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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眾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各項防疫檢疫措施返國後14天內如出現疑似症狀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 (或0800-001922)依指示戴口罩儘速就醫並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 (TOCC),以利及時診斷通報

  2. 入境旅客. 從 3 月 29 日起所有乘客機抵達香港國際機場的旅客均需提交已填妥的健康申報表。 申報表由航空公司派發。 旅客需填報以下的資料: 到達前十天曾經到過的國家和城市. 有否發熱、咳嗽、氣喘或呼吸因難的徵狀. 旅客如有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病徵或身體不適,將由特設的醫務檢查站即場處理。 若醫生發現有關旅客可能受感染,旅客將會被送往醫院治理。 入境旅客亦會收到有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緊急保健通告。 此外,由 4 月 24 日開始,所有抵港的人士,包括過境旅客,亦需接受體溫量度。 有發熱的旅客將由醫生評估,如懷疑染上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患者將會被送往醫院治理。 自 9月22日起,在海天客運碼頭過境人士亦需接受體温量度。 出境旅客.

  3. 指揮中心呼籲民眾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防疫措施返國後應落實居家檢疫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請即聯繫衛生局或各縣市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時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 (TOCC),以供及時診斷通報。 此外,指揮中心再次提醒,民眾出入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賣場市集、教育學習場所、展演競賽場所、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及大型活動等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時,請務必佩戴口罩,並應落實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習慣,以降低感染風險。 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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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民眾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各項防疫措施返國後14天內如出現疑似症狀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依指示戴口罩儘速就醫並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

  6. Entry Health Declaration System (Aircraft version) 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旅客詳實申報本系統資料。 填寫不實者,依該法第69條規定,最高得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鍰。 According to Article 69 of the Communicable Disease Control Act, any person who falsifies on this notice shall be fined up to NT$150,000. 所有入境航班旅客過去14天內如有發燒、咳嗽、流鼻水鼻塞、呼吸急促、腹瀉、嗅味覺異常、全身倦怠四肢無力等症狀,請於抵臺時主動洽CDC檢疫人員,配合健康評估完成本系統健康申報。

  7. 指揮中心籲請民眾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防疫措施返國後應落實居家檢疫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請主動聯繫衛生局或各縣市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時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 (TOCC),以供及時診斷通報。 此外,指揮中心再次提醒,民眾出入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及洽公機關 (構)等八大類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因不易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且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請務必佩戴口罩,並應落實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習慣,以降低感染風險。 回上一頁.

  8. 民眾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各項防疫措施返國後14天內如出現疑似症狀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 (或0800-001922)依指示戴口罩儘速就醫並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 (TOCC),以及時診斷通報。 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 新南向人員健康服務中心 全國旅遊醫學合約醫院. 疾病管制署關心您. 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 訂閱國際旅遊疫情速訊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