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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誤殺(英語: manslaughter )是普通法上的一個刑事罪行,通常指不具有故意的殺人行爲,在犯意上相較謀殺來得輕。 與謀殺不同的是,謀殺指有殺人意圖或預謀之下殺人(可涉及非蓄意殺人,但犯人故意罔顧生命)的惡意存在;誤殺則不具備上述惡意要素。

  3. 2016年5月13日 · 「癡情警員情殺案」於原審時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被判終身監禁,但05年被告提出上訴,上訴庭接納控方心理報告,指被告犯案前已患嚴重抑鬱,不構成蓄意謀殺,改判誤殺,但考慮被告仍會對公眾構成危險,加上他犯案手法兇殘,仍判處終身監禁 ...

  4. 任何人在香港境內串謀、同謀及議同謀殺他人,以及在香港境內唆使、鼓勵、勸說、試圖勸說或建議別人謀殺他人,不論其謀殺對象屬何種國籍或具有何種公民身分或在任何地方,均屬犯罪,可處終身監禁。 (由 1911年第30號第2及5條 修訂;由 1983年第64號第4條 修訂;由 1999年第13號第3條 修訂) [比照 1861 c. 100 s. 4 U.K.] 6. (由 1999年第13號第3條 廢除) (具追溯力的適應化修訂——見 1999年第13號第3條)

  5. 侵害人身罪. 普通襲擊: 普通襲擊,根據普通法和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均屬違法。. 在法律上襲擊的定義很廣泛,就算揮拳但完全沒有觸碰到對方的身體,都可構成普通襲擊罪。. 個人自衞和在對方同意下的情況而作出的襲擊,均可作為免責辯護 ...

  6. 2018年9月21日 · 自殺協定屬法律原則. 有律師解釋,自殺協定(suicide pact)為法律原則,幸存者須為失去或可能失去性命的人負上責任,但並無單獨的刑事條例。 因此參與自殺約定的生還者,有可能面對的控罪包括: 1.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款,誤殺,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2. 同一章第33B款,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盲亨女兒墮海案】男友稱犯「衰十一」壓力大 認誤殺女友囚4年 【盲亨女兒墮海案】男友認相約殉情認誤殺 跳海相擁說:有緣再見 【盲亨尋女】為亡女設靈周一舉殯 盲亨:接受唔到. 「盲亨」女兒詹詠嵐與男友林嘉偉的尋死經過: + 12. 相約自殺幸存者或被控. 近年除了盲亨女兒殉情一案,香港也發生過不少有關約定自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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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區域法院可審理除謀殺、誤殺和強姦外的所有嚴重刑事案件,可判處的最長監禁刑期是七年。 如果被告承認控罪,法官會於同日聆聽要求輕判的陳詞和判處刑罰;但如果法官下令索取報告,則會押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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