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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譚得志(英語: Tam Tak-chi,1973年2月2日 — ),藝名快必。香港電台節目主持,畢業於香港大學中文系,香港中文大學 崇基學院修讀神學。譚得志後来投身社會運動,以對抗保守的基督教和親建制勢力。

  2. 譚得志(英語: Tam Tak-chi,1973年2月2日 — ),藝名快必。香港電台節目主持,畢業於香港大學中文系,香港中文大學 崇基學院修讀神學。譚得志後來投身社會運動,以對抗保守的基督教和親建制勢力。

  3. 2024年3月7日 · 人民力量前成員譚得志(快必)2020年擺街站時,多次喊叫:「光時」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立,判囚40個月。

  4. 2024年8月14日 · 香港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於2020年時,多次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5. 2024年3月7日 · 快必譚得志喊「光時」裁煽動 官指暴力非控罪必要元素 駁回上訴. 人民力量前成員譚得志(快必)在2020年間,涉多次在街站發表煽動言論,包括多次提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被控多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名,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控罪罪成,被判 ...

  6. 2024年3月6日 · 上訴人譚得志(49歲)被裁定11項罪成,包括: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7 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 上訴人譚得志被指在2020年時多番在街頭作出煽動言論,包括叫光時口號。 (資料圖片) 譚認為控方須證明被告犯案意圖. 代表譚的律師上訴時指,涉案言論並非只有一種詮釋,理解會在不同人、不同情況下產生變化,控方須證明被告的犯案意圖,此外,本案屬「可公訴罪行」,應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爭議區域法院無權處理本案。 律政司卻認為煽動罪屬成文法而非普通法,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的意圖,又指《國安法》條例中,只要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便可循公訴罪行處理。 本案裁決或影響其他相類案件.

  7. 2024年3月7日 · 譚得志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以後第一位煽動叛亂罪受審判的香港人。 譚得志於2023年提出上訴,並提交英國樞密院案例,主張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以符合普通法原則及保障言論自由,並提出以行使集會權利作為減刑因素。

  8. 2021年12月14日 · 【Now新聞台】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案年押後至明年二月判刑。 譚得志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他涉嫌去年在多個公眾集會及遊行,干犯發表煽動文字罪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等14項控罪。

  9. 2022年4月20日 · 香港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在2020年多次擺街站發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咒罵警員等口號,11項罪名成立,共被判囚40個月兼罰款5000元。 譚得志Facebook / 拍攝日期不詳. Error loading:...

  10. 2024年3月7日 ·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於2020年多次在全港各區擺街站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惑文字等14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1項控罪成立,被判囚40個月,另罰款5,000港元。. 譚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上訴庭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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