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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傷害長者福祉或安全的行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以致長者的福祉或安全受到傷害

      • 一般而言,虐待長者是指傷害長者福祉或安全的行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以致長者的福祉或安全受到傷害。 通常施虐者與受虐長者本身是互相認識,或施虐者是負責照顧受虐長者的。 虐待行為可能只發生一次或重複發生,或是短暫或是長時間發生。
      www.elderly.gov.hk/tc_chi/carers_corner/caring_skills/prevention_of_elder_abus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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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般而言虐待長者是指傷害長者福祉或安全的行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以致長者的福祉或安全受到傷害。 通常施虐者與受虐長者本身是互相認識,或施虐者是負責照顧受虐長者的。 虐待行為可能只發生一次或重複發生,或是短暫或是長時間發生。 而且,無論長者是否覺得受虐待,虐待行為本身可能已足以構成虐待長者。 即使施虐者不是蓄意傷害長者,若其行為對長者造成傷害,也可構成虐待長者。 虐待行為可分為以下六種類別: *註:以上所列的行為或跡象,並非一定是虐待長者的證據,但當這些表徵出現時,大家應提高警覺,多關注長者的情況,如有需要,應盡快向有關專業人士(例如社工、醫護人員、警察等)尋求協助。 機構內長者受虐的風險因素.

  3. 一般而言虐待長者是指傷害長者福祉或安全的行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以致長者的福祉或安全受到傷害︒. 我們的信念. 每一位長者都享有生存、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亦有權利有尊嚴地獲取生活基本所需,都不應受到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而長者的安全是最重要的考慮。 如何求助? 可聯絡各區 長者地區中心 或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 ; 如受虐長者正接受其他社會服務,可向該服務單位社工求助。 如有需要,該服務單位社工可安排轉介; 可致電社署熱線:2343 2255;向晴熱線:18288;或芷若園危機熱線:18281. 適切專業協助. 受虐長者應盡快向有關專業人士﹙例如社工、醫護人員、警方等﹚尋求協助,使情況得以改善。

  4. 虐老形式. 身體虐待是指對長者造成身體傷害或痛苦而這些傷害並非因意外或因沒有提供任何預防措施所引致的。 精神虐待是指危害或損害長者心理健康的行為及/或態度,包括羞辱、喝罵、孤立、令長者長期陷於恐懼中、侵犯長者私隱,及在不必要的情況下限制長者的活動範圍或活動自由等。 疏忽照顧是指嚴重或長期忽視長者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例如沒有為長者提供足夠飲食、衣服、住宿、醫療、護理等),以致危害長者的健康或性命。 疏忽照顧亦包括沒有根據醫生的指示,給予長者所需的藥物或輔助器具,以致長者身體遭受傷害。 如正規服務提供者(例如安老院舍、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隊、醫院等)因沒有遵行照顧長者的責任,引致長者遭受傷害,亦可被視作疏忽照顧。

  5. 虐待長者的定義和性質. 根據社會福利署於二零二一年所修訂的「 處理虐待長者個案程序指引 」: 一般而言虐待長者是指傷害長者福祉或安全的行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以致長者的福祉或安全受到傷害通常施虐者與受虐長者本身是互相認識或施虐者是負責照顧受虐長者的。 虐待行為可能只發生一次或重複發生,或是短暫或是長時間發生。 而且,無論長者是否覺得受虐待,虐待行為本身可能已足以構成虐待長者。 即使施虐者不是蓄意傷害長者,若其行為對長者造成傷害,也可構成虐待長者。 虐待行為可按其性質分為以下六種類別: *註:以上所列的行為或跡象,並非一定是虐待長者的證據,但當這些表徵出現時,大家應提高警覺,多關注長者的情況,如有需要,應盡快向有關專業人士(例如社工、醫護人員、警察等)尋求協助。 長者受虐的風險因素.

  6. 虐老是嚴重罪行必須獲嚴肅處理絕不能容忍。 長者隨著年歲增加,身心日漸衰弱,較易遭受家人和護理員虐待和忽略。 我們必須保護長者,以免他們淪為受虐對象,遭受圖謀不軌的家人或護理員虐待。 部分刑事條例可保障長者免受虐待,相關的法例包括 《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 、 《侵害人身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2章) 及 《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 。 長者亦可根據 《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香港法例第189章) 申請強制令,制止配偶、子女或條例列明的其他親屬騷擾。 您可 按此 參閱與虐老相關的事宜。 根據 《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 ,監護委員會有權發出監護令,委任一名監護人。

  7. 虐待老人 (也稱「高齡人虐待」、「不盡孝」)是「在本應相互信任、期待的關係中,他人對老年人作出不合適的行為,此類行為會對老年人造成傷害和痛苦。 」 [1] 這一來自不列顛的反對虐待老人行動組織的定義被 世界衛生組織 採納。 有國家出台法律保護老年人,防止他們受到虐待。 虐待老人的核心元素是老年人信任當事人,但是後者成為了施虐者。 因此,這包括老年人熟知的人或與他們有關係的人,例如愛人、同伴或家庭成員、鄰居,或老年人所依賴為生的服務人員。 虐待老人有許多形式,它可以被認定是 家庭暴力 。 雖然各種形式都可以被算為虐待老人,但是這不包括對老年人的普通犯罪活動,例如入室搶劫,當街「摸兜」,或「趁其不備行竊」。 贍養人虐待老人是一個全球性問題。

  8. 虐待老年人是指任何人的行動或行為,造成傷害及危害老年人的安全。 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身體虐待 - 任何可損害老年人健康的身體攻擊行為。 心理虐待 - 任何可減低老年人自我身份、尊嚴或自我價值感的行為。 這些行為包括:語言上的攻擊、 羞辱、 孤立、 恐嚇、威脅和不適當地控制老年人的活動。 性虐待– 任何行為涉及不想要或強迫的性接觸/活動。 疏忽照顧 - 有意或無意的失誤或拒絕提供老年人基本的需要(如:食物、 水、 住所、 衣服、衛生和安全)。 財務虐待 - 任何行為涉及濫用長者的基金、財產和資產。 這些行為包括在沒有獲得老年人的知悉或同意下,或以不當方式影響老年人,以獲取金錢或財產。 遺棄 - 任何行為涉及照顧者沒有提供適當的照顧和監管,或在沒有合理原因之下遺棄老年人。 虐老原因和風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