支出結算表及資產負債表,並保存資料六年,而法團需在顯眼處展示。他認為法團有責任定期檢查帳目,如發現數目不妥,可跟進是否有人欠交管理費,並與管理公...

    對於是否有法律責任賠償,威格斯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收取管理費方式都以方便業主為目的,業主分別可以現金、自動轉帳或支票提交管理費用,所有程序亦予法團批核,鑑於是次事件涉及個別員工是否存在刑事行為,已立刻報警、要求展開調查及核實有關事宜。由於有關刑事調查仍在進行中,現在任何單方面之武斷臆測及指控極不合適,事件亦已交由律師處理,現階段不宜作出任何評論。此外,《香港01》曾多次透過其管理處及當區區議員聯絡海悅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惟屋苑管理處職員表示,法團主席託屋苑管理處口頭轉達,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交由警方處理,不宜評論。

  2. 2019年1月2日 · 執業事務律師梁永鏗解釋,「放棄及禁止反言」(waiver or estoppel)即指,如合約上要求管理公司提交擔保,但管理公司一直沒有提交,而法團一直沒有要求下,繼續聘用管理公司服務﹐行為上已等同協議,轄免管理公司不需提交。

  3. 2016年5月20日 · 富嘉花園業主 成功追討管理公司817萬儲備金. 大圍富嘉花園管委會早前發現屋苑法團帳目不清,要求管理公司「其士」交代不果。. 本年1月,法團舉行業主大會,通過將存放在其士戶口的逾1,000萬元儲備金,撥至法團名下戶口,惟事隔多月,其士仍拒交還 ...

  4. 2023年5月4日 · 消委會今日發表「創優增值 – 提升香港物業管理費的透明度和管治」的研究,範圍包括研究多份文件,檢視 249 份公契、2 份法定聲明和 50 份售樓說明書(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分析30個物業發展項目的銷售資料;分析過去11年接獲物業管理694宗的投訴;在2020 ...

  5. 2021年8月26日 ·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會長陳志球預料,條例通過後的18個月準備期中,物管公司初期仍會負責向住戶派發指定垃圾袋。 當垃圾收費實施後,物管公司會先用管理費儲備,購買後備指定垃圾袋。

  6. 2023年10月17日 ·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管理公司日前獲香港管理專業協會HKMA 2023年度「優質管理獎」大獎。 會展管理公司董事總經理梅李玉霞表示,公司植根香港35年,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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