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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8月9日 · 講者分享在中二級運用EduVenture X進行文學散步的經驗,根據吳靄儀《西》一文,設計不同任務的戶外電子學習活動,希望從中令學生了解西環的變化,引起學生的共鳴和反思,並把感受紀錄在文章內。

  2. [20] 案件於2021年2月16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吳靄儀為被告之一,但否認控罪。[21] 最終於2021年4月1日,吳靄儀非法集結罪被判成立,判囚12個月,緩刑2年。[22] 其後

  3. [20] 案件於2021年2月16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吳靄儀为被告之一,但否認控罪。[21] 最終於2021年4月1日,吳靄儀非法集结罪被判成立,判囚12個月,緩刑2年。[22] 其後

  4. 2021年4月16日 · 吳靄儀今早解僱其代表資深大狀何沛謙,並親自求情。 她回顧指自己本來修讀哲學,後於1981年改修讀法律,當時正值中英談判的年代。 成為大律師後,吳靄儀認為新聞自由對香港未來為之重要,於是在《明報》擔任編輯工作。 吳提到自己從事法律行業後5年,當選為立法局議員,在擔任議員的18年中,期間處理過司法界的不同事務,包括相關政策、法援、法律行業的組織等,直指公眾對法律行業的信心,在維護法治上很重要。 吳靄儀稱基本人權被侵犯要發聲 與民同行. 吳靄儀在庭上表示,認為當基本權利受侵犯時應該要發聲。 她續指,市民依賴法律保護他們,當法庭利用法律剝奪基本人權,法庭的獨立性、市民的信心及法治便會受到動搖,直言法治不單關乎法律,亦關乎政府管治。

  5. 2021年4月16日 · 身處犯人欄內的吳靄儀手持講稿,先講述自己委身法律界前的經歷,包括在香港和美國波士頓的大學攻讀哲學,之後正值中英就香港前途談判,她在英國劍橋大學攻讀法律,回港後沒立即投身法律界,反而在《明報》負責編採工作。 她認為強大的新聞自由對香港的未來至關重要,而由當時開始,她在政治評論方面獲得一定地位。 吳靄儀續說,1990年,她開始發展法律方面的事業,5年後參加立法會法律界議席的選舉。 在18年來的議會工作,她擔任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以及建議在社區建立法律服務中心等,又提及法律界就人大首次釋法的事件上,舉行黑衣遊行一樣,在關鍵時刻給予法院堅定的支持,令法律界不致心灰意冷。 公義是法律靈魂.

  6. 2021年4月16日 · 吳靄儀今提出解聘律師,親自陳詞。 半頭白髮,身穿白色襯衫、戴藍白絲巾的她拿著講稿,站在玻璃被告欄後發言。 吳先感激法官容許她親自發言。 她表示,自己成為大律師前,曾花十年時間在香港及波士頓學習哲學,學習到追求真理與減輕人類苦痛時,應保有理智的誠實(intellectual honesty)。 吳1981年赴劍橋大學修習法律,其時為中英兩國就香港九七前途問題磋商的關鍵年份,吳直言,為回歸後的香港尋找保存自由與原有生活方式的方法,自此與她的世代扯上關係,亦對她至為重要。 吳1988年成為大律師後,沒有直接執業,而是成為《明報》編輯,因為她認為,保有強大而自由的媒體,對香港的未來至為重要,亦是那時她成為了政治評論員。 吳1990年重返法律事業,1995年再出任立法會法律界功能組別。

  7. 2022年5月19日 · 早前被警方國安處以「勾結外國勢力罪」拘捕的大律師吳靄儀獲准保釋候查,她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禁止警方查閱及複製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保障,及不屬於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證物,要求警方歸還有關證物,亦就警方非法扣留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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